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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九课


三、破许常我既是作者又是受者:

如有人(胜论外道)执:“唯有我体是善不善二业的作者与是诸业果的受者。”彼所许我亦应非常住。即如颂曰: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
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The active is not permanent. The ubiquitous is actionless. The actionless is like the non-existent. Why do you not prefer selflessness?

【词汇释难】

虚通:指空虚无碍,通于一切时处。藏文中此处译为“遍及”,即遍于一切时处的意思。

【释文】“有动作无常”者,此中有动作用乃名为作者,彼作者即是作业的因。将毫无所作,毕竟非因者,说名为是作者,则不称正理。若许有作用,势必应许此(我)于发生作用时与前位(未发生作用位)实有差殊。此前后俱无异相的我体,理应如前不应有动作用。此粗重、有对、有动作用的水、火等则非常住。如是我体(若有动作用)亦应非常住。

复次,斯我体有动作用理应不然,以许(我体)周遍一切故。所言作用若依作者若依所作。此复分二:一者,动作用,二者、事物用。此中依于作者的动作用,即如行走的业用,此用则依于行者天授。因与此用相关连故世俗言路说言天授行走。由此行用不能遍及一切方所故,受举足下足动作用的驱使故,应有进取前方与舍离后方的动作发生。若时计此(依于作者的动作用)周遍一切时处者,尔时,当有何处谓此行用尚未遍及耶?以是因缘,故次颂曰:“虚通无动作”。又比如说:“天授宴坐等。”令其作者安住不动依于事物本身的止行作用发生时,即能使其行者不能持续原有运行的身姿。尚有运行方所(空间)的天授,是则非是遍主故,方可有诸行用。虚通一切处所者,以无尚未遍及的方所故无处可行。是则不宜建立有诸行用。

如是依于所作的动作用诸如修炼等以动为性者,以及烧煮等以不动为性者,此诸一切亦应似同依于作者的动作用与事物用一样同理类推。以是因缘故,所说:“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者,其理应然。

若时谓言我体虚通无作用,若尔颂曰:“无用同无性”若法无作用者,岂不等同于子虚乌有的空华,谓无性耶?任何恃托众多生成自体的因缘方能得生的是诸生用与所生事物,最初皆须证成自体的存在,然后方可获得自体。当因之与果一一相续无间时,方可建立有彼彼作用以及其因——能生起这些作用的事物等是诸差别。

有自部人计执仅有法体而无作用,如彼所宗便失有性,即如驴角不能成就有诸作用。若作是念想:“由于可以诵读到宣说仅有法体却无作用的契经故,理应无此过。”此语非也,因为误解邪执了圣教契经之经义故。彼(契经)中说:由于绝对没有任何(独立)自主的作者故,以此来遮遣由彼所作的诸业用故班宣诸法无作,而并没有遮遣此诸所作事物的业用。因为若无此事,是则违逆缘起。既违缘起,则成无有依缘相待的作者、作业、作法,以及无诸正施等诸法聚故,便失善、不善、无记等法,亦失由彼所生的诸果报。一切有情之类皆如驴角一无是处故,是则定堕异教非佛弟子之列。由此可见若有作用即谓有体,相反若无作用即同无性。我体亦尔,以无作用故,全同无所有,故复颂曰:“何不欣无我?”若时不得常住的我体者,汝今何不欣喜(空)无我(妙)理耶?以(无我法)是遣荡是诸一切非贤鄙恶邪见的(不共)正因故,唯应于此(空无我理)欣喜若狂也。

【释义】胜论外道许有常我造作与享受诸法,这种观点也极不合理。若我是诸法的造作者,其本身必定要有造作诸法的运动作业,若无有任何动作,按规律必然不会有任何果法生起。而我本身若有动作,即不能成立为常有法,因有动作即有状态变化,前后阶段必有所变异,完全与常有法的法相不同。如果汝等强词辩说,许我一定是常有法,其本身如同虚空一样遍于一切时处,如是我无有任何动作变异,不能对任何法起到作用,既无有任何作用,岂不是如同本体虚无的石女儿、兔角一样,这样的法除了一些分别假立的名言外,何处也不会存在。因此,汝等实在没有必要如同猴子捞月一般,执虚幻无实的名言幻法为实有,若许我本体虚通无动作,何不欣然承许无我正理呢?若通达无我实相,即能解脱一切轮回怖畏,得到无比的解脱安乐,以此有智者理应舍弃一切偏见,趣入此殊胜的无我正见。

大疏中云:无我正见能断除世间的一切恶见及业,因此无我正理是最为殊胜的善说。

堪布阿琼在分析“动作”时,从我本身的动作与对外境他法的动作两方面观察,若许有此二种动作,我即非常恒法;若许常我,此二动作皆不可能会发生,如是我不可能造作诸法与享受诸法,以此这种所谓的我毫无作用,如同虚无等等。在中观师看来,所谓的我,唯是世俗名言假立,只是一种分别心前的假象,其本体如梦如幻,无有丝毫自性实质可得,若想脱苦者,于此正理必须通达。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云:

[复次,有执我体常、遍、无碍能造万物名为作者[1]。此亦不然,义相违故。若汝执我有动作用名为作者,即有无常及有质碍[2]、不遍过失。现见无常、不遍、有碍方有动作。常、遍、无碍有动作用,曾未见故。若所执我无有动作,云何得名能造作者?是故必应许有动作。若尔应许我体无常、有碍、不遍。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

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

    论曰:风界势力能生动作,谓由风界诸行流转,于异处生相续不绝,依世俗理说名动作,依此动作说为作者,此必不越有碍、无常,有碍、无常即非周遍。汝宗亦许极微动作,有碍不遍前已遮遣[3]。执为常者显是无常,是故比量无不定过。若言我宗不许内我体有动作因不成者,此亦不然,必应许故。若无动作,何名作者?汝虽不许业句动作而有作者,言依动作,如说火焰来去等言,又必应许我有作用。若全不许我有作用,我则为无,同兔角[4]等。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无用同无性。”

    论曰:若汝所执,我有作用可为作者,名言所依。若无作用,则同非有,依何说我以为作者?既无作用[5],应不名有。若谓有言:不依作用,但依同性及彼相应。此亦不然。世间智者依有用体说有名言,若无有用则无有体,无用[6]无体名依谁立?云何而言有作者我?若汝不了有言所依,但应受持默不语法,何须强说我有作者,有言依止[7]有用之体?世智[8]共许,汝必应随。若汝定执我无作用,应如共许毕竟无法。由此比量我即为无,何不爱乐空无我理?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何不欣无我?”

论曰:如过去法既无能生诸法作用,即无自体。由此同法,我亦应然。无世共许焰行等用,亦无自许往来等用应无自体。如是我性都无所有,非唯顺理亦称汝心,何不欣求空无我理?计不信者,正为无明所起邪执[9]力强故耳。若汝谓我虽无别用,而能为境生我见心故名作者。此亦有失,前已广破,今复重来。]


[1] 有执我体常、遍、无碍能造万物名为作者:胜论外道说此我体是常住、作者、受者、有功德、遍一切故更无作用。

[2] 质碍:拼音zhì ài,障碍;阻碍。

[3] 遣【大】,违【宋】【元】【明】【宫】

[4] 兔角:拼音tù jiǎo,兔不生角,故以“兔角”喻必无之事。

[5] 用【大】,因【宫】

[6] 用【大】,有【宫】

[7] 依止:拼音yī zhǐ,意思是依托;依附。

[8] 世智:指普通世俗之智慧。为三智之一。乃通于世谛之事相者;系相对于“出世间智”而言。又称世俗智、世间智。如一切凡夫或外道妄计有、无所产生之有漏智,即为世智。此类智慧多缘于世俗之境而起,故亦必随世间俗事之变化而转。〔《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七十三、《俱舍论》卷二十六、《大毘婆沙论》卷一○六〕

[9] 执【大】,势【宋】【元】【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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