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边执品

第三百八十三课


二(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一、正破:

问曰:设许“离别相无瓶,故瓶体非一。”然今(色等)诸分可合为一瓶。为答此说,故次颂曰:

『333』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
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The tangible and the intangible Cannot be said to coalesce. Thus it is in no way feasible For these forms to coalesce.

【词汇释难】

无有触体:即指无有能与身根相触之形色的尘质如色、声、香、味。

有触体:即指具有能与身根相触的形色尘质如地、水、火、风四大种。

【释文】此中所言“触”者,即指相触,是身根的所行境界。因为可触合故言明谓有触体。是身根所行的境界故,唯有所触法可名有触体。纵然无有触体的色、香、味与所触法即有触体者(的地、水、火、风)相合也绝不可能有和合或是相触发生。如空与瓶(永不相触)。如是由于色等诸法永不触合故。是则不可谓言由色等诸法触合所成的果法——(有分)聚合体谓言是瓶。

【释义】前偈已破八微聚合,如同多个尘粒捏在一起,便能成就实有瓶体的可能性。于是对方又提出八微聚合成瓶非是简单地会合,而是如同泥水相互和合,成为不分的一聚,以这种一聚可以成立瓶子有实体。八尘和合成一聚,这种所谓的和合能否成立,还需要观察。在色等八尘之中,色、声、香、味四种则是眼等根识所缘的境,无有形体,所以是无有触体之法;而地、水、火、风四大,是有触体之法。这两种法一类有体,一类无体,故不可能有真正的相遇和合发生,犹如兔角不可能与手掌发生相触一般。既无法发生相遇,八微之间也就不可能发生所谓的和合一聚,而成为实有的瓶体。有关和合的概念,在现代化学物理学科中,尤可明显地了知,世俗中所谓的多种物质聚合发生反应变成另一种物质,这个过程中,唯是原来的元素重新组合,人们在这种重新组合体上安立不同名称而已,实际上除那些同样的元素外,并没有真正产生某种新的实体,就像同样的泥土,依不同组合结构,人们称为瓶、盆、碗等不同名称一样。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边执品》云:

[又,色、香等无共合义,故不可说和合为瓶。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

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论曰:合谓其体展转相触。此唯有触,谓地、水等。色、声、香、味非触所摄,如何相触或触触耶?既无有触,合义不成,如无触思终无合义[1]。若言色等有相触义,应触所摄,犹如地等。则唯触体同类相合,色等诸尘定无合理,合则便失[2]色等性故。]


[1] 寂天菩萨于《入行论·智慧品》中说无合义时,即说偈曰:

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

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

无分而能遇,云何此有理?

若见请示我,无分相遇尘。

意识无色身,遇境不应理;

聚亦无实故,如前应观察。

[2] 失【大】,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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