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课 二(破自部)分二:一、广破一聚实有;二、略破聚者虽多而所聚一体谓有自性。 一(广破一聚实有)分五:一、观察一异而破;二、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三、示破一聚实有之余理;四、破瓶从自因而实得有生;五、破瓶依缘自分而实得有生。 一、观察一异而破: 如是已说能相所相别为实体的诸多过难。为破(所相)瓶体即色等(能相)为一的宗趣,故复颂曰: 『332』
【词汇释难】 别相:此处指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八种极微各别的性相。 【释文】(经部师等)执言虽然色等[1]性相(能相)个别,然今彼诸尘分实则不异于(所相)瓶事。如其所宗,因瓶(所相)与其(能相)色等互不相离故,不得谓言瓶体为一,因与多分(尘质)不得相离故。 设许作是念言:“既然瓶体实非一体,是则应成是多体者。” 答曰:既于色等一一尘分中见其无瓶故,瓶体亦非多。 【释义】内道中的经部论师认为,瓶等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微合为一体,所以存在自性实体。而瓶体如果是由八种微尘和合而成,又怎么能成自性一体呢?所谓的瓶子,只不过是人们在微尘聚合体上,以分别安立的一种名言,在这个假名为瓶的聚合中,除了色等八微各各别相外,并不存在一个名为瓶子的法。如果瓶子存在,必须要有成立它的能相,而观察之下,只有八微各自的法相,无有瓶子的相,所以不存自性一体的瓶子。瓶子不存在自性成立的独一体,那是否可成立:瓶子由八微组成,以此而有多体呢?这也不成立。因为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各有它们的别相,而无有瓶相,一个瓶体尚无法成立,故不能成立有多个瓶体,否则八微一一体都应成为瓶子,这种混淆名言的说法,当然是不能成立的。而且,由八微一一体都不是瓶,它们之间无论怎样聚合,不能真正产生瓶体,就像在一粒沙尘上,不存在大米相,那无论怎样聚合多粒沙尘,也不可成为大米,故于八微的聚合中,也不存在一个或多个瓶体。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边执品》云: [复次,数论者言:诸法不待有性数等而可了知,故先诸失于我无过。为破彼言,复说颂曰: 离别相无瓶,故瓶体非一; 一一非瓶故,瓶体亦非多。 论曰:色、香、味等体相不同,别根所行非余根境,离彼诸法无别有瓶,故如色等瓶体非一。既不许一,瓶体应多,一一非瓶如何多体?色等性相展转不同,岂得各成一类瓶体?若一一法其体皆瓶,共和合时可名多体。既无此义,瓶体非多。亦不应言瓶体实有,而不可说为一为多,兔角龟毛非实有故。岂不色等合成军、林说名一多,瓶亦应尔。此唯世俗假说军、林,其中都无军、林实体。若执实有,应如瓶破,汝亦不说别有军、林。] [1] 色等:即合成瓶体的八微尘质。谓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