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边执品

第三百八十四课


二、破彼所答:

问曰:设许(色等)彼此虽无合义,然其色等聚集总说为瓶者,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334』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
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Form is a component of the pot And thus, for a start, is not the pot. Since the compound does not exist, Neither do the components.

【词汇释难】

瓶一分:即指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尘分都只是有分瓶体的一一支分。

有分:八种尘质的聚集体谓有分。

【释文】能聚合成瓶体的色等诸支分,一一也仅仅只能算作是瓶体之一分故,(色等一一分)其体非名即瓶。因为瓶体是有分,而色等一一分则是支分。且说色体唯成一支分故,其体非瓶。不可以瓶为瓶一分,如是香等例亦应然。

设复征问:因色是支分故,岂非应有其相应的有分(瓶体)耶?因为不依于有分的支分者,理必不然。

答曰:若于色等一一支分中不得有瓶者,岂得谓有有分(瓶体)耶?因为离色等众支分实则非有所谓的有分(瓶体)可得。若时无法确立有分的自体,是则不可立言为实有,故无有分(瓶体)可得。既无有分(瓶体)亦应无色等一一诸瓶分。故知有分、支分二俱非有。

【释义】色香等八微即使有和合,其和合中也不能泯灭八微的一一别相,而成为无有八微差别相的一种实体,这是经部自宗也必须承认的,因为他们许八微是实有自性的法。而在八微和合中,其中色只是瓶子的一部分,以此不能承认色体是瓶子,否则应成八微中唯有色是瓶子的组成元素,其他七种不是瓶子的因,或所有存在色的地方也应存在瓶子等,有众多过失。同样,其他如香味等,只是瓶子的一个支分,不是瓶子的整体,因而都不是瓶子。八微皆不是瓶子,那么它们的组合,也不可能使瓶子无因而有实体产生。瓶子整体既然不存在,观待整体有分而存在的支分也就不可能实有存在,就像桌子如果没有,观待而有的桌面桌腿等分支,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因瓶体非有自性存在,其支分八微,也应知定非有自性。此处只是以瓶为例,实际中可依此观察整体与支分的理论,摧破对一切法的实执。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边执品》云:

[设许色等聚集名合,而色等性终非实瓶。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

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论曰:色等聚集总说为瓶,色唯一分,理非瓶体。不可以瓶为瓶一分,如是声等例亦应然。一一非瓶,皆瓶分故。如是瓶分,理亦不成。有分既无,分为谁分?色等一一其体非瓶,除此更无真实瓶体。瓶体无故,瓶分亦无,岂色等尘实为瓶分?军、林等物假说为有,分与有分即离[1]难思,应随世间所见而说,不可委细[2]推究其真。]


[1] 即离:若即若离之义。

[2] 委细:拼音wěi xì,释义:狭小,细小;犹精细,细致;仔细,详细;详情,细节。出自《礼记·檀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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