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六课 二(破法体实有的能立)分三:一、以法差别实有不能成立实有;二、以理遣破四边;三、不见有微尘许实有。 一、以法差别实有不能成立实有: 问曰:诸法自性应定谓有,以能见其胜相故。 答曰: 『384』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教诫弟子品》云: 若诸法皆空,如何火名煖? 此如前具遣,火煖俗非真。 【释文】“若诸法皆空,如何火名暖?”以其见法能相故,定知诸法实有自性者,此亦不然,所以然者?故次颂曰:“暖火亦非有,如前已俱遣。”火性名煖者,即于《中观四百论·破边执品》中以: 煖即是火性,非煖如何烧? 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 等时如前已俱遣。以无能相故,诸法自性理应了不可得。 【释义】有些人认为:诸有为法一定会实有本体存在,因诸有为皆有它不同于其他法的差别,比如说火有独特的暖热相,水的差别相为潮湿等等,以这些差别相实有不混杂故,其差别相的本体也理应实有不虚。否则,若诸法本体都为空性,那么这些火的暖热、水的潮湿等差别相,又如何成立呢? 中观师答曰:诸有为法的差别相也非自性成立,佛陀在诸般若经典中说过,从色到一切智智的一切法本性即空,诸法本体皆非实有,如此依本体而立的差别相,也就理所当然的无有自性。如火的暖热,非能自性成立为火的差别相,此理于第十四品“暖即是火性”一偈中已有阐述。应知所谓的差别相,要观待诸分别心识前的迷乱相才能成立,如同海市蜃楼的差别景象一般,本身即是依幻而立,依之不能推断诸法实有。 《大乘广百论·释论·教诫弟子品》云: [若一切法无不皆空,无我真空咸[1]同一味,如何现见诸法不同?此亦不然,世俗有故,胜义无故,理不相违。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此如前具[3]遣,火煖俗非真。 论曰:若一切法本性皆空,如何世间有火等异?世俗事有,诸法不同;胜义理空,无火等异,故汝疑难于理不然。火等如前破根境等,已具观察是俗非真,如何此中复为疑难?] [1] 咸:拼音xián,全,都:咸受其益。 [2] 煖:拼音nuǎn,同“暖”。 温和,不冷:暖和。温暖。暖色。暖洋洋。 [3] 具:拼音jù,古同“俱”,都,完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