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 第二品 观去来品 中论密钥

第十三课


四、破来去之果——回:

去时无有回, 去未去无回[1]

    正在去的道路上没有返回,已去与未去的道路上也没有返回。    

    这里说返回,其他的讲义中有的说止[2],有的说息,实际都是去之后的另一个行为。对方认为去肯定成立,因为我去了以后就要返回,果——返回存在的缘故,因——去也存在。这里从三时的角度对返回作了观察:“去时无有回”,在正在去的道路上没有返回,比如我去色达,正在去的时候哪里有返回呢?在去的行为结束以后才有返回,去的动作正在进行的过程中不可能有返回,如果有就成了相违。“去未去无回”,“去”是已去的道路,已去的道路不存在了,所以不会有返回;“未去”是未去的道路,还没有去怎么会有返回呢?比如还没去色达哪里有返回呢?也没有。所以,在去、未去、正去这三时中都没有返回。

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3]

所有去发回, 皆同于去义。[4]

    住的能立——去、发、回都不存在,这与去的能立不存在是一样的道理。同样,发回的能立也不存在。

    住的能立——去、发、回不存在的道理与去的能立不存在的道理是同样的。对方认为安住存在且有三个能立:一、与安住相对的去存在;二、安住的初始动作——发存在;三、返回存在。但龙猛菩萨说这三个能立都不存在。

    首先,去不存在。前面以破住来破去,现在以破去来说明住不存在,因为去和住是相对的法。前文破住是: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现在破去:

“住者则不去,不住者不去,

    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

    这就遮破了去法。

    其次,发不存在。发是去的初始,从发动或趋入的角度来讲它也可以是住的初始,这两方面在藏文中都有体现。

前面破去的发是: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这里破住的发是:

“已住中无发,未住中无发,

    住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这就遮破了住的发。

    最后,回不存在。前面破去的回是:

“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

这里破住的回是:

“住时无有回,住未住无回。”

    正在安住时没有回,因为住和回相违;已住的状态中没有回,因为已经住完不存在了;未住的状态中也没有回,因为还没有住,也就谈不上回。所以回也不存在。

    至于发、回的能立也不存在的道理,大家可以类推。

    颂词懂了,大家还要串习。甚深的空性教义不像其他的知识,不反复专心串习可能一下子很难真正通达。所以,大家还是要花一定的时间下功夫。

四(观察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而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一、略说: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去法与去者是一体,这是不合理的;去法与去者是他体,也是不合理的。

对方认为,我亲眼见到人们在路上来来去去,或自己走或借助工具而行,难道这些去法和去者都不存在吗?

对此我们可以反问:如果去法和去者自性存在,那么它们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去法去者二者是一体,那么这是“不然[5]”的,即不合理;如果去法异于去者,去法是一个本体,去者是另一个本体,这也“不然”。

二(广说)分二: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6]

    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二者成为一体,那么一切作者与其所作的行为就成了一体。

    如果去法和去者成为无二无别的一体,就像柱子的无常和所作一样,那么一切作者与作法就成为一体了。比如吃者和吃法,看者和看法,砍树者和砍法……都成为一体了。但这一点,谁也不敢承认。所以,去法去者一体不合理。

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果说去法与去者成为他体,则有离开去者而有去法、离开去法而有去者的过失。

    如果去法和去者是他体——各具自性的事物,那就有离开了去者还有去法以及离开了去法还有去者的过失。去者一定是有了去法才成为去者的,如果去者没有去法而单独存在就不合理;去法也一定是去者的去法,如果没有去者而去法单独存在也不合理。可见,承认去法去者为他体就把二者的观待关系割裂了。

    人们总是凭想象别别建立去者和去法,比如天授要去汉地还没有去,人们却称他是去者。但我们何时能在去的行为以外找到一个去者呢?即使历经百年、用种种方式寻找也找不到。

    中观的推理是探求真理的工具,掌握了它就可以破除一切虚妄分别,而现在人们的分别念又特别多,所以中观的推理非常重要。有些人傲慢心很重,“我以前读过什么什么学校”,“我以前如何如何”,“我以前学过大圆满”,“我以前学过大手印”……有些是世间法上的傲慢,有些是佛法上的傲慢。但一遇到中观的推理,他们的“智慧”就用不上了,所以大家不要有傲慢心,还是要好好学习。

三、摄义:

去去者是二, 若于一异法,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7]

    去法与去者这二法,如果在一体、异体的二门中都不成立,那它们的自性又怎么成立呢?

    去法与去者一体是一门、他体是一门,这二门都不合理,上面以广说的方式已经抉择了此理。“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既然这二门都不成立,那怎么还能成立去法和去者呢?虽然在名言中去者去法可以成立,但它们经不起胜义的观察,并非真实存在。在真实义中要存在,要么是一体要么是他体。但观察时,一体不成立,他体也不成立。既然都不成立,那还有没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呢?没有。所以去法和去者不可能存在。

    按宗喀巴大师的注释,上面抉择了去法和去者一体、他体的情况以后,这一颂抉择不可言说的情况——非一非异。宗大师说:犊子部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它和五蕴非一非异,但这一点不成立;和这个道理一样,如果认为去法和去者不是一体、不是他体,也不合理。宗大师以此单独安立了一个科判。

    以上观察了去者和去法是一体还是异体,下面观察一去法、异去法,也就是去者是用这个去法去还是用另一个去法去。


[1] 鸠摩罗什译《中论颂·观去来品》云:

去未去无住,去时亦无住。

[2]《中论青目释·观去来品》中说:“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

[3] 能立:提出因法论式时,所举能证成所立宗之原因火理由。

[4] 鸠摩罗什译《中论颂·观去来品》云:

所有行止法,皆同于去义。

[5] 不然:拼音bùrán,不是这样,并非如此。

[6] 《般若灯论释·观去来品》云:

若谓彼去法,即是于去者,

作者及作业,则为一体过。

[7] 《中论青目释·观去来品》云:

 [复次,

去去者是二,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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