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目释 第十四品 观合品

第四十七课


问曰:若有定异法,有何咎?

答曰:

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1]

若离从异有异法者,则应离异有异法,而实离从异无有异法,是故无余异。如离五指异有拳[2]异者,拳异应于瓶等异物有异,今离五指异,拳异不可得,是故拳异于瓶等无有异法[3]

问曰:我经说,异相不从众缘生,分别总相故有异相[4],因异相故有异法。

答曰: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5]

汝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若尔者,异相从众缘生,如是即说众缘法。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异相因异法而有,不能独成[6]。今异法中无异相。何以故?先有异法故,何用异相?不异法中亦无异相。何以故?若异相在不异法中,不名不异法。若二处俱无,即无异相;异相无故,此彼法亦无。

复次,异法无故亦无合。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7]

    是法自体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异法亦不合,以异故,异事已成不须合故[8]。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说合者、合时、合法,皆不可得。


[1] 一、《般若灯论释》无对应之偈颂。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若异异于异,离异无所得;

彼异不异异,离异无有异。

 三、本即颂文与藏文版《中论》颂略有差异。

《中论释·明句论·观合品》云:

[问曰:若使瓶异于衣,依缘于异法衣名瓶为异者当有何咎?

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此中第一“异”者,名所从异法。次“异”者,指异相。第三“异”者,谓共称故有用三个“异”。若使离于从异的衣法有瓶为异法者,是则汝所谓瓶应无异法——衣应成有异相。尔时即成不因待衣法的唯瓶一事即成定有异相。如是若离从异有异法者,则应无异有异法。如瓶自成有异相,而不应观待于异法。如是若瓶离于异法麻衣而成有异者,尔时应成不因待麻衣,瓶事亦应有异相。而今不因于麻衣,则不见唯有一瓶有异相。是故若言因异法有异相,即成分明已许因从异成有异相者,则不异于是从异。]

[2] 拳:拼音quán,手屈指卷握成的形状。

[3] 《大智度论·释昙无竭品》云:

[问曰:何以故无拳法?形亦异,力用亦异;若但是指者,不应异,因五指合故拳法生;是拳法虽无常生灭,不得言无。

答曰:是拳法若定有,除五指应更有拳可见,亦不须因五指。如是等因缘,离五指更无有拳。]

[4] 《中观四百论·破常品》云: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5] 一、《般若灯论释·观合品》云:

异中无有异。不异中亦无。

由无异法故,不异法亦无。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异中无异性,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性故,即无彼此异。

[6] 一、《中论·观合品》云: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是法不异因。

 二、《中论·观法品》云: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7] 一、《般若灯论释·观合品》云:

一法则不合,异法亦不合。

合时及已合,合者亦皆无。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一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合法及合时,合者悉皆无。

[8] 《中论·观染染者品》云: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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