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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课 复次,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如见、可见、见者无合故,染、可染、染者[4]亦应无合。如说见、可见、见者三法,则说闻、可闻、闻者余入[5]等。如说染、可染、染者,则说瞋、可瞋、瞋者余烦恼等[6]。 复次,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7] 复次, 非但见等法,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10] 非但见、可见、见者等三事异相不可得,一切法皆无异相[11]。 问曰:何故无有异相? 答曰: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12] 汝所谓异,是异因异法故名为异,离异法不名为异。何以故?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因坏果亦坏故。如因梁[13]、椽[14]等有舍[15],舍不异梁、椽,梁、椽等坏舍亦坏故。 [1] 余入:谓闻、可闻、闻者,嗅、可嗅、嗅者,尝、可尝、尝者,触、可触、触者,思、可思、思者其余诸入。 [2] 余烦恼:谓其余的诸烦恼,如瞋、可瞋、瞋者,痴、可痴、痴者,慢、可慢、慢者,疑、可疑、疑者等。 [3] 一、《般若灯论释·观合品》云: 应知染染者,及彼所染法; 余烦恼余入,三种皆无合。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如是染染者,及彼所染法; 瞋等余烦恼,余处三无合。 [4] 染、可染、染者:义谓三毒中的贪、可贪、贪者。 [5] 《中观四百论·破根境品》云: 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 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声乃至未闻,应非是声性; 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6] 《中论释·明句论·观合品》云: [故次颂曰: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染、染者,染、可染,可染、染者,若二、若三均无合义。如说三法,余一切法亦复如是。故次颂曰: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谓均无合义。所言“三法”即三事。三种事物即名为三法。其余诸法烦恼者即名瞋、痴等。如瞋、可瞋、瞋者,闻、可闻、闻者余入等三法亦尔。] [7] 一、《般若灯论释·观合品》云: 异共异有合,此异不可得, 及诸可见等,异相皆不合。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异共异有合,彼见等诸法, 异性无所有,故不可说合。 [8] 《中论·观法品》云: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9] 《中论释·明句论·观合品》云: [问曰:云何此等无合? 答曰: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所言“云何”即是问言为何不合?若时见等彼此有异相,即如水、乳二事可合。但是可见等法无有异相可成故。彼等则无合。] [10] 一、《般若灯论释·观合品》云: 非独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及余一切法,异亦不可得。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非唯见等法,异性无所有。 余诸法皆同,无异性可得。 [11] 《中论释·明句论·观合品》云: [复次, 非但见等法,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当知非但见、可见、见者等诸因果事异相不可得,瓶、衣等一切法皆无异相。] [12] 一、《般若灯论释·观合品》云: 异与异为缘。离异无有异。 若从缘起者,此不异彼缘。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彼无异可得。 三、《中论释·明句论·观合品》云: [为明见等诸法如何无有异相。故次颂曰: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 此中所谓:瓶事有异于衣者。是异相因异法而成有异。离异法——无异相者,则不名为异。当知因异法衣而得名有异相的瓶者,则不名有异于衣。所以者何?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以其相待所成故。譬如种、芽,长、短。 如后偈曰: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13] 梁:拼音liáng,架在墙上或柱子上支撑房顶的横木,泛指水平方向的长条形承重构件:房梁。栋梁。梁上君子(指窃贼)。 [14] 椽:拼音chuán, <名> 架在桁上用以承接木条及屋顶的木材。 《左传·桓公十四年》云:“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 [15] 舍:拼音shè,〈名〉房屋、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