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十四品 观合品

第四十六课


复次,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余入[1]余烦恼[2], 皆亦复如是。[3]

如见、可见、见者无合故,染、可染、染者[4]亦应无合。如说见、可见、见者三法,则说闻、可闻、闻者余入[5]等。如说染、可染、染者,则说瞋、可瞋、瞋者余烦恼等[6]

复次,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7]

    凡物皆以异故有合,而见等异相不可得[8],是故无合[9]

复次,

非但见等法,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10]

    非但见、可见、见者等三事异相不可得,一切法皆无异相[11]

问曰:何故无有异相?

答曰: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12]

汝所谓异,是异因异法故名为异,离异法不名为异。何以故?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因坏果亦坏故。如因梁[13]、椽[14]等有舍[15],舍不异梁、椽,梁、椽等坏舍亦坏故。


[1] 余入:谓闻、可闻、闻者,嗅、可嗅、嗅者,尝、可尝、尝者,触、可触、触者,思、可思、思者其余诸入。

[2] 余烦恼:谓其余的诸烦恼,如瞋、可瞋、瞋者,痴、可痴、痴者,慢、可慢、慢者,疑、可疑、疑者等。

[3] 一、《般若灯论释·观合品》云:

应知染染者,及彼所染法;

余烦恼余入,三种皆无合。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如是染染者,及彼所染法;

瞋等余烦恼,余处三无合。

[4] 染、可染、染者:义谓三毒中的贪、可贪、贪者。

[5] 《中观四百论·破根境品》云:

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

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声乃至未闻,应非是声性;

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6] 《中论释·明句论·观合品》云:

[故次颂曰: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染、染者,染、可染,可染、染者,若二、若三均无合义。如说三法,余一切法亦复如是。故次颂曰: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谓均无合义。所言“三法”即三事。三种事物即名为三法。其余诸法烦恼者即名瞋、痴等。如瞋、可瞋、瞋者,闻、可闻、闻者余入等三法亦尔。]

[7] 一、《般若灯论释·观合品》云:

异共异有合,此异不可得,

及诸可见等,异相皆不合。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异共异有合,彼见等诸法,

异性无所有,故不可说合。

[8] 《中论·观法品》云: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9] 《中论释·明句论·观合品》云:

[问曰:云何此等无合?

答曰: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所言“云何”即是问言为何不合?若时见等彼此有异相,即如水、乳二事可合。但是可见等法无有异相可成故。彼等则无合。]

[10] 一、《般若灯论释·观合品》云:

非独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及余一切法,异亦不可得。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非唯见等法,异性无所有。

余诸法皆同,无异性可得。

[11] 《中论释·明句论·观合品》云:

[复次,

非但见等法,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当知非但见、可见、见者等诸因果事异相不可得,瓶、衣等一切法皆无异相。]

[12] 一、《般若灯论释·观合品》云:

异与异为缘。离异无有异。

若从缘起者,此不异彼缘。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合品》云: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彼无异可得。

 三、《中论释·明句论·观合品》云:

[为明见等诸法如何无有异相。故次颂曰: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

此中所谓:瓶事有异于衣者。是异相因异法而成有异。离异法——无异相者,则不名为异。当知因异法衣而得名有异相的瓶者,则不名有异于衣。所以者何?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以其相待所成故。譬如种、芽,长、短。

如后偈曰: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13] 梁:拼音liáng,架在墙上或柱子上支撑房顶的横木,泛指水平方向的长条形承重构件:房梁。栋梁。梁上君子(指窃贼)。

[14] 椽:拼音chuán, <名> 架在桁上用以承接木条及屋顶的木材。

《左传·桓公十四年》云:“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

[15] 舍:拼音shè,〈名〉房屋、住宅。

Copyright © 2022-2025 龙慈国际佛学院 Nmibaf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