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目释 第十五品 观有无品

第五十课


复次,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异[1]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2]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3],如上真金喻[4]。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

复次,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5]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6]

复次,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7]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8]。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9]

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10]即远离佛法。

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

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11]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12]

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

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


[1] 异【大】,无【宋】【元】【明】

[2] 一、《般若灯论释·有无品》云:

法若有自体,则不得言无。

法有自性者,后异则不然。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性品》云:

若自性佗性,或有体无体,

自体有异性,法即不可得。

[3] 一、《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具足品》云:

[佛告舍利弗:“如是,如是!如汝所言,若众生先有后无,诸佛、菩萨则有过罪;诸法五道生死亦如是,若先有后无,诸佛、菩萨则有过罪。舍利弗!今有佛、无佛,诸法相常住不异。”]

 二、《大般若波罗蜜多经·无阙品》云:

[若诸有情先有后无,菩萨、诸佛应有过失;若诸趣生死先有后无,则菩萨、诸佛亦有过失。先无后有,理亦不然。是故,舍利子!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相常住,真如、法界、不虚妄性终无改转。]

 三、《大智度论·照明品》云:

[舍利弗难是空故,佛亦答、亦可――以其说空故可,以其难空故答,所谓:“舍利弗!若众生及诸法先有今无,诸佛贤圣有过罪。”过罪者,所谓令众生入无余涅槃,永灭色等一切法;入空中皆无所有,以断灭众生及一切法,故有过罪。

舍利弗!众生及一切法先来无,若有佛、无佛,常住不异,是诸法实相;是故无六道生死,亦无众生可拔出。

舍利弗!一切法先空,是故菩萨于诸佛所闻诸法如是相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作是念:“菩提中亦无有法可得,亦无实定法令众生著而不可度,但众生痴狂颠倒故,著是虚诳法。”]

[4] 《中论青目释·观有无品》云:

[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

答曰: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

[5] 一、《般若灯论释·有无品》云:

自性有异者,毕竟不应然。

若无自性者,云何而可异?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性品》云:

若见彼异性,非诸法有体;

云何自体无,异性当可得?

[6] 若法无有自体即如兔角龟毛,云何可有异相可得耶?

如《大智度论·序品》云:

[说一切有道人辈言:“神人,一切种、一切时、一切法门中求不可得;譬如兔角龟毛常无。复次,十八界、十二入、五众实有,而此中无人。”

更有佛法中方广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灭,空无所有,譬如兔角龟毛常无。”]

[7] 一、《般若灯论释·有无品》云:

有者是常执,无者是断见,

是故有智者,不应依有无。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性品》云:

言有即著常,言无即断见,

是故有无性,智者无依著。

[8]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有为相品》云:

[复次,有说:未来体相具有,由此生用得有所依,生迁未来令入现在,灭迁现在令入过去。为破彼言,故说颂曰:

“若具即无来,既灭应非往。”

论曰:犹如现在体相具故,未来不应来入现在。或应未来非现等故,体相不具,犹若空花。又应未来非现在故,犹如过去不入现在。又若未来体相已具,应无生用,犹如现在。或未来世生用应无,以非现在,犹如过去。色等诸法虽居现在,定当灭故亦名为灭。此现在法不往过去,时定异故,犹如未来。又现在法应如过去,不往过去,由非未来。又过去时,非现所往,如未来等世所摄故。现在亦非未来所入,世所摄故,犹如未来。过去未来,非现等故,应如兔角体相俱无。未来体无,生依何有?故不应执色等果生,生既是无灭亦非有,但随俗说有灭有生,似有而无犹如幻等。为显此义,复说颂曰:

“法体相如是,幻等喻非虚。”

论曰:色等诸法前后际无,现不久停犹如幻等。又色等法若从缘生,如幻所为皆非实有。非缘生者皆似空花,性相俱空,不应言有。法既非有,生等定无,如何可说生迁未来令入现在,灭迁现在令入过去?]

[9]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有为相品》云:

[有说果体本有而生。为破彼言,复说颂曰:

“本有而生者,后有复应生。”

论曰:若诸因中本有诸果,何故芽等后不更生?后位如今,果应更起;今位如后,果不应生。又,果本来因中有体,何故此位乃说为生?若言今时方得显者,显不离体应本非无,今位如先亦应不显;先同此位显应非无,显本非无今复显者,后应更显,是则无穷。本有与生义相乖反,言果本有,生必不成;既无有生,果义便失;果义既失,便无有因,则违自宗有因果义。]

[10] 龙树菩萨于《大智度论·释初品中佛世界愿》时说:

[见有二种:一者、常,二者、断。常见者,见五众常,心忍乐;断见者,见五众灭,心忍乐。一切众生,多堕此二见中。菩萨自断此二,亦能除一切众生二见,令处中道。]

[11] 一、《般若灯论释·有无品》云:

若法有自性,非无即是常;

先有而今无,此即是断过。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性品》云:

若法有自性,非无即是常;

先有而今无,此还成断见。

[12] 一、《大毘婆沙论》卷21云:

[我说诸因以作用为果,非以实体为果;又说诸果以作用为因,非以实体为因。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二、《大毘婆沙论》卷76云:

[三世诸法,因性、果性,随其所应,次第安立。体实恒有,无增无减;但依作用,说有说无。]

Copyright © 2022-2025 龙慈国际佛学院 Nmibaf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