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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课 <观业品[1]>第十七 问曰:汝虽种种破诸法,而业决定有,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如经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恶者入地狱,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应空。所谓业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2] 人有三毒[3],为恼他故生行[4]。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5]。 复次,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6] 大圣[7]略说业有二种:一者、思,二者、从思生。是二业如<阿毗昙[8]>中广说。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9] 思是心数法,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故名业,因是思故起外身、口业。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但思为所作本,故说思为业。是业今当说相: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10]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11] 口业者,四种口业[12];身业者,三种身业[13]。是七种业[14]有二种差别:有作[15]、有无作[16]——作时名作业,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是二种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恶,善名止恶。 复有从用[17]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种福:一、从施生,二、从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杀人有二种罪:一者、从射生,二者、从杀生。若射不杀,射者但得射罪,无杀罪。是故偈中说:“罪福从用生。”如是名为六种业,第七名思,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18]。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是故决定有业,有果报故,诸法不应空。 [1]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作〈观业品〉。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作〈观业品〉。 业:使与自己相应之心发动、造作于境(身、语、意)之思心所或种子习气,名之为业,所作为性。 [2]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得二世果报。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业品》云: 自能降伏心,复能摄受佗, 即有慈爱心,此说降伏体。 [3] 三毒:《长阿含经》卷八云:“谓三不善根:一者贪欲,二者瞋恚,三者愚痴。” [4] 行:《大智度论·习相应品》云: [或说三行:身行、口行、意行。身行者,出入息。所以者何?息属身故。口行者,觉观。所以者何?先觉观然后语言。意行者,受、想。所以者何?受苦乐,取相心发,是名意行。心数法有二种:一者、属见,二者、属爱。属爱主名为受,属见主名为想。以是故说是二法为意行。] [5] 一、《教王宝鬘论·别说因果品》云: 贪嗔痴及彼,所生业不善, 无有贪嗔痴,及彼生业善。 不善生诸苦,投转诸恶趣, 善业生善趣,世世享安乐。 二、《宝行王正论·安乐解脱品》云: 贪瞋痴及彼,所生业不善; 无有贪瞋痴,所生业是善。 恶修及诸苦,皆从邪法生, 诸善道安乐,皆因善法起。 [6]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大仙所说业,思及思所起, 于是二业中,无量差别说。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业品》云: 思及思所生,大仙所说业; 彼业有多种,次第而分别。 [7] 《中论青目释·观本际品》云: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于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 [8] 阿毗昙:拼音ā pí tán,梵文Abhidharma的音译,全称阿毗昙摩,略称毗昙,意译对法、胜法、无比法,指佛教经、律、论三藏中的论藏。论藏:主要宣说增上慧学,十二分教中之论议分,即属论藏。佛陀因人、因地、因事不同而应机所说的法。 [9]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如前所说思,但名为意业, 从思所起者,即是身口业。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业品》云: 彼所说思者,此即是意业; 从思所生者,所谓身语业。 [10]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身业及口业,作与无作四, 语起远离等,皆有善不善。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业品》云: 受用故生福,施受用福生; 非福亦复然,此名受用义。 [11]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受用自体福,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业,能了诸业相。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业品》云: 并思为七种,了知诸业法, 身语表无表,远离不远离。 [12] 四种口业:谓四种若善若不善之口业。一、若妄语、若不妄语,二、若两舌、若不两舌,三、若恶口、若不恶口,四、若散乱语、若不散乱语。 [13] 三种身业:谓三种若善若不善之身业。一、若杀生、若不杀生,二、若不与取、若不不与取,三、若邪淫、若不邪淫。 [14] 七种业:三种身业与四种口业。共计为七种业。 [15] 有作:有表。谓身、语之业。 [16] 无作:此中“无作”者,即无表色是。无表色:自己所起之动机,唯有自己意识能予觉察,他人不能明见的一种假立之色。如八解脱律仪、静律律仪、无漏律仪、不律仪及中间善等身语戒律。 [17] 用:谓受用义。谓檀越所舍房舍、园林、衣服、饮食、卧具、汤药、资身具等。还有施主所造杀生祭祀的神坛,养猪场、养牛场、养鸡场及屠宰场等。 [18] 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月称菩萨于《中论释·明句论·观业品》中注释说: [取要言之,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若善、若不善的身口二业;若善、若不善的二无表业;从用所生的罪、福二业;加上思业,如是七法能了了显明诸业相且许之为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