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十七品 观业品

第六十二课


下面宣说中观自宗的观点。

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分三:一、宣说业无自性故不失坏;二、宣说业无自性之理;三、宣说业无自性也可安立名言之比喻。

一、宣说业无自性故不失坏: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诸业本来不生,无有决定自性的缘故;诸业也不会毁灭,其本来不生的缘故。

如果有人问中观宗有没有业因果,那以这个偈子就可以回答。表面上看,这个偈子只抉择了业因果不生不灭,其实间接也宣说了业果不失坏的道理。

按中观宗的观点,从胜义的角度来讲,不管是自性的善恶业还是佛制的善恶业[1],所有的业根本不生。为什么呢?因为从自性、他性,一体、异体等角度观察时,这些业都不成立。既然业没有生,又如何有灭呢?比如石女儿[2]从未来到世间,又如何会有石女儿的死呢?

当然,胜义中没有业因果并不等于名言中也没有业因果,中观宗承认名言中如幻如梦的业因果。虽然这只是世俗中的一种假象,却是无欺的,这个道理非常甚深。如果有人认为,业是空性所以是断灭的,业有显现所以是常有的,那我们可以说:业本无自体,所以无有生灭,也不会有常断之过;不仅胜义中业无有生灭,即使在名言中也不会有真实的生灭,也不存在常断的过失。

本颂以业不生抉择了因果为空性,间接宣说了业因果不失。果仁巴大师解释《入中论》的《破除邪见论》在宣讲业果不失的时候也引用了此教证。《入中论》则以业无自性灭说明业因果不失坏,如云:

“由业非以自性灭,故无赖耶亦能生,

   有业虽灭经久时,当知犹能生自果。”

    宗喀巴大师的《善解密意疏》在解释《入中论》的这个颂词时也引用了《中论》这个颂词。可见,这两个颂词可以互为注脚。龙猛菩萨主要宣说业果不生不灭的空性,月称菩萨则在无自性的基础上宣说业因果不会失坏,两位尊者的说法虽有不同,但实际密意是一致的。希望大家能把这两个颂词结合起来学习,这样就会对中观宗建立因果不虚的道理生起稳固定解。

学习佛法的过程中有一些辩论是正常的。就像宗大师在《善解密意疏》和《理证海》中着重建立灭法,果仁巴大师却作了驳斥:……有些人认为灭法实有,但这种见解连有部、经部的观点亦不如。

对此,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评价说:

“双方的诸位辩论对手都是具有超凡妙慧的智者,对于他们之间理证技艺较量的精彩表演,我们当以不偏不倚的雅兴来尽情欣赏。”

我们以前也说过,萨迦、格鲁、宁玛等各派的高僧大德之间的辩论,都是为了让所化众生打开思路,并不是谁的观点真的有不正确之处,这一点大家应该清楚。

不仅在大乘各派之间,小乘大乘之间的辩论也是如此。遮破了小乘的观点,并不是因为小乘的观点不正确,只不过大乘建立的方式更为超胜而已。比如,虽然中观宗遮破了有部宗和经部宗的业因果安立方式,但并未否认名言中的业因果,按中观宗的观点来讲,业本体不生不灭的缘故,当因缘具足时就可以显现业因果。

二(宣说业无自性之理)分二: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3];二、破业自性存在之能立。

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分二:一、应受未作业而破;二、异熟应成无穷而破。

一(应受未作业而破)分三: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二、有罪福颠倒之过;三、有毁坏世间一切规律之过。

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

若业有性者, 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如果业有自性,即名为常法;如果业是常法,那么不作的法也应名为业了,因为常法就是不可作的。

对方认为:如果业无自性则与教证相违。佛经中说过,众生的业百劫也不会毁灭,因此业果应该存在[4]

破曰:业无自性不会失坏业果,相反,业有自性才会失坏业果。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业的自性存在,那业就是恒常的,那业以前怎样以后也会怎样,这样业就不能有迁往他处的改变,这就是常的过失。并且,业如果常有,那么不作的法也可以叫业了,因为常法是无法造作的,就像以手臂不能抓住虚空一样。但不作的法也叫业或者说业不是所作,这与现量相违。我们可以现量见到业是要造作的,众生造业之后才会成熟果报。如果业是常有,不用造作也不能变化,那么它永远也不可能成熟果报。所以,承认业有自性不合理。

二、有罪福颠倒之过: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

如果有不作业,那么虽未造罪业也会有罪,并且未中断梵净行者也会有不清净的过失。

罪福颠倒的过失有两个方面:第一,“不作而有罪”,既然业有自性,那么即使“不作”——从未造罪也应该有罪。第二,“不断于梵行,也有不净过。”即使从未中断梵净行,守戒极为清净,也仍会有不清净——破梵净行的过失。

为什么罪业和福德会颠倒呢?就是因为业有自性。《显句论》中说:本来不作就不会有杀生等一切罪业,但因为业自性常有,所以虽然没有杀过牦牛,也会有杀牦牛的罪业[5]。其他讲义以五无间罪为例:虽然某人没有做过杀父杀母的行为,但罪业仍会在他的身上无缘无故降临,他也要到地狱中感受无量的痛苦。而且,即使不中断地行持没有丝毫染污的梵净行,也避免不了不清净的过失。梵净行就是梵行,“梵”是指涅槃,“行”是指为涅槃而作的行持。《般若灯论释》云:“梵者谓涅槃,若行涅槃行者,名为梵行,住此行者名住梵行。”按理来讲,如果一个修行人一生中从未犯过丝毫戒律,他的相续中就根本不可能有犯戒的罪业。但因为对方认为一切业自性存在,所以犯戒的业也应该自性存在。既然如此,从未犯戒者的相续中也会有犯戒的过失,这显然不合理。

本颂后两句在《般若灯论释》中译作“住非梵行罪,今应得涅槃”。意思是即使犯了戒,行持了非梵行,还应该得到涅槃。与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相比,这虽然在引出的过失方面有点差别,但最终意义都在否定业不作而有的观点。

大家在学习的时候多翻一些讲义很有必要,不同讲义的观点往往有不同之处,这会使我们有更开阔的思路和更深入的理解。

佛法的道理很深奥,中观更是其中的精华。在藏地,只要学中观,《中观根本慧论》、《入中论》和《中观四百论》就是必修的课。大家应当将这些论典结合起来学习。很多对空性有定解的人,学了一遍还想学;而那些对中观法门没有定解的人,他们的信心一直生不起来。中观里有很多非常珍贵的真理,如果只是泛泛地理解而没有深入下去,那么也就谈不上获得闻思的真正利益了。因此,希望大家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把整个心思都放在中观上!

在闻思的过程中很多人有这种毛病:刚开始精进得不得了,中间就越来越懈怠了,快结束的时候整天都在数页数:什么时候结束?但结束以后可能另外一部大的论典又开始了。所以不要关心《中论》什么时候结束,结束了又怎么样?你也不能马上成佛。不管学什么学问,自己的心一定要堪能。有些人的确很苦恼,可能是前世的业力、烦恼或各种原因,虽然很想学,但心一直不堪能。但多数道友对闻思很有兴趣,具有这样的素质应该算是很好的修行人。

我想,这次学习《中论》的道友中,大概百分之二三十的人基本上通达了《中论》的意义,他们以后不论是自己修行中观还是给别人传讲都应该没有多大问题。当然,原原本本如理如法地宣讲,除了得地圣者以外,一般凡夫恐怕非常困难。以前上师如意宝也引用过旃扎古昧的教言说:讲经的过程中难免有一点口误,但听者应当摆正态度,不应该有太多的挑剔:“今天又说错了”、“前后矛盾”、“不符合语法”、“不符合道理”、“不符合逻辑”……这样吹毛求疵没有必要。当然,造论和讲法不太一样,造论时确实要细心,大家应当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别。

三、有毁坏世间一切规律之过: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 亦无有差别。

这样一来则破坏了一切世间的名言法。并且,造罪业与造福业也没有任何差别了。

世间的一切语言法并不超离因果。假使业的自性真实存在,不需要造作,那么就破坏了世人共称的一切语言法。

比如,依靠各种材料可以将经堂修起来,如果业的本体存在,不需要造作,那么“修经堂”这一名言就被破坏了。再比如,通过勤作瓶子可以形成,如果瓶子原本就存在,那我们就不必造了,这就破坏了“造瓶子”的名言。还有,如果业不作而有,“农民收获”及“牧民挤乳”的名言也就被破坏了。由此世间所有的名言法将被一并摧毁,但讲道理的人根本不会承认这一点。

此外,如果业有自性,那么造作罪业和造作福德也就没有差别了。为什么呢?《显句论》云:未作之业存在之故。比如我造了杀害众生的罪业,另一个人修积了福德。如果业的自性存在,不用造作就有,那么他虽然不杀生,也应该和我一样成为罪人;而我虽然不修福德,也应该和他一样成为好人。这样一来,造罪者与修福者已经没有丝毫差别了。这样承认,一方面毁坏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规律;另一方面违反了世间常理,世人谁也不会说遵纪守法的人和违法乱纪[6]的人没有差别[7]


[1] 佛制的善恶业:受持佛制戒等的所积善业与犯佛制罪等所积恶业。例如:佛制罪指的是受佛戒后违背戒律而造下的罪业。可有四种情况:一、比如一般未受佛戒者造杀生等十不善业,是自性罪而非佛制罪;二、受戒之居士、出家人造杀生等十不善业,既犯自性罪,又犯佛制罪;三、如出家人犯过午不吃饭等,为佛制罪而非自性罪;四、未入佛门者在午后吃饭,既非佛制罪,亦非自性罪。

[2] 石女儿:拼音shínǚér,(譬喻)石女之儿,非有之譬也,如言龟毛兔角。

[3] 妨害:拼音fáng hài,意思为有害于、阻碍。

[4] 一、《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云:

假令经百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二、《显识论》云:

诸业不失,无数劫中,

至聚集时,与众生报。

[5] 《中论·明句论·观业品》云:

[颂曰: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

若有不作业者,是则即成不作而有罪,未作杀业者,亦应有不作而自有的杀业。因为彼此(自性)相属故。故有不作而遭罪的过失。不断于梵行者,亦应有不净过。所以者何?因为住于清净梵行者,亦应有不作而自有的非梵——不净行罪故,应成无有一人能得涅槃。]

[6] 违法乱纪:拼音wéi fǎ luàn jì,意思是违犯法令,破坏纲纪。

[7] 一、《中论释·明句论·观业品》云:

[复次,颂曰: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及作福, 亦无有差别。

农耕、经商、放牧等为果所作的一切诸业,亦应有不作业故,均成为无义。又违于制瓶,作衣等世间语言法。以瓶、衣等先本已有故。此名作福,彼名作罪者,亦应无有别异。罪福二事一一应有不作而自得的罪福故。]

 二、《中观四百论·破根境品》云: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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