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十七品 观业品

第六十一课


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分二: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法独生。[1]

一切诸业有相似与不相似两种,根据这些业就会生起相应的不失坏法,当有情于某一界最初受生时,所有的不失坏法就会合成一个,它的得绳[2]单独生起,并引生不失坏法。

按《显句论》的观点,业有相似与不相似两种。从本体上分,善业和善业相似,善业和恶业不相似;从界上分,转生欲界的业不论善恶都是相似的业,而转生欲界的业和转生色界的业是不相似的业。每一个人都会造作很多相似或不相似的业。比如我讲经说法是善业,它在我的相续中依靠不失坏法而存在;我生起嗔心是恶业,它也依靠不失坏法存在。从本体上看这两个业是不相似的业;但它们都要在天界成熟果报,所以又是相似的业。当我死后转生天界时,这两个业的不失坏法变成一个,它的得绳先单独生起,并引生不失坏法。此处的得绳,有部宗认为是指有情相续与所得法之间的一种实有的法。

不失坏法是业的所依,何时因缘具足,其果报就会无欺成熟。它相当于唯识宗的阿赖耶[3],善业恶业的种子都熏在阿赖耶上,因缘和合时各自的果就会成熟。虽然即生所造业的不失坏法各自存在,但死后所有的业就变成了一个不失坏法。在这一不失坏法上,每一个业都有记录,就像借条上每一笔债务都记得清清楚楚一样。并且,就像这边银行的存款在那边的银行凭一张卡就可以全部取到一样,人间所造的业在转生天界时以一个不失坏法,就可以令所有的果报不失[4]

此处宣讲的道理相当重要,虽然这只是小乘的观点,但足以打破无有因果的断见。现在很多人因受教育的影响,连因果正见也没有。对这些不信业因果、不信前世后世的人,以经部或有部的观点就可以驳斥。所以我想,在还不能理解中观安立业果不虚的道理之前,最起码要通达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说法。

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法犹故在。[5]

如是二种业在现世感受果报或者说感受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

本科判[6]的“生起”和前一科判的“生起”意思不同。这里是说受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而前一科判的意思是说,前世死的时候不失坏法灭尽,后世受生时生起一个新的不失坏法。

“二种业”指有漏业与无漏业或善业与恶业。现世感受的果报,有的来自宿世的业,有的来自现世的业。造了这些业以后在相续中会生起不失坏法,在感受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这就是“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为什么受报以后还有不失坏法呢?因为不失坏法的毁灭只有两种情况:得圣果或者死亡。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云:

“因为不存在使不失坏法灭失的因,所以在果报现前之后,不失坏法仍然不会毁灭。”

那么这些继续留存的不失坏法,是否还能感果呢?不能感果。

《般若灯论释》云:

“何故不失坏法与果已犹在而不更数数与果耶?谓已与果故,如已了之券,已还财讫纵有券在更不复得。不失法亦如是,已与果故更不数数得果。”

就像偿付了债务的债券,虽然债券还在,但已不能用了。不失坏法也是这样,感果以后虽然还在,但已不能再感果了。

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不失坏法或者在度果之后灭尽,或者在死亡之后灭尽。

不失坏法在两种情况下会灭尽,一是度果,一是死亡。所谓“度果已灭”,即度越下下果获得上上果的时候,不失坏法会灭尽。比如超越预流果获得一来果时,预流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超越一来果获得无来果时,一来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超越无来果获得阿罗汉果时,无来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所谓“死已而灭”,是指生前众多的不失坏法在死亡以后即灭尽,而前世众多的不失坏法灭尽之后,于受生之地又会产生一个新的不失坏法。前三果圣者的不失坏法是“度果已灭”,凡夫与阿罗汉的不失坏法是“死已而灭”。《般若灯论释》云:“如须陀洹等度果已灭;阿罗汉及凡夫人死已而灭。”

有情虽然死亡,但之前的业仍然需要不失坏法来感果,所以,当舍弃了前面的不失坏法之后,必定在后一世初受生时产生一个新的不失坏法。这一点可以通过发传真来说明,在这边发传真,在那边就会收到一份相同的文件,新文件上的文字并不是这边原稿的文字;这就像新的不失坏法生起时舍弃了原来的不失坏法一样。这边的文件原稿虽然没有传过去,文件的内容却在新的纸张上一字不漏地全部显现;这就像原来的不失坏法虽然灭了,但它上面的种种业在新的不失坏法上原原本本地存在。

如果有人问:“既然不失坏法已经灭了,为什么还会出现新的不失坏法来延续业果呢?”

那我们可以反问:“既然这边的文件并没有到那边,为什么那边可以显现同样的文字?”

如果有人又问:“天界的不失坏法和人的不失坏法并无接触,为什么可以现前天界的不失坏法?”

那我们可以反问:“色达也没有接触到成都,为什么我在色达发传真,成都能接收到?”

五、归纳分类: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如果对不失坏法再进行归纳分类,则可以分为有漏与无漏两种。

前面已观待欲界、色界、无色界、无漏界的差别将不失坏法分成四类。这里再进行归纳就成了两种:有漏的不失坏法和无漏的不失坏法。不失坏法的本性是无记,说它有漏、无漏,是依据它所执持的业而说的。凡夫人的相续中只有有漏的不失坏法,而圣者的相续中也有无漏的不失坏法。

三、摄义:

虽空亦不断, 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业虽然刹那灭尽、本体为空性,但依不失坏法而能感果,所以不断;业的异熟相续及生死轮回虽然依不失坏法而存在,但业本身刹那即灭,所以不常。业果报依靠不失坏法而建立,这就是佛陀所宣说的真理。

本颂前两句藏文译为“空性与不断,存在及不常”,意思是:业是空性的、是不断的,是存在的、是不常的。汉、藏版本的译法虽然稍有差别,但都是在总结有部宗的观点。此处有部宗宣说了业的四种特点或者业依靠不失坏法而远离常断的道理。

首先,业是刹那生灭的缘故,本体是空性的,并不是外道所遍计的实有的法。《般若灯论释》云:“空者谁空?谓诸行空。”其次,依靠不失坏法,业灭了以后虽经长时仍可感受果报,所以不断。《般若灯论释》云:“而业不断者,有不失法在故。”再次,依各种因缘而有业,依业的牵转而生死轮回存在。《般若灯论释》云:“云何为有?有谓生死。生死者,谓诸行于种种趣流转故,名为生死。”最后,业是不常的。虽然有业及生死轮回,但业并不是永远存在,在众生感受果报时,业的本体早就灭了,因为它是刹那性的。《般若灯论释》云:“云何不常?业有坏故。”而业果报能够远离常断而合理建立都是依靠不失坏法。所以有部宗认为,因果不虚的根源就是不失坏法。这样的道理是大慈大悲、远离一切无明的佛陀所宣讲的。

这里的解释和《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基本相同,但在《显句论》中这四点并不明显[7]。慈诚罗珠堪布的讲义虽然也认为本颂宣说了四点,但解释方式有些不同。他认为,第一点“空性”指业的刹那性;第二点“不断”指不失坏法不中断;第三点“虽有而不常”,是指虽然有这样的不失坏法,但不是常有,而是刹那生灭的;“业果报不失”是第四点。而佛护论师、清辩论师、无畏论师以及果仁巴大师等很多论师都是从业的空性、不断、存在、不常四点来解释的,都说明了业对不失坏法的依赖性。在宗喀巴大师的注释中,还进一步说到了有部对经部的驳斥。尽管各大论师的解释稍有不同,但我们要认识到,有部宗认为业果能够远离常断并得以建立都是依靠不失坏法。

本颂遣除了常断的过失,至此已圆满了有部宗的观点。当然,经部宗也能以自宗观点遣除常断[8]。大家也应该想一想,如果自己受持有部或经部的观点,能不能回答他人的问难?有部与经部的见解其实并不低劣,它完全能遮破一切世间人的邪见。所以,如果能受持有部、经部的见解就已经很不错了。当然,在此基础上有大中观、大圆满的见解就更好。但如果只在口头上具有大圆满见,实际上却连小乘的因果见都没有,那就非常可怕。业因果是佛教的基础,见解越高的人对业因果越会有深入的理解。有些人连业因果的道理都不懂,还自称大圆满的瑜伽母、瑜伽士,这是非常可笑的。每个人应该详细观察,看自己到底有没有对业因果生起不退的信心。


[1] 鸠摩罗什译《中论青目释·观业品》云: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报独生。

复次,不失法者,于一界诸业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时果报独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

[2] 得绳: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之一。毗婆师说为有情身中获得某一事物的一种实法。

[3] 阿赖耶:即阿赖耶识。又作“含藏识”。八识身之中,无覆无记的心王,是留藏习气、一切异熟及种子依存之处,功能了别对境自体。

[4] 《中论释·明句论·观业品》云:

[颂曰: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报独生。

相似者,谓同类业。不相似者,谓不同类业。于一界诸业相似不相似,其不失法,初受身至欲界、色界、无色界时,凡一切诸行业俱灭而有一不失法独生。“一界”者,谓同一界业,独生一不失法。不同界业,则非独生一不失法。]

[5] 鸠摩罗什译《中论·观业品》云: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业犹故在。

[6] 科判:指注释经论时对全经文句所作的段落分判。 科判可以非常粗略的理解为目录,可以看到每一标题下皆有对应的页码,但与目录不同的是,一般书籍目录阶层比较浅,而科判阶层比较深。

[7] 月称菩萨于《中论释·明句论·观业品》中注释说:

[以是因缘,故次颂曰:

虽空亦不断, 虽有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因业作已随灭故,非自性止住。以业不自性止住故应成是空性。如是业不止住者亦不堕于断见。以有不失法能持业果故。若无业果,则堕于断见。然今有不失法在,无如谷子相续喻的常过。而能得立有以种种众生、种姓、趣、界的了了差别所成的五道生死。由于认许业相不自性止住故,亦不堕于常有论者,犹有不失法在故,业果报不失。如是等法是名无余永离一切无明沉睡的觉悟者——世尊佛陀所说。是故先有人言: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云何生果报?”

者于我宗则不然。是故唯有我所说者堪称正理。]

[8] 《中论·观业品》云: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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