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课 二、执著不成立: ![]() 可著著者著, 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灭相, 是故无有著。[1] 既然所执著之境、执著者、执著的行为以及色声等执著所依靠之法皆是寂灭的体相,也就不会有执著。 对方认为:虽然颠倒与非颠倒不成立,但执著本身是可以成立的。既然执著成立,那么所执著之境、执著者、执著的行为以及色声等执著所依靠的法都应当成立。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 “可著”即常与无常等所执著的对境,“著者”即执著的心或补特伽罗——人我,“著”即内心执著颜色、方向、时间等的行为,“所用著法”即产生常、无常等执著所依靠的色声等六尘[2]。比如我执著眼前这根红色柱子是常有,柱子的常有是“可著”,我是“著者”,执著的行为是“著”,柱子是“所用著法”。 未经观察时人们会认为这四种法都存在,但这些法在胜义中并不成立。首先,“可著”不成立。初学者会认为柱子等法常有,闻思过无常法门的人又会对看似不变的柱子等法生起无常的认识,但常与无常的执著都是名言中的假立,在胜义中都不成立。其次“著者”也不成立,这在<观我法品>、<观燃可燃品>等中已作过破斥。再次,“所用著法”以“色声香味触,及法体六种,皆空如焰梦,如乾闼婆城”可以破斥。最后,“著”也不成立,这在<观去来品>等品中已详细遮破。这些法都是寂灭相,又怎么会存在执著呢?以智慧宝剑对常无常、空不空、苦乐、净不净等千差万别的分别念剖析的时候,根本得不到一丝一毫的本体。因此,所谓的执著只不过是分别心的假立,大家应对此生起定解[3]。 没有执著本来是相合胜义实相的,但如果以此为借口来掩盖自己的烦恼则不合理。现在有些“大上师”、“大瑜伽士”经常说:不要执著!不要分别!可以吃肉喝酒!他们嘴巴上说“不分别”,心里“吃肉”的分别却起个不停……这哪里是“不执著”? 真正的不执著不分别和这种“不执著不分别”截然不同。以理抉择时,执著的本体不成立,这才是真正的不执著;不管吃肉还是不吃肉,任何分别念都没有,这才是真正的不分别。否则,有功德的分别念偏偏不起,没有功德的分别念却一定要起,这只是自欺欺人而已,没有多大意义。 二(破执著者补特伽罗)分二:一、总破补特伽罗;二、别破补特伽罗。 一、总破补特伽罗: ![]() 若于真实中, 无有颠倒执, 颠倒不颠倒, 谁有如是事?[4] 既然在真实境界中不存在颠倒的执著,那么对于颠倒或不颠倒,谁会具有这些事呢? 按照科判,这里是破颠倒者补特伽罗,但从具有颠倒的心的角度来观察也可以。[5] 如果对方提出:颠倒存在,因为具有颠倒的补特伽罗存在之故。那我们回答:前面已经破了颠倒与非颠倒的执著,既然没有这种执著,那谁又来执著颠倒与非颠倒呢? 外道及世间凡愚有常、乐、我、净的执著,他们是颠倒的执著者;而执著无常、苦、无我、不净的修行人可以说是非颠倒的执著者。这两种执著者是否真实成立呢?并不成立。因为连执著本身都不成立,又怎么会有执著者呢? 二(别破补特伽罗)分四:一、过去未来颠倒者不成立;二、现在颠倒者不成立;三、颠倒不生故无颠倒者;四、颠倒非颠倒相同。 一、过去未来颠倒者不成立: ![]() 若已成颠倒, 则无有颠倒; 若不成颠倒, 亦无有颠倒。[6] 已经成为颠倒者则不具有颠倒,尚未成为颠倒者也不具有颠倒。 如果一个人已经成了颠倒者则不会有颠倒。为什么呢?因为既然已经有了颠倒,再有颠倒就不合理了,就如火灭了以后不会再灭、人生了以后不会再生一样。如果还没有成为颠倒者,也不会有颠倒。如果不是颠倒者也有颠倒,那么断证圆满的佛陀也应该有颠倒。 二、现在颠倒者不成立: ![]() 若于颠倒时, 亦不生颠倒, 汝可自观察, 谁生于颠倒? 正在颠倒时的颠倒者也不生颠倒。既然如此,你可以自己观察:到底谁产生了颠倒? 正在颠倒时的颠倒者也不成立,因为要么已经颠倒要么尚未颠倒,除此之外不存在正在颠倒。这一点在《显句论》中讲得比较细致:已经成了颠倒,颠倒就是已生;还没有成为颠倒,颠倒就是未生;中间并不存在正生。[7] 此外,从心的角度来分析也可以:心已经颠倒就不会再颠倒了;还没有颠倒也不可能颠倒,相违之故;而所谓的心正在颠倒也不成立。 对于正在颠倒不成立,慈诚罗珠堪布在他的《中论讲记》里以中午为喻作了分析。人们认为有一段时间是中午,但真正去观察的时候,要么是上午要么是下午,并没有一个中午。如果说有一个最短的刹那属于中午,这也不合理。因为以胜义理论观察时,一刹那根本不可能成立。所以,人们所耽著的中午只是无始以来分别念的串习而已,它不会有真实的体性。 “汝可自观察,谁生于颠倒?”既然过去、未来、现在的颠倒者都不生颠倒,你们就应该好好观察:到底是谁生了颠倒?这两句是对三时的颠倒者不成立的总结。所以,认为自己产生了颠倒实际上不合理[8]。 [1] 鸠摩罗什译《中论青目释·观颠倒品》云: [复次, 可著著者著, 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灭相, 云何而有著? 可著名物,著者名作者,著名业,所用著法名所用事,是皆性空寂灭相,如<如来品>中所说,是故无有著。] [2] 六尘:拼音liù chén,依于六根所接之尘有六:谓色、声、香、味、触、法,它是为六尘。尘即染污之义,以能染污情识之故。 [3] 《中论释·明句论·观颠倒品》云: [问曰:又若虽无著常的颠倒,但有其著。所言“著”者,义谓执著。谓有作用的有性法是。是法无疑必须常等业用为其能成因;也需要有若我、若众生的作者;亦须色等可著物为其境。若成有可著物、著者、著及所用著法,一切皆已得成故,我愿已成。 答曰:汝此意愿虚妄不实。如论偈曰: 可著著者著, 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灭相, 是故无有著。 此谓如前已说无少分著者及所用著法著取常等简别相的色、声等物为其可著的境界。云何无有常等相的著者,如论偈中曰: “于无常著常, 是则名颠倒。 空中无无常, 何处有常倒? 若于无常中, 著无常非倒; 空中无无常, 何有非颠倒?” 云何无著者,如偈颂中曰: “我有性无性, 是事终不成; 无我诸烦恼, 有无亦不成。” 云何无可著物,亦如论偈中说: “色声香味触, 及法体六种, 皆空如焰梦, 如乾闼婆城。 犹如幻化人, 亦如镜中像。 如是六种中, 何有净不净?” 若事如是,无著者,无可著物及所用著法,无因何得言有著?是故如论偈曰: “可著著者著, 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灭相,” 义谓自性无生故,是皆名寂灭相。以是因缘,故如偈中说: “是故无有著。” 复有别释:如在<观因缘品>等中已说所用作法、可作、作者、作于一切时处俱无有生故。说是皆为寂灭相。是故如论偈中曰: “是故无有著。”] [4] 《中论青目释·观颠倒品》云: [复次, 若无有著法, 言邪是颠倒, 言正不颠倒, 谁有如是事? 著名忆想分别此彼有无等,若无有此著者,谁为邪颠倒?谁为正不颠倒?] [5] 破颠倒者补特伽罗或是颠倒的垢心。如前偈中曰: 《中论·观颠倒品》云: 如身见五种, 求之不可得; 烦恼于垢心, 五求亦不得。 [6] 一、鸠摩罗什译《中论·观颠倒品》云: 有倒不生倒, 无倒不生倒, 倒者不生倒, 不倒亦不生。 二、《般若灯论释·观颠倒品》云: 已起者无合, 未起亦无合, 离已未倒者, 有合时不然。 三、《大乘中观释论·观颠倒品》云: 无未生颠倒, 及已生颠倒, 亦非颠倒时, 有颠倒生起。 [7] 《中论释·明句论·观颠倒品》云: [复次,若许某事为颠倒者,为计已倒、未倒、正倒者为颠倒?一切处求,终无有颠倒。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若已成颠倒, 则无有颠倒; 若不成颠倒, 亦无有颠倒。 若于颠倒时, 亦不生颠倒, 汝可自观察, 谁生于颠倒? 此中已颠倒者,则不生颠倒。所以者何?若人已颠倒,何须更生颠倒?已倒者无须更倒故。不倒者亦不生颠倒。否则离于无明痴倒眠昧,完具慧眼的佛陀亦应是颠倒者。如是于颠倒时亦不生颠倒,以无颠倒时可得故。离已倒、未倒,何得更有余事名为颠倒时?若谓颠倒时名半颠倒者是。若半颠倒者谓少分颠倒,少分不颠倒者。此中所言少分颠倒者,则不由于颠倒时令其颠倒,已颠倒故。所言少分不颠倒者,亦不由颠倒时令其颠倒,未有颠倒故。故知于颠倒时亦无有颠倒。若时已倒、未倒、倒时俱无有颠倒,汝今除憍慢心,善自正智慧观,谁生于颠倒?如是无所依故,亦应无颠倒。] [8] 于过、现、未三世中破有颠倒者,可借鉴以下两种破法。 一、《中论青目释·观去来品》云: [问曰:世间眼见三时有作,已去、未去、去时;以有作故,当知有诸法。 答曰: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已去无有去,已去故。若离去有去业,是事不然。未去亦无去,未有去法故。去时名半去半未去,不离已去、未去故。] 二、月称菩萨于《中观四百论大疏·破有为相品》中说: [问曰:已生无有生,未生亦无生,已于有法、无法俱破其生相故。若尔者,何法当有生耶?谓正生时有生者。此亦不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生时谓半生, 故生时不生, 或则应一切, 皆成为生时。 论曰:“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者,若言正生时意谓半生半未生者,是则应无正生时。以法已生或是未生故。离已未生位,不得更有第三位可谓是生时体。既无生时体,不应谓言正生时有生。若言(已生未生)二分合名谓正生者,此中已生分既属已生位故,应名无生,如前已说:有法不生故;未生分既属未生位故,亦应无生,如前已说:无法不生故。若计已未生位谓正生时,是则去来二相,亦应是正生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已得生用的已生者,因不正住故,唯属于过去世,而未生者则归于未来世。是故于此正生时计执有生者,是则应一切(过、现、未)三世,皆属于正生时。或应一切时处俱无正生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