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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


下面我们就引述宗大师的《菩提道次第广论》来进一步了解一下十善业道及十不善业道的事、意乐、加行、究竟等。

抉择业果分三:一、显示黑业果 二、白业果 三、业余差别

初中分三:一、正显示黑业道 二、轻重差别 三、此等之果

今初(正显示黑业道)

 一、云何杀生?《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谓事、意乐、加行、究竟,易于解释,意趣无违。

其中杀生事者1,谓具命有情。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

《瑜伽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

意乐2分三。想有四种,谓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惟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故于此中须无错想。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是则不须无错误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 所应,皆当了知。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

加行3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

究竟者4,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此复如《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二、不与取。

事者1,谓随一种他所摄物。

意乐2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

加行3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

究竟者4,《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惟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三、欲邪行。事者1,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

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

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

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

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

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俱通自他。

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

    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

马鸣阿阇黎云:

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

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

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

大依怙师亦如是说。

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过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

马鸣阿阇黎云:

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

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

住八支非时。

    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

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

意乐2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毗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

加行者3,《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

究竟者4,谓两两交会。

四、妄语。事者1,谓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

意乐2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

加行者3,谓: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此复所求,或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此中说于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毗奈耶》中说: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

究竟者4,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五、离间语。事者1,谓诸有情或和不和。

意乐2分三:想及烦恼如前,等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

加行者3,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

究竟者4,《摄分》中云:“究竟者,谓所破领解。”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六、粗恶语。事者1,谓诸有情能引恚恼。

意乐2中:想、烦恼如前,等起者,谓乐粗言欲。

加行者3,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

究竟者4,《摄分》中说:“究竟者,谓呵骂彼。”《俱舍释》说:须所说境,解所说义。

七、绮语。事者1,谓能引发无利之义。

意乐2中三:想者,虽仅说为于彼彼想,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宣说无属乱语。

加行者3,谓发勤勇宣说绮语。

究竟者4,谓才说绮语。此复七事相应,谓若宣说斗讼竞诤,若于外论或梵志咒以爱乐心受持讽颂,若苦逼语如伤叹等,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若乐处众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若说醉语及颠狂语,若邪命语。语无系属、无法相应、非义相应者,谓:前后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然此所说,顺于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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