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课 三、证悟空性之功德:
如果通达以上道理,则听闻这能灭尽诸苦及苦因、具足功德利益的中观法缘起真如性以后对实相义无有妄执或错乱的诸位智者无所畏惧,因为对于非为所惧之处的对治法本不该畏惧。对于甚深之义心怀怯懦的所有愚者由于全然不知实相义才导致惊恐万分。 《入行论·智慧品》云: 不应妄破除,如上空性理, 切莫心生疑,如理修空性。 执实能生苦,于彼应生惧, 悟空能息苦,云何畏空性? 四(宣说解脱之自性)分四:一、于无余涅槃之时永尽烦恼不应畏惧;二、灭尽边执称为解脱;三、邪见与正见之差别;四、宣说有余涅槃之时亦尽戏论。 一、于无余涅槃之时永尽烦恼不应畏惧:
如果对方说:这是恐惧之处,因为空性否定了我与我所的对境,由此而生畏惧,获得解脱时永不存在蕴,则无有所得与能得,因而惊慌不已。 驳:声闻部你们也必然承认,一切无余涅槃都不存在有漏的这一切蕴,那么对此,你们为什么不害怕呢?因为理由相同之故。如果对此不惧怕,那么此处说无余涅槃的阶段无有三种烦恼,完全符合事实,对此,你们为何畏惧?实在不应畏惧。因此说,千万不要害怕对治法的空性,否则就像不惧疾病而怕妙药一样。 二(灭尽边执称为解脱)分三:一、无实自性成立解脱不合理;二、解脱是有实法不应理;三、真实之义。 一、无实自性成立解脱不合理:
如果对方说:灭尽痛苦的解脱自性成立,因而我们不畏惧。 解脱既无人我,也不存在自性成立的蕴,假设自他都需要承许解脱是遮破我与无我等一切戏论之边,那么对于此处破析我与蕴自性不成立而决定是空性,你们声闻部为何不高兴?因为你们承认解脱之时不存在蕴。应成派认为,寂灭涅槃与胜义谛意义一致。 《普明现前菩提经》云: 谁不知空性,彼不晓涅槃, 故实无实灭,故而知空性。 《中论·观涅槃品》云: 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 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 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 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 二、解脱是有实法不应理:
如果对方说:灭尽蕴的解脱是有实法。 驳:涅槃的灭谛尚且不存在自性成立的无实法,又岂能是自性成立的有实法?绝对不是。 《中论·观行品》云: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三、真实之义:
所以,我们务必清楚,执著有实、无实自性成立的一切戏论如薪尽之火一般灭尽于法界中,这才是真正的涅槃。否则,如果将无实执为有实,则如所说的“若许有实法,猛烈贪嗔起” 《六十正理论》云: 若计有所住,曲惑毒蛇缠; 谁之心无住,不为彼等缠。 诸有住心者,惑毒何不生; 何时住中间,亦被惑蛇缠。 以及“若得任何处,依动惑毒蛇,所持谁之心,无住不被捉”。此外,如果承许涅槃为有实法,则成为有为法的教证在这位阿阇黎的论典中也有出现。 《中论·观涅槃品》云: 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 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 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若涅槃是有,云何非缘起? 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 在有些印度注释中,将这两句解释成非抉择灭。声闻部承许三种无为法常有、有实法实有的这种观点不应理,实际上,只不过是对无有触碍的色法而假立为虚空;仅是对一种有为法在外缘不齐全的情况下不产生这一点而命名为非抉择灭;依靠对治的智慧远离一切有漏法称为抉择灭,因为这些不存在成实的事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