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经正行104


三、(证悟空性之功德):

    (法成法师译):是故舍利子,以无所得故,诸菩萨众,依止般若波罗蜜多。心无障碍,无有恐怖,超过颠倒,究竟涅槃。

(玄奘大师译):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法成法师译):是故舍利子,以无所得故:

    (玄奘大师译):以无所得故:

     这句话一方面是指上文所讲的智慧、佛果这些功德的所得;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在般若波罗蜜多空性的境界中观察时,前文所讲的有为法、无为法、五蕴、十二门处、十二缘起、四圣谛等等都没有任何所得,我们在学习中观或读诵《般若经》时可以看出:菩萨真正到达一定境界时,在他的境界中,有、无、有无二俱、非有非无这四边都是不存在的,在菩萨的境界中,不可能真正获得一种实有的法相。是超离得、无得、得无得二俱,非得非无得等四边八戏的空性实相。

    (法成法师译):诸菩萨众:

(玄奘大师译):菩提萨埵:

菩提萨埵也即菩萨,“菩萨”二字也可说是五种不译(密咒不译、多义不译、此方所无不译、随顺习惯不译、因尊重不译)中的因尊重而不译的范围。在藏文中,菩萨的读音为“向却森华”。“菩提”指“觉”,“萨埵”指“勇识”,即勇敢的心。菩提萨埵合起来,指“具有觉悟的很勇敢的众生”或“净证勇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菩萨要在无量劫中,依靠行持六种波罗蜜多来度化无量众生,不惧怕轮回世间的种种苦难,这只有大智大勇的人才能做得到,一般胆小如鼠的人是根本做不到的。

    (法成法师译):依止般若波罗蜜多:

    (玄奘大师译):依般若波罗蜜多故:

     因为在般若空性中一切法都没有所得,所以,诸大菩萨依靠般若波罗蜜多,以前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未来亦是这样,所有的菩萨没有不依靠般若波罗蜜多的。怎样依靠呢?将《心经》作为自己观想的主要法门,以它的空性精神来引导自己,经常听闻、思维及行持它的法义,有缘时经常给别人讲授。

     既然菩萨都不能离开般若,更何况我们这些凡夫呢?除了般若之外,还能用什么方法修成正果呢?所以,般若波罗蜜多是成佛的根本。依靠般若波罗蜜多的人,才是真正有智慧的人。依靠般若波罗蜜多的人,就不会有任何执著,即使处于五浊恶世,也宛如一轮皎洁的明月,纵然有时会有几朵乌云遮蔽,但明月仍然莹澈、清净而圆满,并不会受到乌云的影响。又如一朵洁净芳香的莲花,虽然生长在污浊的泥沼里,却能开出最美丽清香的花朵。

    《普贤行愿品》云:

于诸惑业及魔境,世间道中得解脱,

犹如莲华不着水,亦如日月不住空。

《华严经》云:

不离于世间,亦不著世间,

行世无障碍,如风游虚空。

     只有佛陀所传下的般若真理,才是出离三界的唯一通道。它是世间任何学科都不能拥有的不共特法门。

     圣天论师在《中观四百颂——破见品》中云:

空无我妙理,诸佛真境界,

能坏众恶见,涅槃不二门。

   (法成法师译):心无障碍:

    (玄奘大师译):心无挂碍:

     挂碍即牵挂、障碍,凡夫追逐外境、执取外境,时时处处都背负着沉重的牵挂、障碍,生生世世、终无了期。

     宇宙的森罗万象,都是心的变现与游戏。一切现象如同一场梦,只是心的反射而已。我们的修行须臾也不能离开心的修行,心才是修行的主要方向,心解脱了,一切就解脱了;心不解脱——枝枝节节、千头万绪、杂乱无章,剪不断理还乱,众生就无从解脱。如果不通达这些道理,就会把眼所见、耳所闻、鼻所嗅、舌所尝、身所触、心所想等纷纭无实的情节,当作千真万确的事实。认为得失鲜明、高下迥异、美丑不同、尊卑有别,这些都是因为我们轻信了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意,上了它们的当,才会如此患得患失。

     道理说起来虽然简单易懂,但做起来却并非易事。众生被烦恼所牵引、被我执所障蔽,要放下执著,又谈何容易?!作为修行人,我们应当时时刻刻自我警醒——一切的一切,不论当下多么的栩栩如生、惊心动魄,都是虚幻不实的。如果能随时安住于这样的正知正见,就是一个心无罣碍的人了,这样的境界,是多么的轻安自在啊!但是,只要我们还有一丝执著——任何方式的执著,包括华智仁波切所显现的对木碗的执著,龙猛菩萨所示现的对精美罐子的执著,就有一丝的罣碍,这都会成为解脱的障碍。

     蒋扬钦则仁波切在德格的时候,华智仁波切正以乞讨的方式四处云游。他有一个木碗,伴随他同甘共苦,浪迹天涯,走遍了多康的山山水水,因此,华智仁波切也十分喜爱它。当他去拜见钦则仁波切时,见到上师的周围眷属云集,房间富丽堂皇,宛如宫殿,里面装满了各种金银财宝,心里想着:原来上师也很喜欢财物,这满屋的珍宝他也一定很执著吧!钦则仁波切以神通照见了他的心思,便一语中的地高喝道:“华智,你不要想得太多!我对这室内室外财宝的执著,远远不如你对你那木碗的执著!”一句话使华智仁波切心中豁然开朗,他恍然大悟:修行人并不一定要过苦行僧般的生活,最重要的是要放下执著。

     以前龙猛菩萨有一个公案:有次他修持空性本尊(空行母本尊),修了很多年也没有验相。他在修法之余,经常擦拭珍藏的一个精美罐子,有一天,他边擦拭边欣赏的时候,不小心把罐子摔在地上打烂了,没想到第二天就见到了本尊。龙猛菩萨就问:“我修了那么长时间,为什么今天才见到您?”本尊回答说:“假如你对任何法有执著,都会障碍面见我。以前正因为你对罐子特别执著,所以虽然我一刹那也没有离开过你,但你始终看不见!”

     因此不管是什么样的人,一旦对某些事物产生执著,必定对照见本尊、获得生起次第和圆满次第的证悟境界有一定的影响。(不管是不是不值钱的小东西,都不可贪恋执着!)

     若能依靠般若空性来如理如法地对治,则不会被迷乱所障,相续中的各种烦恼障或所知障也可遣除无余。身为佛子的我们,务必精进、精进,再精进,以期早日抵达一丝不罣的超凡入圣之解脱境界。

     印度大成就者萨喇哈尊者云:

“贪执纵如芝麻许,竟引痛苦报无边。”

     因为贪执等诸烦恼使得三界的众生无法出离三有轮回,染污众生相续的贪嗔痴等诸烦恼是否真实存在呢?下面我们就用龙猛菩萨的圣者之智去究其烦恼的本体。

《中论——观染染者品》

     本品观察染染者。所谓染,广义来讲就是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染者,也就是具有烦恼者或者说具有烦恼的心王。从直接意义来讲,染是指五十一种心所中的贪心,即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所;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是具有贪心的心王。

     小乘行人认为,贪心、具有贪心的人或心王是存在的。但我们要知道这是不了义的说法。释迦牟尼佛在了义的经续中讲,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为什么呢?按密宗的说法,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显宗也有这样的教言,《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龙猛菩萨为了开显佛的这一甚深密意而宣说了本品。

     不学佛的世间人、入了佛门的小乘人以及有实执的大乘修行人,他们不懂佛经的密意。为了断除他们的执著,龙猛菩萨通过逻辑推理让他们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就是清净的。不管什么样的智者,在这些推理面前都不得不承认。这些推理虽然在某些地方也近似于现在的形式逻辑,但龙猛菩萨以卓绝智慧所论证的是世人无法了知的实相道理。现在的很多推理来自形而上的哲学,其结论并非实相真理,而我们的推理是完全正确的事势理,所得到的中观见解,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谁也不得不承认。尽管有人不承认空性,但推理摆在这里,其结论谁也无法反驳。

     在现在的社会,很有必要弘扬《中论》。如果能加以弘扬,那么以前认为佛经是神话故事、佛教是传说的人的邪见就会消除。不管是什么国家、什么民族的人,也不管他有没有宗教信仰,在真理面前谁也无法抗拒。世间人很想认识真理,但真理就在龙猛菩萨的《中论》当中,只有依靠闻思才能获取,当然也一定要有信心才有缘分通达。若没有信心,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能接受。

(观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三、摄义。

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分二: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离开了染法,先有一个染者,那么这个染者应该能产生染法。

在染法成立之前,如果先有了染者,那么这个染者应该可以产生染法。比如在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先出现了心王,因为它是贪者,所以在后一刹那应该可以产生贪心;或者,如果我在第一刹那先成了贪者,那么在第二刹那也应该能产生贪心。因为是染者,就应该能产生染法。

     但这样的染者成不成立呢?实际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因为染者观待染法,还没有染法,染者就无法成立。因为本来具有烦恼才说是染者,然后再说染者生起了烦恼,即我具有贪心时才成为贪者,没有贪心,怎么叫贪者呢?如果离开了贪心也是贪者,那么就像《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所说:“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所以,既然染法成立前不可能有染者,那么先有染者的说法就不合理。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如果之前没有染者,那怎么会产生染法呢?

     “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这个科判有一颂半,前一颂说明染法成立前有染者不合理;这半颂说明染法成立前没有染者也不合理。

     染法成立前没有染者,怎么会产生染法呢?染法是在染者的基础上安立的,比如一个人有了贪心,贪心是这个人的贪心,如果连这个人都不存在,贪心就更无法安立了。就像水果不存在,也不会有水果的成熟一样。

     所以,之前没有染者,也不能成立染法。

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如果是染者成立了以后再染着,那么以染者前有无染法可以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

     这里观察染者前有无染法,和前面观察染法前有无染者的次第完全相同。所以这里的半个偈颂,已经包括了前面一颂半的内容。

     依上面的颂词,这里可以改为:

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

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

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

     意思是说,如果染者的前面先有染法,那么以这个染法就应该能成立染者,但离开染者的染法是不成立的,没有染法,也就无法成立染者;如果染者的前面没有染法,那怎么会有染者呢?所以,不论染者前有无染法,都不能成立染者。

     以上两个科判破染染者非同时,下面破染染者同时。

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不合理,因为染者和染法同时,就不是互相观待了。

     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像心和心所就是这样,互为相应因。所以,染者和染法可以同时存在。

     相应因:心王和心所在所依平等、所缘平等、行相平等、时平等与事平等五个方面相同,并互相起作用,故称为相应因,比如心王和心所,它们同时生起,二者是相应因。

     染者和染法实际有一种因果的关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应该是互相观待的。但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这种关系就不成立了。比如我或者我的心王具足嗔心,是嗔者,那么嗔者和嗔心就是观待的,嗔心观待嗔者,嗔者观待嗔心。但如果它们是同时产生,那就会像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右边的角不观待左边的角,左边的角也不观待右边的角,没有任何关系了。

     没有关系又有什么过失呢?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依赖。比如我是贪者,相续中有贪心,因为是同时存在,不是观待的,所以贪者不依赖贪心,贪心也不依赖贪者。但实际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呢?不是这样。因为它们并非互不观待,而是必须要有一种能所或依赖的关系。人们说我是贪者,是因为我具有贪心,观待贪心,我才是贪者;而说到以贪心贪执什么,也一定是贪者的行为,观待贪者,才有这种贪心。所以,染者和染法是观待的。否则,也就没有染者和染法了。

     以上以互不观待的道理,破了染染者同时。

     染者和染法不是非同时,也不是同时,说明这两个法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在胜义智慧面前,烦恼是不存在的;所有的烦恼只是在众生的迷乱分别心面前存在着,是名言中如幻如梦的显现。有人觉得自己贪心重,有人觉得嗔心重,尤其是年轻人,总是生贪心,自己都觉得无法对治了。这个时候我们要用中观的推理方法,看看这个贪心和贪者之间是依次第而生?还是同时产生?详细观察以后,知道贪者和贪心都没有立足之地,贪心也就平息下来了。

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一、总破一异体;二、别破异体。

一、(总破一异体)分二: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如果说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但一个法怎么和合呢?如果说染者和染法是异体,但不同的法又怎么和合呢?

     对方认为染者和染法是在同一时间中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我具足贪心,我是贪者,贪心是染法,所以就觉得这两个法是同时的,而且是结合在一起的。

     但是我们观察,如果我和烦恼是结合的,那么它们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是一体,两个法就成了一个法,那一个法怎么结合呢?要结合,起码要两个以上的法。就像我们说团结和合,要两个人以上才能说团结和合,一个人没法和合,自己和自己和合这是不成立的。

     如果是异体,染者和染法在本体上是分开的,也不可能结合。我们平常都认为,一个法不能结合,但两个法可以结合。比如某某人之间关系很好,所以我们说他们合得来,但这并不是真正的结合。为什么呢?因为不同的本体不可能有结合。所谓结合,应当是在同一时间、同一位置上的结合。这个法的位置,那个法的本体也全部占据在上面,这才是结合。但这种结合根本不存在,如《明句论》中说: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结合不合理。

《入行论——智慧品》云:

根境若间隔,彼二怎会遇?

无隔皆成一,谁复遇于谁?

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

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

无分而能遇,云何此有理?

若见请示我,无分相遇尘。

     所以,不论是一体还是异体,都不能结合。

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在离开助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有结合;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

     不论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有结合,就太过分了。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彼此的助伴,每一个法上都应该有结合。比如贪者和贪心,如果是一体,那么贪者离开了助伴——贪心,自己应该有结合;贪心离开了助伴——贪者,自己也应该有结合。如同无有任何助伴独处的天授也应该有结合,因为一体有结合的缘故。此时从每个法的角度来看,它们自己就已经具足了结合。

     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一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如同东山顶上的马匹与西山巅的牦牛各自身处异处也应该有结合,因为异体有结合的缘故。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是他体而又有结合,就说明它们各自本具结合。但染者和染法不依赖助伴还能有结合,这是不成立并与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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