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菩萨在《现观庄严论——顶现观品》中说: 此中无所遣,亦无少可立, 于正性正观,正见而解脱。 弥勒菩萨在《宝性论——如来藏品》中说: 此无何所破,亦无少所立, 真实观真性,见真性解脱。 龙树大士在《因缘心论》中说: 此中无可见,亦无少安立, 于真以观真,见真而解脱。 《桑布扎续》云: 此中无可见,亦无少安立, 于真以观真,见真而解脱。 龙树大士在《大智度论》中云: “空故无相,无相则无作无起,是法常住不坏,故无生无灭。”又云:“如无余涅槃不生不灭,不入不出,不垢不净,非有非无,非常非无常,常寂灭相,心识观灭,语言道断,非法非非法等相,用无所有相故,慧眼观一切法,亦如是相,是名六波罗蜜等与解脱等。” 又如《大般若经》云: “色蕴非染非净,受想行识蕴,亦非染非净。如是色蕴非染非净,是谓般若波罗蜜多。如是受想行识蕴,亦非染非净,是谓般若波罗蜜多。”又云:“一切法非减非增,是谓般若波罗蜜多。” 以上抉择了基般若或自性般若的内容,下面从五个方面阐述“了知道般若”的内容。 二、(了知道般若)可分为五:一、抉择五蕴皆为空性;二、抉择十二处为空性;三、抉择十八界为空性;四、抉择十二缘起为空性;五、抉择四圣谛为空性。 一、抉择五蕴皆为空性: (法成法师译):舍利子,是故尔时空性之中,无色,无受,无想,无行,亦无有识。 (玄奘大师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认识修行一般基础 舍利子!是故尔时空性之中,无色、无受、无想、无行亦无有识: 是故:通过前文抉择基般若或自性般若即可得知,作为五蕴的有为法,以及无为法并不存在,与有为法、无为法同体的七(八)种甚深法也不存在。由此可以推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十二缘起、四谛总共五个方面都不存在。 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前文已经抉择出“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因此,在“空”中不存在真正具有实相的色法。既然空中没有色法,则其他四蕴——受、想、行、识也是不存在的。 我们要清楚,此处的“色法”,是指五蕴中的色法,并不是指眼根前所现的色法(十二处里面的色法和五蕴中的色法二者是有一定差别的,《俱舍论》中对此有详细论述)。 有人可能会想,前文通过“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已说明了受想行识是空性,此处又说“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也是讲五蕴的空性,为什么五蕴空性会出现两次呢?我们应该明白,前文是从基般若或自性般若的角度来抉择五蕴为空;后者则是从道般若的角度来抉择五蕴空性的。 为什么要将抉择五蕴为空放在首位呢?因为五蕴是诸法之首,是由无始以来的坚固妄想凝结而成的,是众生最易执著、最难破除之处。众生之所以不能了悟,往往是因“色相”而迷。如果能破除五蕴,其余诸法也就不在话下了,因此,才将抉择五蕴为空性放在首位。 二、抉择十二处为空性: (法成法师译):无眼,无耳,无鼻,无舌,无身,无意。无色,无声,无香,无味,无触,无法。 (玄奘大师译):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 (法成法师译):无眼,无耳,无鼻,无舌,无身,无意: (玄奘大师译):无眼耳鼻舌身意: 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共称为十二处。“十二处”是产生一切万法的基础。 一、六根: 汉地很多大乘修行者也都会背《心经》,以前几乎所有藏地僧众也都会背《心经》,以前是背长版的,不容易背,刚开始佛教传到西藏时,僧众吃午餐时,会为这些功德主清净信财,为他们祈福而念诵《般若八千颂》,西藏有些念诵法有点拚命吧,中午吃完午饭之后,就为施主们念诵《般若八千颂》,是每天念喔,可能好几位僧人分工念。 后来来了一位印度大师,他看到这样的情形时说,太辛苦了,传来传去贝叶经本也会弄脏,你们还是念《心经》吧!《心经》就是般若经的精髓,不用唸八千颂。 其实我们以前藏地有这样的习俗,就是将《般若十万颂》、《两万五千颂》、《一万颂》等,都背诵起来,有这样的习俗,大家都在念‘无眼耳鼻舌声意’等等,后来有一个人听到就说,‘你们这样念,多辛苦,不如说干脆爽快点,没有头!’ 此处我再次重申,我们不能因为眼、耳、鼻、舌、身、意等等是空性,就否认一切现象的存在,否则就是违背现实。只是在佛菩萨的境界中,这一切才是无自性、无实体的。为什么我们不能体会到这些境界呢?就是因为我们还有执著,还没有证悟空性的缘故。 汉地禅宗有个传承比较有名的曹洞宗,良价禅师是此宗的开山祖师。 良价禅师很小就出了家,并在一个禅师那里求道修行,而且每天都要背《心经》。 有一天,良价禅师就问师父:师父,你看我的眼睛、鼻子、耳朵明明都存在,为什么我每天都要背“无眼耳鼻舌身意”呢?他的师父想了想,没有回答上,就说:唉呀,你这个小和尚很聪明啊!我没办法再教你,你到沩山灵佑禅师那里去吧!随后就介绍他到了灵佑禅师那里。 当然,良价禅师是利根者,他跑来跑去最后终于开悟,明白了为什么“无眼耳鼻舌身意”,获得了很高的境界。 唐代一位大法师在一次讲述《金刚经》中“无我相,无人相,无寿者相……”时,下面有个居士就站起来质问:大法师,你说无我相,无人相,那我不是人吗,你不是人吗?如果说者不存在,听者也不存在,那我们现在听你讲经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 如果用中观的离一多因来推断,就可得出无分微尘不存在的结论,既然无分微尘不存在,则由无分微尘所组成的粗大之法——眼根的本体也肯定不可能存在;如果眼根不存在,则其他根也可以此类推。如果要真正通达《心经》的道理,教证方面就需要阅读“广般若”和“中般若”等般若经典;理证的推理方面,就需要通达《中观根本慧论》,此论将一切万法(不管是清净还是不清净)皆抉择为空性没有实体的存在,其本体如同梦中的现象一样的道理阐述得非常清楚。关于这方面的道理,佛教有着非常丰富的教理。下面就用龙树大士的《中论——观六情品》来说明这个道理。 《中论——观六情品》 本品观察六情。所谓六情,也就是六处或六根。在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中,波罗颇蜜多罗译作《观六根品》。有部宗认为,按照佛经和《阿毗达磨俱舍论》的观点,六处是存在的,内六处是眼耳鼻舌身意,外六处是色声香味触法。 (破处——观六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说他宗;二、破彼宗。 一、(说他宗):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这眼等六根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 对方认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存在,这六根也叫六情、六处。六尘也就是六种境。六根所行的对境是什么?眼根所行的对境是色法——眼根见色;耳根所行的对境是声音——耳根闻声;鼻根所行的对境是香——鼻根嗅香;舌根所行的对境是味——舌根尝味;身根所行的对境是触——身根觉触;意根所行的对境是法——意根知法。对方认为眼根见色法真实存在,耳根听声音真实存在,乃至其余四根取四境也都真实存在。 二、(破彼宗)分二:一、以理证广说破他宗;二、以此理类推其他。 一、(以理证广说破他宗)分二:一、破眼为见者;二、破识为见者。 一、(破眼为见者)分二:一、推理;二、观察是否见者。 一、(推理)分三:一、立宗;二、立正因;三、摄义。 一、(立宗):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该眼根不能自见自本体,如果不能自见,那怎么能见其余的事物呢? 对方认为:眼根存在,色境也存在,并且眼根可以见到色法。但实际上眼根不能见色,为什么呢?因为眼根不能自见自本体,这一点我们承认,对方也承认。关于自己不能对自己起作用,佛经里有很多比喻,比如轻健者不能骑上自己的肩头,宝剑锋不能割断自己等。既然眼根不能见自体,那你们为什么说它能见到其他色法呢?这是中观的立宗。这里的立宗就是以因推理的过程。月称论师在《明句论》中也立了这样一个宗:“眼根不能见他法,以不能自见故,如瓶。”瓶子不能自见的缘故,也不能见柱子、人等其他事物;同样的道理,眼根不能自见,也不能见到他法。 为什么不见自就不能见他呢?因为对方所谓的“见”是自性成立的见,是自性的见就应当能见自见他。但眼根能不能见到自体呢?不能。 圣天论师在《中观四百颂——破根境品》中云: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 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意思是说,一切万法的本性就如名言中水具湿性、火具热性一样,在不观待的情况下自性成立,所以,如果胜义中眼根的见性成立,它应该先能见到自体。但眼根为什么不能见到自体呢?如果见有自性,就应该像火不离热性一样,不仅能见他法,也能见到自体。但眼根并不能见到自体,《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说:眼根不能自见,因为相违且没有对境的缘故。月称论师在《明句论》中说:眼根不能自见,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的缘故,再者,眼根要见自己也不得对境。其实眼根不具见性就如水不具热性、火不具湿性一样,没有见性怎么能见呢?不能见。 二、(立正因):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以火的比喻并不能成立眼根能见色法的观点,这在已去、未去、去时的推理中已作了总的答复。 对方认为:眼根不能自见就不能见他的推理不成立,比如火虽不能燃烧自己,却可以燃烧木柴、衣服、房屋等其他法;同样,眼根虽然不能自见,但可以见其他法。 对方想以火的比喻说明眼根可以见色,但这个比喻并不成立,因为在胜义中火根本无法燃烧他法。为什么呢?这在《观去来品》中抉择已去、未去、去时都没有去的推理时已作了答复。 龙猛菩萨在《中论——观去来品》中云: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这一颂抉择的是去法在已去、未去、去时的道路上都不成立。所谓“已总答是事”,是指可以用这种推理方式遮破火能够燃烧他法的观点。其遮破过程,我们可以依据上面引用的《中论——观去来品》的颂词作成一颂: 已燃无有燃,未燃亦无燃, 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 意思是说,在已燃的木柴上火不能燃烧,因为已燃的已经燃完了,也就没必要再燃或者说没有什么可燃的了;在未燃的木柴上火也不能燃烧,因为未燃的法还不存在;在正燃的木柴上也没有燃烧,不观察的时候好像有正在燃烧,一观察却没有正燃时,要么已经燃完了、要么还没有燃。 既然三时都没有燃烧,说明燃烧根本不存在。这破了对方的比喻。 既然比喻不成立,那么其喻义——眼根见色也不合理。这也可以作成一偈: 已见无有见,未见亦无见, 离已见未见,见时亦无见。 意思是,已经见了的没必要再见,因为已经见了或者说无法可见;未见的也不可能见,还没有产生的缘故;除已见未见,正见的连一个微尘也不存在,故见时亦无见。既然三时都没有见,这就说明见根本不存在。 前一颂已说明不能见自就不能见他,这一颂又遮破了对方的火喻,由此可知眼根见色不成立。 其实中观所使用的推理方式和因明比较类似。因明的推理有相似因和真因两种,相似因不能建立正确的立宗,是假比量,它分不成相似因1、不定相似因2和相违相似因3;真因是对事物的正确判断,是真比量,它分不可得因4、自性因5和果因6。这些道理在《量理宝藏论》中有过广讲,大家可以参阅。
可能有人对“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还不太理解,下面我们就以应成派的不共三因进一步分析。所谓应成不共三因,即汇集相违应成因1、是非相同应成因2、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3。 一、汇集相违应成因,即汇集对方的两个观点,并指出其相违之处,以此遮破对方。比如对方说眼根可以见到他法,我们就指出:这一观点和“不能自见”相违,因为对方也承认眼根不能自见。既然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呢? 二、是非相同应成因。如果对方比较聪明,也就会醒悟,不会再辩。但对方认为中观宗的推理“不定”,因为眼根虽然不能自见,却可以见他法。对此中观宗继续驳斥道:如果眼根不能自见却能见他,那么不能自见的瓶子也应该能见到他法,因为二者根据相同。这就是是非相同应成因。 三、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针对中观宗所发的“是非相同”的太过,对方辩解道:虽然眼根和瓶子都“不能自见”,但二者在三个方面不同:第一,眼根不能自见却能见他,这是一种缘起规律;第二,眼根不能自见是因为没有自己见自己的能力,但有见他法的能力的缘故能够见到瓶子、柱子等他法;第三,眼根能见到瓶子、柱子等他法,这是现量所见,是不能破的。以这三个原因可以成立眼根见色,“眼根见色”是对方的所立,三个原因是能立。 中观宗破斥如下:如果对方所说的眼根见色的缘起规律是根、境观待的名言假立,那中观宗就不用破斥;但这是在观察胜义的时候,所以对方承许的自性实有的缘起规律并不成立。如果说眼根见色是一种能力,那么眼根和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一体的话,眼根就是能力,那眼根不需要光明等他缘也可以见色;他体的话,就成了能力见色,而不是眼根见色,所以眼根见色是一种能力也不合理。所谓的现量所见其实是分别心的境界,并不是圣者无分别智慧的境界,所以在胜义中现量所见并非正量。既然三种能立都不成立,那它们如何成立所立呢? 所谓“能立等同所立”,即对方的能立与其所立一样都不成立。对方虽然想以三个能立来成立“眼根能见色法”这一所立,但此时的能立尚待观察,如果能立真实成立就可以成立所立,但三个能立都不成立,所以能立与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以此类推,对方的火喻、灯不能自照而能照他、自生他生等观点都可以一并破除。这些推理,慈诚罗珠堪布在《中观根本慧论讲记》中根据《明句论》的推理方式作了详细解释,大家可以看一看。最初我们可能接受不了这种推理,但你可以试着去找眼根能够见色的理由,在这个过程中,你渐渐能体会到中观理证的威力。中观着重抉择万法的实相,它始终依据正理而论证,如果我们找不到反驳的理由就应该承认空性的道理。像藏传佛教这样的推理非常难得,大家务必通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