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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课


第二品

二(中说)分四:一、宣说修学之理;二、认清修学之有境般若;三、当摄集依彼之福德;四、相续中生起般若自性之法。

一(宣说修学之理)分二:一、宣说不住之理;二、宣说修学彼之理。

一(宣说不住之理)分二:一、宣说不住之住;二、彼之功德。

一(宣说不住之住)分二:一、意义;二、比喻。

一(意义)分二:一、不住差别基色等;二、不住差别法无常等。

一、不住差别基色等: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不住于色不住受,不住于想不住行,
不住何识住法性,此即行持胜般若。
若不住色亦无受,亦不住想亦无行,
复不住识住正法,是名最上般若行。

不以所缘的方式住于色,同样,也不住于受、不住于想、不住于行、不住于任何识,那就是安住于它们的法性无缘中,这样即是在行持最殊胜的般若波罗蜜多。

我等就用青目论师的《中论·破五阴品》的注释来解析一下,五蕴中云何不能住?

《中论·破五阴品》云:

[问曰:经说有五阴,是事云何?

答曰: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缕,除缕则无布,除布则无缕。布如色,缕如因。

问曰:若离色因有色,有何过?

答曰: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如离缕有布,布则无因;无因而有法,世间所无有。

问曰: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无因法:佛法有三无为[1],无为常故无因;外道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槃等;世间法,虚空、时、方等。是三法无处不有,故名为常,常故无因。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

答曰:此无因法但有言说,思惟分别则皆无。若法从因缘有,不应言无因。若无因缘,则如我说。

问曰:有二种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说因。是无因法无作因,但有言说因,令人知故。

答曰:虽有言说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种>中破[2],余事后当破。复次,现事尚皆可破,何况微尘等不可见法!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无。

问曰:若离色有色因,有何过?

答曰: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无果因。

问曰:若无果有因,有何咎?

答曰:无果有因,世间所无。何以故?以果故名为因,若无果,云何名因?复次,若因中无果者,物何以不从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3],是故无有无果因。

复次,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二处有色因则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为色因;若先因中无色,亦不名为色因。

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但有无因色,有何咎?

答曰: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此事尚不可,何况无因有色?是故言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分别名凡夫,以无明爱染贪著色,然后以邪见生分别戏论说因中有果无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不应分别。

复次,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若果与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细果粗故,因果色力等各异;如布似缕则不名布,缕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缕不成绢,粗缕无出细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义不然,故无色、无色因。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四阴及一切法,亦应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论者,欲赞美空义故,而说偈:

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俱同于彼疑。

若人论议时,各有所执,离于空义而有问答者,皆不成问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无常,问者言:“何故无常?”答言:“从无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缘中亦疑不知为常、为无常,是为同彼所疑。问者若欲说其过,不依于空而说诸法无常,则不名问难。何以故?汝因无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无常。若实无常则无业报,眼耳等诸法念念灭,亦无有分别,有如是等过,皆不成问难,同彼所疑。

若依空破常者,则无有过。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问答,尚应依于空法,何况欲求离苦寂灭相者!]

是故当知!五蕴实不可得,云何当住色、受、想、行、识等诸法耶?

《杂阿含经》云:

观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

想如春时焰,诸行如芭蕉,

诸识法如幻,日种姓尊说。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云: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二、不住差别法无常等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乐苦爱厌常无常,我与无我真如空,
得果罗汉皆不住,不住独觉及佛地。
常与无常苦乐等,我及无我悉皆空,  
不住果证罗汉地,不住缘觉地佛地[4]

此外,对于色等一切法的常与无常、安乐与痛苦、合意的可爱与不合意的可恶、有我与无我、执著真如与执著空性等二边和任何分别念执著悉皆不住,证得预流果、一来果、不来果及阿罗汉果,都不以执著它之想而住,也不住于独觉果位与佛地,总之对于基、道、果的任何法,均不以耽著而安住。

《中论·观涅槃品》云:

一切法空故,何有边无边,

亦边亦无边,非有非无边?

何者为一异,何有常无常,

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诸法不可得,灭一切戏论,

无人亦无处,佛亦无所说。

二、比喻:

《圣般若摄颂》云:《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云:
导师不住无为界,不住有为无住行,
如是菩萨无住住,无住即住佛说住。
不住有为及无为,住无相行佛亦然,  
如是佛子住无住,是住既名佛住住[5]

不住任何法的比喻:就像导师佛陀出有坏的智慧不住于无为法界——寂灭涅槃的唯一法界,也不住于有为法三界轮回一方,他是以不住有寂一切边一无所住而行持。同样,菩萨对所知之处,也以无有耽著安住的方式而住,“一无所住即真住”的这种道理,法王佛陀说为“一切住之最”。

《放光般若波罗蜜经·问出衍品》云:

[“以是故,须菩提,摩诃衍从三界出,住萨云若[6]不动处。

“须菩提,汝所问衍住何所?”

佛言:“衍无所住。何以故?如诸法亦无所住,衍所住如无所住。譬如法性亦不住亦不不住,衍者不住亦不不住。无所生亦不住亦不不住,不生不灭,不著不断,无所有亦不住亦不不住,衍亦如是。何以故?法性事亦不住亦不不住,法性事自空故,乃至无所有,无所有亦自空。须菩提,衍无所住。何以故?诸法无所住而住而不动。]

《普作续》云:

诸法虚空性,虚空无自性;

虚空亦无喻,虚空亦无量;

一切诸法义,皆当如是知。


[1] 三无为:一、虚空;二、智缘尽(择灭);三、非智缘尽(非择灭)。

 一、虚空:不待因缘生、无对、无阻,离触之无为法。

 二、智缘尽:又称‘择灭’。无间道对四谛分别抉择所证得之离系果,如见道所断苦谛等四种择灭。

 三、非智缘尽:又称‘非择灭’。对所遮法阻止其未来复生,为离系以外之灭。

[2]《中论·破六种品》云: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3]《中论·破因缘品》云: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4] 不住果证罗汉地,不住缘觉地佛地:这两句偈在法贤译师所翻译的《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中有缺,今根据藏文版《圣般若摄颂》的译本加以补善完整。

[5] 如是佛子住无住,是住既名佛住住:这两句偈在法贤译师所翻译的《佛说佛母宝德藏般若波罗蜜经》中有缺,今根据藏文版《圣般若摄颂》的译本加以补善完整。

[6] 萨云若:‘一切智’的音译,也有音译为‘萨婆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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