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六课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时品》云: [复次,数论外道作如是言:果实不生,其体本有,由转变故立有时分因果差别。为破彼执,故复颂曰: 诸法有转变,慧者未曾知; 唯除无智[1]人,妄分别为有。 论曰:诸妙慧者能知一切障外极远深细法义,未曾知有如是诸法转变时分因果差别。唯除外道,如阴暗夜有眩翳[2]人妄有所见,自不能了而为他说,言一切法实无生灭,但有时分因果转变,所谓声等或复乐等,不舍自体转成余相,时分不同名为转变,于转变时以时分相有差别故说有生灭。汝今计何以为转变?为时体耶?为时相耶?且不应说时体转变,以转变时汝先自执不舍自体,如前位故。亦不应言时相转变,汝执时相有生灭故,前后各别何名转变?又若时体不可转变,但可时相有转变者,应离时体别有时相。若言体相非定一异,更互为依相从而说,相由体故前后非异,体由相故前后[3]非一,体相相资俱[4]名转变。若尔则应体由相故有生有灭,相由体故无转无变,体有生灭则同幻事非实、非常,相无转变则似空花非因、非果,便失自宗。亦不应言体相性一,实无因果,由义异故得有因果。性若是一,义云何异?一异不同应有别物,既有因果分位不同,先后各异应非转变,电光灯焰无转变故。若言因果分位差别转变有异,未必先后一体一时,有唯量等种种分位转变异故。此有虚言而无实义,一法一时有生、住、灭,更互相违成大过故。世间不见一法一时有生、住、灭,唯见异法异时有三。又不应言时体常有,虽无生灭而有转变。勿汝所执常住思我,虽无生灭亦有转变。设许思我亦有转变,应如乐等[5]非思我性。又许时体有转变者,时体即是乐等自性,如是自性举体[6]应变,若尔则应失自宗义,最胜[7]定无全体转变。若全转变,即是无常。又汝时分乐等三法和合共成,应如林等体非实有,因果亦尔。若言即用乐等为性故是实有,此亦不然。时等唯一,乐等有三,一三不同,如何相即[8]?若必相即,乐等如时应唯有一,时如乐等应有其三。又如乐等遍一切时,此一一时应遍一切。如是时分应成杂乱。时既一一不遍一切,乐等亦应不遍一切。如是乐等与无量时为自性故,应成无量。又如乐等隐时亦有,此一一时应亦如是,则应无有隐显差别,以一切时有一切故。由此不应决定相即,既不相即应计[9]为假,或应不许乐等为性。如推时分,因果亦然。又诸因果,或劣或胜、或净或秽,云何同以一乐、苦、痴三法为性?若必尔者,汝等外道无始时来无所不作,同以乐等为[10]自性故。汝等今者虽得人身,而应即是狗等下类,所食甘馔[11]应即粪秽[12],谁有智者无缘执此外道邪宗而自毁辱?是故汝说果实不生其体本有,由转变故立有时分因果差别。正理相违,不任推究。哀哉外道,宿习痴狂,宝爱[13]邪宗憎背正法,盲无慧目不了是非,随顺迷徒种种妄执。如是已说时体是常、相有转变,不应正理。诸有智人审观应舍。] [1] 智【大】,知【宫】 [2] 翳:原文写作“醫”即“医”的繁体写法,这可能是个错别字,今已更改为“翳”字,请诸有智者明鉴。 [3] 后【大】,故【宋】【元】【明】【宫】 [4] 俱【大】,相【宋】 [5] 乐等:即指自性的乐、苦、痴三德,又作自性的喜、忧、暗三德。 [6] 举体:拼音jǔ tǐ,浑身;全身。 [7] 最胜:即数论外道所许自性或主物的别名。 《金七十论》云: [外曰:若谓自性及我不可见者,于十二中何不可见? 答曰:一因缘故不可见。何者一因缘?以偈示曰: 性细故不见,非无缘可见, 大等是其事,与性不似似。 “性细故不见,非无缘可见”者,自性实有,微细故不见。譬如烟等于空中散细故不可见,自性亦如是。不如第二显第三手毕竟无故不可见也。 外曰:若不可见,云何得知有? 答曰:缘事见自因自性所造,事依平等比量知自性实有。 外曰:何等是其事? 答曰:“大等是其事”从自性生大,从大生我慢,从我生五唯,从五唯生十六见。大等事有三德,故知自性有三德也。“与性不似似”者,是事有二种:一者、与自性不相似,二者、与自性相似,譬如一人生二子,一则似父,一则不似。是因为事有似本不似本。后当广说。] [8] 相即:如波即水,水即波,彼此互废己而同于他也。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相即也。 [9] 计【大】,许【宋】【元】【明】【宫】 [10] 为【大】,〔-〕【宫】 [11] 甘馔:拼音gān zhuàn,意思指精美的饭食。 [12] 所食甘馔应即粪秽:《入行论·智慧品》云: 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 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13] 宝爱:拼音bǎo ài,珍惜喜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