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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五课


五、破住与无常一时并具:

又,诸行性相应当彼此相随相应互不错乱。故复颂曰:

若法无常俱,而言有住者,
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
If things have duration And impermanence together, Either it is wrong that things are impermanent, Or duration is a fallacy.

【词汇释难】

妄、虚:此处均为颠倒、不实的意思。

【释文】若有为法无常相俱,而言有为有住相者,无常相应成是妄执。若言有为法有灭相者,住相应成是虚假故,理应无住相。若无住相亦应无有为,既无有为,依有为所立的时体亦应非有,如是即成时体无自性。

【释义】如果承认于有为法上,住与无常同时俱有,有为法既无常,又实有安住,这种情况不可能存在。有为法若是无常,则与无常相反的常,不可能同时真实存在,若说有住相,那也只能是分别心前所显现的一种虚妄相;或者假设有为法实有安住,其相违的无常相即不能成立,应成虚妄计执。于同一法上,若说有这两种截然相违的法存在,要么无常为妄计,要么安住为妄计,而不可能二者都实存不虚。一般人认为现在法正在显现时,其外相有安住,而内相有无常迁变,这是一种对立统一体。(如今世间论典中称为对立统一规律,许一事物中既有矛盾对立,又有统一,因而无常与安住都存在。若稍加观察,这种观点只是一种模糊笼统的说法,实际上无法成立。若许一体法则不应存在矛盾对立分体法,若许对立,则非为一体法;世人根识前的对立统一相,是一种没有经观察的虚妄相,绝不应承认为真实。)若许诸法有实体,于同一实体中,不可能存在无常与安住两种相违相互能摧灭对方的性质,否则实体法应成有变动的无实法。

大疏中言:如果承认诸有为法虚幻无实,那样无常与住则能同时俱有,否则于实体法中,不可能同时和合具有无常与安住。当然于虚幻无实法中,同时具有的无常与住,也唯是分别施设名言假立,能于此理深入思维者,定可破除种种实执。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时品》云:

[复次,为摄上义,故复颂曰:

若法无常俱,而言有住者;

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

论曰:若有为法无常相俱,而言有为有住相者,如是二相性相相违,是则定应一虚一实。所以者何?若言住相有胜力用,住[1]持有为令暂不灭;住力既尽,诸有为法自然灭坏。若尔灭相复何所为?或后住相应如前位,有胜力用伏彼无常,令其无力灭所依法。若尔何缘执无常相?若言无常虽有力用能灭诸法,而法初时势力微劣未为强敌,故无常相权时放舍令暂得住。若尔住相复何所为?或前无常应如后位,灭所依法令不暂停。若尔何缘执有住相?

复次,有作是言:前说无住有何体[2]者,此说不然,住体虽无然有不住,诸法自体不可拨[3]无。应作是言:诸行生灭展转相续,无间灭时有刹那顷无住法体。所以者何?无常力用迁流不住立之为灭。法体无者,灭何所依?若说法外有无常相为法灭因,亦同此难。我亦不拨诸法皆无,但言汝等所执真实,时所依体皆不可得。所以者何?执有住体与[4]时为依,前已广破。执有生灭与时为依,亦不应理。所以者何?本无今有假说名生,本有今无假说名灭。如是生灭既非实有,云何依此执有实时?复云何知生灭是假?本无今有名生,本有今无名灭,生之与灭皆二合成,如舍如林,岂名真实?又生与灭二分所成,半有半无,如何定有?又本无分不名为生,体非有故,如龟毛等。其今有分亦不名生,体非无故,如涅槃等[5]。又本有分不名为灭,体非无故,如虚空等。其[6]今无分,亦不名灭,体非有故,如兔角等[7]。一一别分既非生灭,二种和合岂是生灭?假名诸法是事可然,真实法中无如是义。又于生灭各二分中,本无未来今无过去,去来二际已灭未生,其体既无非实生灭。今有本有俱现在摄,岂一刹那生灭并有?不可现在有二刹那,初名为生,后名为灭,时既有别,世云何同?若必尔者,世应杂乱,生时灭未有,应名未来;灭时生已无,应名过去。又灭灭法令无入过去,灭在现在说名有生,既生法令有入现在,生应未来说名无。又本无时名为未来,于今有时名为现在;于本有时名为现在,其今无时名为过去。云何二世合成一时,而言此时决定实有?如是推征生灭非实,不应依此立有实时。若有为法无实生灭,如何上言无常所迁暂生即灭何容有住?无常既无,何能迁法?我上所言皆为破执,随他意语非自意然。彼执无常复执有住,为破彼住且许无常。今住既无,无常亦破,不应谓我定许无常。我如良医应病与药,诸有所说皆随所宜,故所发言不应定执[8]。若色等法实有住者,容可审知是有为性,既无有住复非无为,是故不应执为实有。既色等法非定实有,云何汝等依此立时?世俗可然,非为胜义。


[1] 住【大】,任【元】【明】【宫】

[2] 无住有何体:《中观四百论·破时品》云: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

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

[3] 拨:拼音bō,〈动〉废弃。

[4] 与:拼音yǔ,〈动〉赠与(赠给);交与(交给);与人方便。

[5] 《中观四百论·破有为相品》云: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6] 其【大】,与【宫】

[7] 《中观四百论·破有为相品》云: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8]《大智度论》云:[圣人有二种语:一者、方便语,二者、直语。方便语者,为人、为因缘故。为人者,为众生说是常、是无常,如对治悉檀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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