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课 第九品 《中观四百颂·破常品》 二(明依胜义谛之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明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抉择师长及弟子的修法。 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二:一、正释品文;二、标称品名。 一(正释品文)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一(总破有为法常)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一、正破: 从此往后,论师因晃动前述诸品大海之水洗涤净治了弟子的心相续,使其堪为班宣倾诉真性甘露圣教的具相法器后,为令如实明了一切万法的真性如相,便应诺要开始抉择真性如相。为显明有为法因具生灭相故无诸坚实。故说颂曰:
【词汇释难】 佛:觉者,烦恼障与所知障二障清净者名佛;如所有智与尽所有智二智圆满者亦名为佛。如彼万瓣俱敷华茂芬葩的盛莲。然今根据月称菩萨所造《菩萨瑜伽行四百论大疏》的密意应当将本颂中的“佛”字解读为是“能仁”之义。意指寂静。谓守护身、语、意业,远离不善烦恼,趋于寂静。也可解释为有能力与仁义的智者。 如来: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释问相品》时云:“如来者,如过去诸佛行六波罗蜜得诸法如相,来至佛道;今佛亦如是道来,如诸佛来,是名如来。” 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释初品中十方菩萨来之余》时复说偈云: 诸圣所来道,佛亦如是来, 实相及所去,佛亦尔无异; 诸圣如实语,佛亦如实说, 以是故名佛,多陀阿伽度[1]。 【释文】“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者,一切为果转趣故,世间实无自性。因闻世间立名说:此聚合者实为生果,不为实有。此大种及大种所造,心与心所,能相并所相等一切诸有为法,都无单独生成者,尽是种种因缘合集所生。是诸合集也都以彼此互为因果之事而依存故,则成: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即是因,彼即为果。设无地大则无其余(水、火、风)三大,若有地大则其余诸大亦复当有,是故地大则为果而生。如是则一切有为法皆为果而生,所以彼无常性。“常性”句义即与自性、谛实、坚实、实事、实质等为名异义一。无彼性故,有为法咸无自性、无谛实、无坚实、非实事、非实质,是虚妄不实的本质,为诳惑婴愚世间的假法。 如世尊曰:“须菩提!眼非我与我所、非常、非坚、非永住、非迁流变异性故是空性……。如是非常、非坏故,当知此中眼由眼空。” 由是理故,世尊说凡有为法皆是虚妄诳惑的本性。此义当用将述的正理显明解悟,故说颂曰:“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由于完具无学位之身、语、意故称名为能仁,即世尊佛陀是。彼佛因开显无常性及空性故,能如实往来,明了万法的真性如相故立名为如来,而非余师。因为未能以无倒开显诸法如实安住的如相来体悟真性故。 如云: 过现及当来,诸法悉如性, 如实见真性,故名为如来。 “须菩提!如来者,无所至去,无所从来,故名如来。” “复次,能如实明达真性如相故称名为如来。” 或复,因世尊说:“凡一切所集尽归磨灭。生缘老死。” 凡所生果必归磨灭,因生即为灭故[2]。是故一切尽为(磨灭)果法故而生,所以无常性,其义即谓无自性耳。由此道理,故说颂曰:“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也。其义即同前说。 复有别释:于彼任凭时、空与身相的差别方可感招(苦、乐、舍)三种感受的诸业,设复不完具彼(时、空与身相的差别)则无法正受业报[3]。为是义故方生一切内外诸法,以是故说:“一切诸法皆为果而生,非自性永住,所以无常性。”否则,因自性无变异故,应成常性,此亦不然,所以无常性。其义是说一切(万法)性本为空。为显明万法自性空[4],非余师所说,而说偈赞曰:“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此有诸寻思者[5]言:“敌论所许彼非为果所生者,应有所生,以为果故,如彼为果所生者。” 此中且知,他宗遍计所执无诸生灭相的地、水、火、风等诸微尘,以无因故其自体尚如空华,都无所成。于此无所有者,不应增益其因,成立有生相以证成是无常性。因为于己:其果事叵成,若许他宗所成为能立因,应成自堕太过负处不能自拔。因自许不契至理之事以破敌论,然其常性者,则不任许言为是为果。 斯论议师于敌宗以(自续)比量与相违因予以破斥者则不应道理。因为彼(自续比量与相违因)只有在(立、破)二者共许的情况下方可言陈故。然如汝所宗,以(立、破)二者共许的比量因来遮止(敌论)者,斯无是处。若许言用与(敌论)自宗相违的比量来陈明[6]其过者,也显得不善言词,因为诸有智者绝不将其易明之义,附加繁词来陈。 复次,虚空亦可说为是眼识与苗芽的因,因有佛经诵曰:“六界[7]即是施设[8]人我的因。”由此可见绝对未能如实通达“为果生义”也。若强说:“设因稍变异,即成余法因”,由此道理,虚空者则不任为因,是言非也。彼(虚空者)即如种子是苗芽的生因,如说:“能作即谓因[9]”那样,仅仅是将其能生许名为因。仅凭理论的角度来分析,虚空也绝对可以被认作为因。若不尔者,则很难作到不违经论而自圆其说。圣天论师因为在在处处都在陈明法无自性故,并没有以肯定的语势来成立无常性。因知是开显真性如相之时故,即如遮破常性一样,彼无常性后亦当破故。 《中观四百论·破有为相品》云: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 《中论·观颠倒品》亦曰: 著无常为常,即是为颠倒, 空中无无常,何有非颠倒? 复次,由因诸实事[10]在世俗中皆已成立,故为成立彼(实事法)而耽执(自续)比量者则毫无必要。那些因自身的愚騃[11],甚至连兔角(龟毛)一般非实有之法都无法了达为非实有之人,也可以通过开演世人共称之理,绝对能够使其晓了欲想阐明的义理。若成立有实者,则(能立因、所立后陈的能别宗法与所立前陈的所诤之事)三支也等同于所立(尚未证成的宗趣一般)无法成立故,根本无法确立其真实的能立因。是故当知,诸推理者所作的寻思推理即成唐劳其功,损而无益的无用之举罢了。由此道理,虽然于诸推理之事[12]的性相一无所知,是诸善于抉择世俗法义的有智者,即能如实领悟诸法如是安住的法相,并且还能向他人如实敷演展示其义。 复次,所谓无常性为世间所共许故,世间凡夫也能明了此性,因此不得以此谓言惟有世尊方是无倒诠释法义者。世间凡愚者则妄加增益自相,不应念法而念,(应念法而不念)故,彼等实则无法领悟诸法非实、欺诳、虚假的本性故,在一切时处,唯独佛方可如实号称得名为是无倒见真的如来。 【释义】如同雇工为雇主劳作,其劳动作为皆是为得到工资果实而生起,并非是无依单独自主生起;世间内外的一切有为法,也莫不如是,都是为了取果才会有自体的产生。通常我们认为,果法需要观待各种因缘条件和合,才会生起或存在,也即果法由因而生,然而从更深的角度来观察,为了生起果法,因才得以生起,也即因由果生,由此果法就成了因,因也就成了果,实际上是说,因与果之间可互为因果。比如以工资果实为因,才生起了劳作之果;以生起芽果为因,才有了青稞种子之果;以解脱果为因,才有了精进修行之果……既然有为法并非为自体的存在而生起,而是为了产生果法而生起,并且随着果法的产生,其自体也会坏灭,那么这一切有为法就不会是常有不变,而决定为无常之性。世尊也曾说过:“凡有生的法,必定有灭,所以生缘老死。”凡是有产生的法,则必定有灭亡,故生就是为了老死而生。生既然是为了老死之果而产生,也就决定了诸法无常的体性。在世间,唯有一切智智的佛陀完全照见了所有万法的这种生起存在方式,其余有情只有部分通达的能力,或于此如聋如盲,毫无所知。因只有佛陀才能如理如实地通达万法的实相,所以唯有佛陀才能称为“如来”。所谓如来,即依循实相之道而来显化世间的圣者。 大疏中云: 如理能照见,一切三世中, 诸法之真如,故名为如来。 关于此颂,月称菩萨于大疏中呈列了四种解释,并与中观自续派展开了辩论。于名言中,菩萨也不许有自相的芽等诸法存在,若有自相的法,即不必观待他缘成立,恒时可以独立存在,此即与教量、现量等相违。总之,此颂是分析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造作之法,皆具无常性,使修学者理解一切有为法如同梦幻泡影般的无常无实本性,破除相续中的实执。 下面我们也把由护法菩萨注释,玄奘大师翻译的《大乘广百论·释论》的内容也一并引述之。 《大乘[13]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稽首妙慧如日轮,垂光破闇开净眼, 远布微言广百论,百圣随行我当释。 论曰:为显邪执我我所事性相皆空,方便开示三解脱门,故造斯论。执见事性为方便故起相分别,随取[14]事相为依止故生邪愿乐,既显事空,二即非有。其我所事略有二[15]种,谓常、无常。常住事胜寂静安乐,众生闻乐清旷无为多生欣乐。无常事劣能引诸苦,众生见苦炽火所烧多生厌离。由是论初先破常事。 故说颂曰: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论曰:诸有世间鄙执他论,所说种种常住句义,多越现量所行境界,以能生果比量安立。既能生果,亦应比度[16]从缘而生,如粗色等。若非缘生,无胜体用,应不能生,如空花[17]等。若许彼义从缘而生,即定灭坏,如所生果。所以佛说:“诸行无常,从缘生灭,如苦乐等。”是故唯佛无颠倒说,得名如来,见一切境无罣碍[18]故。] [1] 多陀阿伽度:即“如来”的梵文音译。 [2] 凡所生果必归磨灭,因生即为灭故: 《中观四百论·明破常执方便品》云: 为死故而生,随他行本性, 现见是为死,非是为存活。 [3] 业报:拼音yè bào,佛教语。业因与果报。谓一切行为都有果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4] 自性空:所作“本性空”。一切有为无为诸法,原始以来皆是无性,自然常住无有变异之空。十六空之一。 [5] 寻思者:又作“推理者”,“乾慧派”。未能如实现见事物本性,但依各派因理略思详察以进行推理者。 [6] 陈明:拼音chén míng,陈述申明;叙说清楚。 [7] 六界:拼音liù jiè,地、水、火、风、空、识六种事物。 [8] 施设:又作“假有”、“假立”。假建立,假言说。本无实质,说有实质,故名假有。 [9] 能作即谓因:此指“能作因”。除自,余能作者,除自体外,余一切法,不障有为法生,总名能作因,因是一切有为无为法,是体,体上有能作之用,能作即因,持业释,持即任持,业即业用,因是体,能作是用,摄用归体,名持业释。 [10] 实事:拼音shí shì,或称“事”、“性”。具体的事物。具有功用,能生起各自取识和各自后续自果之一切色法、心法及不相应行法。 [11] 愚騃:拼音yúái,1.愚笨痴呆。 2.指痴傻的人。 [12] 推理之事:即推理八事。又作推理八句义。量理所说八事:现量、比量各分真似二者,为自悟的四种方法;能立、能破各分真似二者,为悟他或使他领悟的四种方法。八事之中,属于能悟之心者四,属于能诠之声者四。 [13] 大乘【大】*,〔-〕【宋】【元】【明】【宫】* [14] 取【大】,求【宫】 [15] 二【大】,三【宋】【元】【宫】 [16] 比度:拼音bǐ dù,谓比照。进行比较和推测。 [17] 空花:拼音kōng huā,又作“空华”。佛教语。隐现于病眼者视觉中的繁花状虚影。比喻纷繁的妄想和假相。 [18] 罣碍:拼音guà ài,1.佛教语。谓凡心因迷成障,未能悟脱。 2.羁绊;牵掣;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