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课 二、破彼所答: 于此有人言:凡为果所生者,皆非常性,是言属实。但是也有因不完具(能、所生)二支,比如,从虚空直至心识间的(一切)诸法,其中(所生)一支不完具的地等诸极微者应成是常性。并妄称[1]:“如来者,由于未能尽测彼(极微体为)有性、常性故,非是无倒见真者。”为揭示彼所宗(极微体为有、为常者)亦不契至理故,论主复说颂曰:
【词汇释难】 时方物:即任何时间、任何空间、任何事物。 有性:实有自性。 常住:永久性地持续常住。 【释文】所言:“有性非缘生”者,由此可知,乐等因恃托[2]自体的能生因缘方可见其有性后,云何不能依此解悟,非缘生者即非有自体耶?显而易见,应知彼等全同于空中的青莲华一般子虚乌有[3]。设若不能如是明达,即如眩翳人,现见是人必定是被增益所为的邪见所染污[4]。故说颂曰:“有性非缘生”也。 为了显明此理,即于时、方、物等所别的一切万法当中皆无错乱,故说颂曰:“无有时方物”。由此道理,复说颂曰:“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也。将前半偈所立宗,用后半偈来加以总结。如是则知彼他宗所计非缘生谓有性谓常性者叵成时,即能证成如来者确实就是无倒见真者。 【释义】胜论外道许虚空和微尘是常有实存之法,其理由是虚空和微尘不具能生所生两个支分,可作所缘或能生法。这种立论无法成立,以正理观察,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在至未来,十方[5]情器世间中,无有任何一法是常有之物,具有实有不变的自性,可以不依任何它缘生起而独自实存不变。虚空、微尘等也不例外,若不观待因缘,彼等应成无变、恒常之法,如是则成无有任何作用,与外道自宗所许相违等,有着种种过失。龙树菩萨言:“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一切法皆是观待因缘而有,无论何时何处,实有自性常住之法是不可能存在的。若以中观正理观察万法,对此“有性非缘生之法无有,故无有常有之法”,定可生起胜解。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常品》云: [若尔所余无生果用此应是常,既不生果,不可比度,从缘生故。虽尔既无能生果用,如永灭无,应比非有。为显此言,其义决定,故复颂曰: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论曰:诸有性法,定从缘生,如苦乐等。若非缘生,定无有性,如空花等。此若有性,应从缘生。若从缘生,灭必随逐[6],无容常住。如是说已。或复诸法必依缘生方知有性,如现在法。若非缘生,即非有性,如未来法。为辨[7]此义,故说无有时方等言。此显所说其理决定。若时、若方、若物差别,遍一切处皆无诤论。] [1] 妄称:拼音wàng chēng,狂妄地,没有根据地声称。 [2] 恃托:拼音shì tuō,倚托,依靠;仗恃。 [3] 子虚乌有:拼音zǐ xū wū yǒu,意思是指假设的、不存在的、不真实的事情。 [4] 即如眩翳人,现见是人必定是被增益所为的邪见所染污: 一、大唐三藏法师玄奘译《解深密经·一切法相品》云:[善男子!如眩瞖人眼中所有眩瞖过患,遍计所执相当知亦尔。如眩瞖人眩瞖众相:或发毛、轮、蜂蝇、巨胜,或复青、黄、赤、白等相差别现前;依他起相当知亦尔。如净眼人远离眼中眩瞖过患,即此净眼本性所行无乱境界;圆成实相当知亦尔。] 二、元魏天竺三藏菩提流支译《深密解脱经·圣者功德林菩萨问品》云:[功德林!譬如有人目中有瞖,是眼识过。功德林!虚妄分别亦复如是。功德林!譬如有人眼中有瞖,见毛、轮、蝇及胡麻子,青、黄、赤、白等相现前。功德林!因缘之相亦复如是。功德林!譬如有人眼净无浊,离眼瞖过,即彼眼见自性境界不生迷惑。功德林!第一义相亦复如是。] 三、法尊法师译《入中论·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如眩翳力所遍计,见毛发等颠倒性, 净眼所见彼体性,乃是实体此亦尔。 [5] 十方:拼音shí fāng,指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十个方位。 [6] 随逐:拼音suí zhú,跟从;追随。 [7] 辨【大】*,辩【宋】【元】【明】【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