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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三课


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复次,若欲欣求解脱唯应许言无我。以有无我理故方能除尽我执,尽除我执已方可得证涅槃(圣果)。设许有我,是则畏惧究竟解脱时,当堕仍有我执兴起的负处故,不许解脱分位仍有我体实存。若尔颂曰:

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
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If it exists at liberation It should not be non-existent before. It is explained that what is seen Without anything is its nature.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我品》云:

解脱中若无,前亦应非有,

无杂时所见,彼真性应知!

【释文】岂非偈中所言:若无杂染,越是能够睹见事物淳一独处的自相时,即可立名说为是睹见斯法的自性耶?因为与余法不相杂糅故。譬如,在提炼黄金时,把相杂的其他金属提纯后,将所余纯净不可更纯分位的黄金自相立为是金子的自性。如喻所比,究竟解脱时,于清净无杂的根本慧定前所显我体的自相,即可立名为是我体的自性。然今实无所显。否则当堕仍有我执兴起的负处。是故当知于解脱前位,我体的自性亦应如尔。在此之前,由于被痴倒染垢所翳,未能尽测称法自性的心识,是则不可许为是定量,即便是事为颠倒邪见所知者,亦复不能如是认许。否则当堕由眩翳人所见——子虚乌有的毛发与蚊虻等由增益所为的是诸事物亦应如是认许的负处故[1]。以是因缘谓我体非自体性成实者为此所成义。

【释义】有些外道认为,虽然自性我不成立,然而于解脱时,应承认有一个实有的解脱者存在,不然解脱无法成立,这种观点实际上也不合理。于解脱位时,若有解脱者存在,这种解脱者,即成为胜义中实存之法,如是也应在解脱前的轮回中存有。在最后解脱轮回迷执得到涅槃时,能不杂任何谬误现见诸法的本来体性,若在这样的真实智慧前,有一个真实的解脱者,这个解脱者应成本来即存在,或说自性成立之法,根本就不会有任何变动,以此解脱者应恒时实有,无论于轮回抑或涅槃中也必须存在不虚。如是则应成解脱无法成立,无需解脱等等,有众多大过。在中观自宗,随顺名言中不观察时,可以说有断尽二障获得解脱者,然而这种承认并非许实有自性成立的解脱者存在,无论于世俗谛或胜义谛中,自性成立的法从来就没有过。若胜义存在实有的解脱者,那么一切有情无需修道,皆已解脱,因解脱者本来就已存在。如是发太过,使许解脱者实有的宗派自知其谬误。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云:

[既许我见初实后虚,得涅槃时应许无我。后若无者,前亦应无。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解脱中若无,前亦应非有,

无杂时所见,彼真性应知。

“解脱中若无,前亦应非有。”

    论曰:此中意显如解脱位我无有相,未解脱时亦应非有,性无别故。或复身等于解脱时既无有我,未解脱位亦应无我,相无别故。诸外道等无智睡眠眯[2]覆慧目,不了诸行相续道中微细差别,妄执有我是一、是常。不可以其无智杂见谓证真理,要依无杂清净智见方证真理。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无杂时所见,彼真性应知。”

    论曰:以不杂火自有水相,知杂火时煖[3]非水体。身等自相应知亦尔,得解脱时空无我故,杂我见位亦无有我。或复我体应知亦然,无杂位中既无有相,杂我见位有相亦无,是故应知无杂所见称法[4]实性,杂见不然。]


[1] 月称菩萨于《入中论·菩提心现前地品》中说:

如有翳眼所缘事,不能害于无翳识,

如是诸离净智识,非能害于无垢慧。

[2] 眯:拼音mí,〈动〉通“迷”。迷乱[bewilder]。如:眯梦(梦魇);眯语(梦话)

[3] 煖【大】,暖【宋】【元】【明】【宫】

[4] 法【大】,怯【宋】【元】【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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