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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课


三(遮遣许无我有断灭过)分四:一、无我并没有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二、有我亦不应为流转还灭的因;三、能生所生之法唯容无常;四、略示名言中舍离常断之理。

一、无我并没有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

问曰:设许无我,是诸念念随灭体性的诸行等因为生即随灭故,即成是断灭见。因有刹那性诸法的所依——非刹那性的我体故,以及未曾言许都无所有故,是则不成断灭见。

答曰:

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
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If the impermanent discontinues How could there be grass at present? If, indeed, this were true, No one would have ignorance either.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我品》云:

若无常皆断,草等何不然?

此理设为真,无明亦非有。

    草等:山河、大地、草木、池沼等一切有生住灭相的是诸有为法。

【释文】于此世间不能计此无常为断灭义。如是从劫初即已开始以因果关系次第流转的草木、柔条、林木等是诸法类,如今仍见相续不断持续有生。复次,若时无常者即成断灭义,是则应成相续灭尽不复更生故。今当云何仍能睹见有草木等耶?仍见有草木等故即知无常者实非断灭义。是法无可非议[1]定应如是认许。设非如是,执意强说:“无常者即是断灭见。”设许此理为真实者,势必一切诸有情皆定亦应无有愚痴。“亦”字者,则表示喜乐及其贪欲等诸惑障杂染的兴起亦应非有。因为斯愚痴亦是无常性,无常者即是断灭义故。必成断灭不复更受无明转趣。若事如是者,还灭世间即成不由功用自然解脱。是则一切世间皆已舍断无明惑障故,应成无一含识未触实相现见真如。然今事实并非如此,故知无常者定非断灭义。

【释义】一切有为法必然是无常之法,而无常并非如同执诸法实有者所认为那样会成断灭,于此不必从理论上辩论,仅从世间生灭迁流诸法上观察即可明了。从无始以来,山河大地草木池沼等等,有诸多不断显示着迁变坏灭的无常法存在,这些法虽然在刹那不停地生住异灭,可是它并没有显示断灭,比如芦苇[2],自发芽至枯萎,刹那也不会停止其无常变异过程,然而它并没有因无常而断灭其显现。如果按“无常即断”的观点,那世间理应不再有任何无常法显现,这显然是与现量相违的观点,绝不可能成立。再者,若许“无常即断灭”之理成立,那众生相续中的愚痴烦恼,也应断灭,因愚痴烦恼是依缘生灭不停的法,对此谁也可以了知这些不可能常住不灭。可是愚痴烦恼若因无常即成断灭,那这个世间应成无有任何愚痴众生,一切有情无需勤作即应断灭一切愚痴烦恼,断灭一切贪嗔烦恼得到解脱,对这种结论,正常人谁会认可呢?因此,应承认诸法无实有自性,诸补特伽罗无我,并不会因此而成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云:

[复次,诸外道等咸设难言:若一切法空无我者,是心根身云何不断?无常诸行空无我者悉皆断灭,如灯火声。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若无常皆断,草等何不然?

此理设为真,无明亦非有。

“若无常皆断,草等何不然?”

    论曰:虽诸草等无我、无常,然有因缘相续不断。心根身等应知亦然,故所立因有不定过。又立因喻证心根身皆有断灭,此言未了。为一念生无间即灭更不相续名为断耶?为经多时相续不绝后要当尽名为断耶?若言初者,阙于同法,灯等随因多时起故。若言第二,我亦许然,无余涅槃生死断故。为破前因,复说颂曰:

“此理设为真,无明亦非有。”

    论曰:无明自性非我、非常,应亦如灯自然断灭。若如是者,无明所生贪等惑障应自然断。若尔即应生死系缚,不由功用自然解脱。此二半颂俱显前因有不定失,内外为异。]


[1] 无可非议:拼音wú kě fēi yì,意思是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表示言行合乎情理。

[2] 芦苇:拼音lúwěi,一种高大的禾草,具匍匐的根状茎,叶宽而扁平,大型刷子状圆锥花序,广布潮湿地带,用作编制席子、帘子、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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