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三课 【释义】于诸法无自性的空性法义,一般不理解者首先会想到:我明明已现见外境诸法,这些怎么会是无有自性呢?这种想法只是没有观察,若加以分析,人们的根识实际上并不可能见到外境的自性相。此处以眼见瓶色为例分析,若说由眼识能现见瓶的自相,在世间不经观察的名言中,世人都这样马马虎虎地承认,然加以观察,此即不能成立。因所有外境法,其实都如《俱舍论》中所说那样,欲界中每种事物都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种极微体组合而成,瓶子亦尔,它有色香等八种组成部分,人们将这八种微尘的组合体,假名为瓶,而以眼识观看时,只能现见其色尘部分,其他七个部分都不是眼识的对境,故不能见到。如果你以眼识见到瓶的色尘,而说原原本本见到了瓶的自性相,以此可以成立瓶有自性相,这种说法智者谁也不会承认。以人们根识见某种法时,其实只是见到了该法的一部分,即使从能现见的色法上讲,也是如此,如以眼识从正面见瓶的色,只见到了其前面的显色,而其侧面、后面等其他部分并未见到,故不能说真实见到了瓶的色、真实见到瓶的自相呢?因此,对诸法真相有所证悟者,并不会承认瓶等诸法有自性相可以现见。 有些分辨师认为,以根识现见的法,是一种分别寻思所得法,也即将分别识许为现量,这种观点与正理、世间名言量都相违。世间人共许所见量的外境为现量,如明月朗朗为现量境,而不可能许心识为现量境;从正理而言,能见外境的心识是无分别识,绝不是分别识,不能许为现量。此理在大疏中广有辨析,然而无有因明法相基础者,对此可能一时难理清头绪,故不繁言。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根境品》云: [复次,如上所言,后当广破根境等者,我今当说。根是了别境界所依,将欲破根先除其境,境既除已根亦随亡[1]。迦比罗[2]云:瓶衣等物唯色等成,诸根所行体是实有。为破此计,故说颂曰: 于瓶诸分中,可见唯是色; 言瓶全可见,如何能悟真? 论曰:汝宗自说眼等诸根各取自境不相杂乱,眼唯见色、瓶通四尘[3],岂见色时全见瓶体?此显瓶体非眼所见,非唯色故,犹如声等。岂不瓶体亦是色耶?我不言瓶体唯非色,但言瓶体非唯色成,故所立因无不成失。汝于现事既有乖违[4],而言悟真,此何可信?] [1] 法称论师于《释量论·成量品》中说: 设若贪有过,彼中成如何? 对境未摈除,不能断除彼。 断除与功过,相系贪嗔等, 不见彼等境,内非由外相。 假设对方说:我虽然无有过失,但贪执它就有过失。 驳:请问从了知它是有过失中又会变成怎样? 对方回答:了知有过失将断除我执。 驳:心所贪执的对境——我没有被摈除,则不可能断除对我的执著,其原因是:要断除与有功德或过失的任何对境相联的有境贪恋、嗔恨、吝啬、嫉妒等,需要不见那些对境的过失或功德,即内心的流转不可能以驱逐外相的方式推翻。详细说,缘对境之功德会产生贪心,缘对境之过失会产生嗔心,若欲灭除贪嗔,则需首先灭除见功德和过失之心。若内心没有这样的修炼,仅仅依靠劝告、命令等外在的方式来断除,是根本办不到的。 [2] 迦比罗:(人名)Kapila,外道名。又云迦毗罗,迦毗梨,劫毗罗等。译曰黄头,赤色等。数论派之祖。立二十五谛之义。《百论疏》上中曰:“迦毗罗,此云黄头仙,亦云金头。头有金色,故以名之。《金七十论》云:迦毗罗,此云赤色仙,劫初时,从空而出。”《玄应音义》二十三曰:“迦比罗,此云赤色,谓赤色仙人也。造僧佉论,说二十五谛义者。”《慧琳音义》二十六曰:“迦比罗,此云黄头仙人。”《贤愚经》九曰:“迦毗梨,晋云黄头。”《唯识述记》一末曰:“有外道名劫比罗,古云迦毗罗,讹也。此云黄赤,鬓发面色并黄赤故。今西方贵婆罗门种皆黄赤色也。”立此数论之宗义,非实际的人物,盖神话的架空人也。 【又】(异类)鬼神名。孔雀王咒经下列东方四夜叉中曰:“迦毗罗,梁言黄色。”《文句私记》十本曰:“入唐常晓法师真言录中云:大圣迦毗罗神王像一躯,右神者是如来化身。秦代罗什,昔周五天,感得此神。” [3] 四尘:拼音是sì chén,是佛教语,是色、香、味、触的总称。 [4] 乖违:拼音guāiwéi,错乱反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