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边执品

第三百七十六课


二(广释)分四: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二、破有聚[支分]实有;三、观察一体多体而破;四、由破四边正理例破其余。

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一、略示:

问曰:以是因缘故,论主阿阇黎欲令(所化)松开于法的实执躭著故,从此以往即以开显瓶等色等如何实无自性之正理。故次颂曰:

『327』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The form is a pot” — they are not one. The pot that has form is not separate. The pot does not have form, Nor does the form have a pot.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边执品》云:

非即色有瓶,非离色有瓶,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非一:意谓其性即非一体。

【释文】此中设许实有瓶事可得者,是则应成是眼根所见的色境。今应征问:瓶之与色若[1]即若离?此中且说:“非一色即瓶”者,是色即瓶者意谓色、瓶即一,斯无是处。设许色、瓶二法为一者,在在处处,随有色处即应有瓶,是则一切色中必当有瓶。若必尔者,烧瓶所成的德相——瓶色脱落时即成瓶体亦应散坏,(因许色、瓶其体即一故)是事则不然。是故不得畅言:(一)色即是瓶。设复欲避斯过,而作是念言:“譬如天授具有与其体别为实体的牯牛[2]等,谓与色法别为异体的瓶子具色者。”此亦不然,故次颂曰:“非异瓶具色。”设许瓶、色别成实体者,是则应成不依于色亦应见瓶(即应离色而能见瓶),因为与牯牛别成实体的天授实非不能个别睹见。若事如是者,瓶子亦应不依于色即可分明了别(即离色亦应见瓶)。然今离色不得见瓶故,应知离色别无瓶事可得。若时不得有瓶可见者,云何执言:瓶可具色耶?譬如不得强说子虚乌有[3]的石女儿具有牯牛,如是亦复不宜强说异瓶具有色体。由于(瓶、色)异相叵[4]成故,计执瓶、色互为能依、所依者理必不然,故次颂曰:“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瓶之与色若异者,是则即如盆之与乳,当依瓶有色;或若天授依于帐幕,当依色有瓶,此俱不然,故知瓶无自性。若法实无自性,亦可得见者,是则即如旋火轮性本自空。

又譬如我及与蕴,作者及作业俱堕为一故,或如所受身,我亦应成有生、灭相的大过故,不许蕴、我为一体。如是色非即是瓶。否则即堕受、受者即一之负处故。(若事如是者)所受(八尘)猥多[5]故,受者瓶事亦应成多体。如有沉堕(蕴、我)应成个别得取之负处,或若(蕴、我)俱堕于无因之负处故,不得言许我、蕴为异体。如是亦应不许瓶、色为异者。否则瓶、色应成别别可缘取。是则(瓶、色)俱堕于无因。

又譬如不应思量分别蕴、我若一若异故,不得谓言我有诸蕴身。如是亦应莫言依瓶而有色。因瓶及与色无法计执若一若异故。

又譬如无法思量分别蕴、我若一若异故,谓言我依于诸蕴或复诸蕴依于我,是二俱不可。如是计执色依于瓶或若瓶依于色者,二俱不然。

又若依色不得瓶体的施设处,如是一切施设因亦复叵得其所依故,瓶事不可自体性成实。恰如瓶事非自体性实有,如是一切万法,若以正智推求,则知皆非自体性实有故。三有诸法皆同于旋火轮与幻化事等。

【释义】有人认为瓶子等色法是由众多极微积聚而成,故有自性实体。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尚需观察,若瓶子有实体,那么瓶体与其色相是一体抑或异体?如果是一体,柱子等一切颜色形状都应成为瓶体,何处有色相,彼处也应有瓶子,这显然不能成立。若瓶色异体,应成二者有两种不同的体,那么瓶子无色相,瓶子的色相单独存在非瓶之处,这种情况肯定不可能存在,因为人们现见瓶子都有颜色形状。然后,若瓶子与色是有自性的异体, 依于瓶体有色相或依于色相有瓶体,这两种都不可能成立,以二者若自性异体,相依而存,那么不观待色相也能缘取瓶体,不观待瓶体也能缘取其色相,就像盘中有苹果,二者都可单独缘取。此颂的推论观察方法,是观察某法若有实体,那么它的所依能依,二者是否一体或异体,能依所依二者是否可以成立异体相依,若这些关系都不成立,其实体即无由成立。任何一种色法,人们都会以其有形色相状可缘取,而执它有实体存在,若能以如上色相与体是一是异等方法观察,这类迷乱分别实执,即不难断除。以色法若实有,必然要有成立理由,而一经观察,真正成立实有的依据不可得也。


[1] 若:拼音ruò,<连> 1.或;或者。2.与,和 [and]。

[2] 牯牛:拼音gǔ niú,公牛的意思。

[3] 子虚乌有:拼音zǐ xū wū yǒu,意思是指假设的、不存在的、不真实的事情。

[4] 叵:拼音pǒ, 不可:叵耐。居心叵测。

[5] 猥多:拼音wěi duō,指众多;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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