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边执品

第三百七十七课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边执品》云:

[复次,诸外道宗执有瓶等,即色离色皆不得成,以必依他瓶等可了,如前同喻,其体非真[1]。不可说言瓶等即色瓶依色了,故不依他。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327』

非即色有瓶,非离色有瓶,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非即色有瓶。”

论曰:非即色体可立有瓶,声等亦成瓶自性故。色非声等为其自性,如何可立色即是瓶?声等亦应非即瓶体,义同色破,故不别论。又一一瓶多法为体,色等不尔,如何即瓶?色等即瓶应如瓶一,瓶即色等应如彼多,故不可言瓶与色等体俱实有相即而成。若谓色体散时,体非瓶聚即转为瓶;亦应色体散时,体是色聚转成非色。若色聚时亦瓶亦色,是则一法应有二相,此前已破体应成多,是故瓶等非即色等。

有作是说:离色有瓶,德、实异故,应无此失。瓶依有等方可了知,是假非真已如前说。又不可执离色有瓶。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非离色有瓶。”

    论曰:非离色等别有实句,瓶、衣等物为色等依。所以者何?瓶、衣等物若非色等,应如空等非色等依。是则应无瓶、衣等物,以不共德无故如意[2]。意必是无,非无常故,如先[3]所破我、虚空等,是故瓶等非离色等。若即若离,义既不成。瓶等皆虚,理应成立。

    复次,瓶等、色等互相依成,理俱[4]不然,故次颂曰:

“非依瓶有色,非[5]有瓶依色。”

论曰:瓶等色等体皆非实,如何定立能依、所依?此中依言或表因义,欲显实德因果不成。

鸺鹠子[6]执依瓶等因有色等果,此违比量。谓非色等瓶等为因,是色等声所诠表故,取色等心所缘境故,如色性等常故无因。

数论师执依色等因有瓶等果,亦违比量。谓非瓶等色等为因,不离彼故,乐等[7]性故,即如色等。彼执色等与其有性非即非离,非即有故,应如兔角[8],非瓶等因。若言色等即是有性,应同有性,体无差别。若言色等乐等为性,既许体同无斯过者,此亦不然,违汝自宗根境别故。复大[9]过失,乐、苦、痴三有性亦同,应无异故。若言乐等非是有性,应如兔角其体都无,色等亦应同彼非有,不相离故。如乐等三,是即一切皆非实有,故非色等为瓶等因。]


[1]《中观四百论·破边执品》云:

诸法若实有,应不依他成,

既必依他成,定知非实有。

[2] 意:据胜论宗所言,意为实句义。即主谛,又作所依谛。乃指诸法之实体,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等九种。

[3] 先【大】,光【宫】

[4] 俱:拼音jù,〈副〉全,都:百废俱兴。声色俱厉。

[5] 非【大】,亦【宋】【元】【明】【宫】

[6] 鸺鹠子:共称为胜论派或鸱枭派、明智派等。

[7] 乐等:即指自性的乐、苦、痴三德,又作自性的喜、忧、暗三德。

[8] 兔角:拼音tù jiǎo,释义:必无之事,出处《楞严经》卷一。

[9] 大【大】,太【宋】【元】【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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