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边执品

第三百八十六课


二、瓶之八微亦应成一:

问曰:譬如瓶(衣、车)等(所依)俱堕类无差殊。如是色、香等(能依)亦应类无别异,以色、香等诸法皆不异于瓶等。瓶等即用色等诸法以为自体,无别性故。

若作是念言:“色等虽不异于瓶等,然今色异味等,故无色、味即一不异之过失者。”此亦不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336』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无彼等自无,如何不异色?
If you assert form is distinct from Taste and so forth but not from the pot, How can that which does not exist Without these not be distinct from form?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边执品》云: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瓶等即味等,色何即瓶等?

    彼等:指香、味、触等。

    自无:指瓶子的自体将不存在。

【释文】因为是不同根识的所行境界故,设若立色异于味等,云何不立是色亦应异于瓶等耶?因瓶即用异于色体的味等诸法以为自体故,瓶体应如味等与色有异。然今不许异色更有瓶体可得故,其理不然。

【释义】许色等八微[1]和合,可以生起实有的一聚体,还有一种过失是:瓶的八微也应成一体。瓶如果是实有的一体法,而八微与瓶是一体无分的法,如是应成八微在性相[2]上毫无差别,完全是一体。对方当然不敢破坏他们的自宗而作如是承认,以经部论师的观点,色香等是各有实体的异体法,是眼鼻等不同根的所取境,而色等与瓶无有相异。色如果与瓶无异,那么色即是瓶,可是色中无有与它相异的香味等法,而无有香等诸法,瓶子自体不应成立,因此瓶子如何不异于色呢?假如只有色存在,而无有香味等其他法,瓶子很明显无法成立,所以瓶非是与色一体之法。

从另一方面观察,瓶子具足色香等八微,色与瓶子如果是一体的法,也应同样具足八微,可是汝等许色与香味等异体,如是按理不应许色与具足香味等异体法的瓶子为一体。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边执品》云:

[又,不应说色异味等不异瓶等,故次颂曰: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瓶等即味等,色何即瓶等?

论曰:瓶等即[3]用味等为体,应如味等与色有异,故不可言色异味等不异瓶等,理相违故。亦不应言味等一一与色等异,不异瓶等,瓶等即用色等诸法以为自体,无别性故。如是已辨[4]色等诸法与瓶等一其义不成。]


[1] 色等八微:即“八尘质”。欲界一极微尘粒子中具备地、水、火、风和色、香、味、触八种物质者。

[2] 性相:拼音xìng xiāng,佛教语。性指事物的本质,相指事物的表象。

[3] 即【大】,既【宋】【元】【明】【宫】

[4] 辨【大】*,辩【宋】【元】【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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