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课 四(明通达无实的所为)分二: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 由于无有一法谓能自性得生。故次颂曰: 『349』
【词汇释难】 玄奘大师译《大乘广百论·破边执品》云: 果众缘合成,离缘无别果; 如是合与果,诸圣达皆无。 【释文】若诸(因)法,谓有自性者,即堕于常(边),而不依缘于果法。因为性名为无作,不待果法成。然今无有一因即能成就少许果法。是故为果而有众缘和合。若法为果而和合者,于彼见法实性的圣者而言可谓是无合——谓言不许实有合义[1]。 【释义】有些人承认诸有为法皆是因缘聚合而起,但他们也许缘起果法实有,因缘和合也实有。然而以正理观察下,名言中诸因缘所生的果法,皆无真实的果体存在,既无有真实的果法,那么观待果而称名的因即因缘和合怎么会实有呢?因缘和合与果必须观待才能成立,若一者不存在,另者也就不能真实成立,如同父与子,二者必须相观待才能成立,这是因与果之间不能改变的定义。如果诸和合有自性,那么无需观待果就应存在,就像不观待某个瓶,就应存在做这个瓶的陶土、陶匠之和合,而这是智者谁也不会承认的,否则应成石女儿[2]、虚空花[3]也可由因缘和合而存在。因此,凡是为了取果而存在的和合,皆非自性成立。以上是以推理了知,若圣者以无漏慧观之,可现见和合不存在,因为圣者可现证一切万法无自性。故所谓的因缘和合唯是于名言中,有情以迷乱分别才安立了这些假象名称。这是圣者智慧现见的事实,诸凡夫异生当以信心受持,也可以种种理证比量推知。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边执品》云: [复次,有作是言:字、名、句合诠表自心,所欲说义一一各别虽不能诠,而和合时能有所表。若义非有,诠亦应无;既有能诠,定应有义。为破彼执,故次颂曰: 果众缘合成,离缘无别果; 如是合与果,诸圣达皆无。 论曰:此颂意言,诸无为法非缘成故,犹若空花体用都无,如前广说[4]。诸有为法众缘所成,如幻所为无实体用,缘合成果、果不离缘,如树成林、林非异树。揽[5]缘成果顺世俗言,胜义理中无如是事,故诸圣者了达皆无。所以者何?名之与句并字所成,字复揽于众分为体,字一一分多刹那成,前后刹那无和合义,要前念灭后念方生。生有灭无其理决定,无之与有合义不成。前后二时有亦不合,时分异故,犹如去来。合义既无,字分焉有?尚无字分,字体岂成?字体既无,名句非有。无字名句,合义不成,如何可言字、名、句合能诠表义?然诸世间随自心变,谓有众字和合为名,复谓众名和合为句,谓此名句能有所诠。能诠、所诠皆自心变,诸心所变情有理无,圣者于中如实知见。云何知见?谓见彼法皆是愚夫虚妄识心分别所作,假而非实俗有真无。随顺世间权说为有,是故一切能诠、所诠,俗有真无,不应固执[6]。] [1]《中论·观染染者品》云: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2] 石女儿:(譬喻)石女之儿,非有之譬也,如言龟毛兔角。《维摩诘所说大乘经·观众生品》云:“如空中鸟迹,如石女儿。” [3] 虚空花:隐现于病眼者视觉中的繁花状虚影。比喻纷繁的妄想和假相。 [4]《中观四百论·破常品》云: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5] 揽:拼音lǎn,取:揽秀。揽胜。摘星揽月。 [6] 固执:拼音gù zhi,本指坚持不懈,后多指坚持成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