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有为相品

第四百一十五课


四(观察自性有无而破)分二: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生等实有;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生等实有:

问曰:生等三相[1]理应谓有,以有能显明彼等的因法故。此中诸有智者说“依缘彼彼众因缘和合便能发生芽苗等果。”设许定无生等诸相,众因缘的和合便成无义。然今因缘和合亦非无义,故知生等诸相理应为有。

答曰:若有某法实从某法得生者,是则应有生等诸相。是事亦不然!故次颂曰:

『364』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A thing is not produced from a thing Nor is a thing produced from a non-thing. A non-thing is not produced from a non-thing Nor is a non-thing produced from a thing.

【词汇释难】

有法:又作“事”、“性”、“实有法”。具有功用,能生起各自取识和各自后续自果之一切色法、心法及不相应行法。

无法:又作“无实有”。无有功用,即不能发生作用者,如虚空等一切无为法。

《中论释·显句论·观成坏品》云:

[若问:成坏不存在的自本体,仅是以愚痴见到,这是依靠什么确定的呢?

答:这是以理证确定的。理证是什么?假设有个所谓的有实法,那么它决定是从有实法中产生还是从无实法中产生?同样,假设有个所谓的无实法,那么它是从有实法中产生还是从无实法中产生?两方面两种情况都不存在,下面说明:

从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法及于非法。

有实法真实产生,不会由有实法中真实产生,因为因果二者不会有同时的情况,已经产生的法再生无义,有实法也不从无实法中产生,为什么呢?

所谓无实法,就是已坏灭、已灭亡的法,它也是与实有法相违的,与有实法相违的缘故,它如何能生有实法呢?假设它能生有实法,那石女的女儿也能生子了。所以,有实法也不是从无实法中产生。

现在说明无实法也不是从无实法中产生:无实法是具有与有实法相反的自性,所以它怎能生果呢?假设它能生果,那涅槃[2]也具有生果的威力了。假设从无实法中产生无实法,那么石女的女儿也能生石女的儿子了,但事实也并非如此。所以,无实法也不是从无实法中产生。

现在说明无实法也不是由有实法中产生:既然无实法与有实法相违,那它如何从有实法中产生呢?假设它能从有实法中产生,那么灯光也能产生黑暗了。

经过这般分析,便可了知成坏并不存在,是由愚痴导致见到的。与前面不同的另一种解释法:假设成坏存在,那么它们是依靠有实法还是依靠无实法?如果分析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则都不存在。由于无有所依,又怎会有成坏呢?由此可知“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

【释文】且说已成苗芽的有体(果)法不从未经变异的种子有体法而得生。非正更历[3]变异的种子,是则不应称名为是能生故。已成有体的苗芽亦复无需更生,故说颂曰:“有不生有法”;有法亦不从无法得生,因为被火焚毁无实体的种子实无生果的功用,已生有体的果法是则无需更生,故复颂曰:“有不生无法”;无法亦不从无法得生,无体(之因)实无些许能生的功用故,无体(之果)即如石女儿等无可得生,故说颂曰:“无不生无法”;无法亦不从有法得生,以不离前所说过故,复说颂曰:“无不生有法”。若时如是有体、无体(之果)皆不从有体、无体(之因)得生者,是则应成无生。既无生相,何劳为生而聚积因缘!此定无义。

【释义】能生因生起所生果,也不堪以正理观察。于能生因中,无非分两种——有体的能生因法、无体的能生因法,所生果也可以分有体、无体两种。首先分析有体的果法,彼等不会从有体因法生起,比如已经成就了芽体的有体法,不会从未坏本体的种子中生起,这是共许的事实。能生因法的本体不坏灭,所生果即不会生起,所以有体果法非从有体因法中生起;再者果法本体若已成立,即无需再生,故也不能成立有体法从有体因法生起。同样,有体法也不会生于无体因法,如已有本体的苗芽,不会从焦坏的种子中生起,一者是因已坏的种子无有生果能力,二者是因为已有体的苗芽无需再生。再分析无体法,彼等不会生于有体因法,比如无体的石女儿子,不会由石女产生,兔角不会生于兔子的头。无体法本无体性,无体则如同石女儿、兔角等,故不可能生于石女、兔子等有体法。同样,无体法也不会生于无体法,如同石女的女儿不会有儿子,兔角不会有挖掘虚空的作用等等。经如是观察,所谓的能生因生所生果,其实不能以任何方式存在,故生非有自性。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有为相品》云:

[复次,因果有无皆不可立,生依彼故亦不得成。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论曰:有生有法,义不得成,生有同时递相[4]违故。有生无法亦不得成,如已灭无,非所生故。无生有法理不得成,如未生无,非能生故。无生无法亦不得成,如前二无非因果故。或二无法因果不成,如毕竟无非因果故。]


[1] 三相:诸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三相。

[2] 涅槃:即指寂灭一切有为实执的无为境界。

[3] 更历:拼音gēng lì,意思是经历,阅历。

[4] 递相:拼音dì xiāng,意思为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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