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课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1]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2]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3] 是众缘和合法,不能生自体;自体无故,云何能生果?[4] 是故果不从缘合生,亦不从不合生。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5] [1] 一、《般若灯论释》无对应偈颂。 二、《大乘中观释论》无对应偈颂。 三、《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问曰:虽然已破因法是生果的施作者,即便是如此,因法应有自性。若使无果,因体则不成,故知亦应有果法。 答曰:若此不作能生时亦名为因者,是事可然。但如颂曰: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作是念言:如是虽无因相,然今且言有果。无因有果则不然,以有果故因亦谓有。 答曰:若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故复颂曰: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故知亦应无果。] [2] 一、《般若灯论释·观因果和合品》云: 自体及众缘,和合不能生; 自体既不生,云何能生果?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因果品》云: 亦非因缘成,亦非自体有; 又非和合生,此何能生果? [3] 一、《般若灯论释·观因果和合品》云: 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 以果无有故,和合法亦无。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因果品》云: 若因缘和合,所作得成者; 果若无集因,即因缘不合。 [4] 一、《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问曰:非独因能施作生果用,若不尔者,何能生果?谓由因缘和合方能生果者,是事则不然,不离前说过故。 复次,若计因缘和合而能生果者,为生于自体?为生于非自体?若计和合能生于自体者则不然。由于不见自体未有时能有合用故,势必应许有合体。合体既成则更合因缘以成自体者则不然。以是义故,因缘和合不能生成自体。若法不能自生其己体,云何能生于果?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故因缘和合者则不能生成自体。自于自用,理相违故。生成自体则无生义故,法若不自生,云何能生果?如言不能自生的石女儿能生子者其理不然。如是因缘和合不能自生而能生果则不然。是故因缘和合不能生果。 以是故言: “是故果不从, 缘合(生)。”] 二、《般若灯论释·观因果和合品》云: [复有僧佉人言:得和合法故果生,此和合法由得时节故能生于果。而此品初彼遮我言,果有生灭为因故因不成者,非是不成,亦非独因能生果,复由和合及得时节而能生果。如彼所言因不生果者,正成我义。 论者言:因缘和合者,非是实法自体能生。若自体生已可能生果,今则不然。何以故?其过如论偈说: 自体及众缘, 和合不能生; 自体既不生, 云何能生果? 释曰:此谓和合不生于果。何以故?非实法故,譬如幻等。亦如提婆《百论》遮和合偈中说: “一和合者无,诸和合亦无。 若言是一者,应离因缘有。”] [5] 《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若作是念言:如是若果不从和合生,应从不合而得生。 答曰: “(不从)不合生。” 若时缘合不能生果,何得言有极度违理之不合而能生果?是故亦无不合而生果。 若计虽是无果,然今应有因缘和合。若使无果而有缘合者,则是处不然。故知亦应有果。 答曰:若使有果者,因缘和合,是事可然。若时以理推求不可得有果者,如论偈曰: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谓若无果,即成无因相故,因缘和合者亦不然。 如《方广大庄严经·音乐发悟品》云: 譬如咽喉, 及以脣舌, 击动出声, 一一分中, 声不可得, 众缘和合, 有此声耳。 智者观声, 念念相续, 无有实法, 犹如谷响, 声不可得。 《大宝积经·优波离会》云: 以大慈悲劝说言, 于我法中最安乐, 汝应出家舍恩爱, 当得沙门殊胜果。 既已出家勤修习, 如所修行得涅槃, 复观诸法如实相, 实无诸果而可得。 果无所有而得证, 于此方生希有心, 快哉大悲人师子, 善说相应如实法。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天王品》云: “憍尸迦!菩萨摩诃萨,不应色中住,以有所得故;不应受、想、行、识中住,以有所得故;不应眼中住乃至不应意中住,不应色中住乃至不应法中住,眼识乃至意识、眼触乃至意触、眼触因缘生受乃至意触因缘生受中不应住,以有所得故;地种乃至识种中不应住,以有所得故;檀那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中不应住,以有所得故;须陀洹果不应住,以有所得故;乃至阿罗汉果、辟支佛道、菩萨道、佛道、一切种智中不应住,以有所得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