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目释 第二十品 观因果品

第七十四课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1]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2]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3]

是众缘和合法,不能生自体;自体无故,云何能生果?[4]

是故果不从缘合生,亦不从不合生。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5]


[1] 一、《般若灯论释》无对应偈颂。

 二、《大乘中观释论》无对应偈颂。

 三、《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问曰:虽然已破因法是生果的施作者,即便是如此,因法应有自性。若使无果,因体则不成,故知亦应有果法。

答曰:若此不作能生时亦名为因者,是事可然。但如颂曰: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作是念言:如是虽无因相,然今且言有果。无因有果则不然,以有果故因亦谓有。

答曰:若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故复颂曰: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故知亦应无果。]

[2] 一、《般若灯论释·观因果和合品》云:

自体及众缘,和合不能生;

自体既不生,云何能生果?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因果品》云:

亦非因缘成,亦非自体有;

又非和合生,此何能生果?

[3] 一、《般若灯论释·观因果和合品》云:

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

以果无有故,和合法亦无。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因果品》云:

若因缘和合,所作得成者;

果若无集因,即因缘不合。

[4] 一、《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问曰:非独因能施作生果用,若不尔者,何能生果?谓由因缘和合方能生果者,是事则不然,不离前说过故。

复次,若计因缘和合而能生果者,为生于自体?为生于非自体?若计和合能生于自体者则不然。由于不见自体未有时能有合用故,势必应许有合体。合体既成则更合因缘以成自体者则不然。以是义故,因缘和合不能生成自体。若法不能自生其己体,云何能生于果?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故因缘和合者则不能生成自体。自于自用,理相违故。生成自体则无生义故,法若不自生,云何能生果?如言不能自生的石女儿能生子者其理不然。如是因缘和合不能自生而能生果则不然。是故因缘和合不能生果。

以是故言:

“是故果不从, 缘合(生)。”]

二、《般若灯论释·观因果和合品》云:

[复有僧佉人言:得和合法故果生,此和合法由得时节故能生于果。而此品初彼遮我言,果有生灭为因故因不成者,非是不成,亦非独因能生果,复由和合及得时节而能生果。如彼所言因不生果者,正成我义。

论者言:因缘和合者,非是实法自体能生。若自体生已可能生果,今则不然。何以故?其过如论偈说:

自体及众缘, 和合不能生;

自体既不生, 云何能生果?

释曰:此谓和合不生于果。何以故?非实法故,譬如幻等。亦如提婆《百论》遮和合偈中说:

“一和合者无,诸和合亦无。

    若言是一者,应离因缘有。”]

[5] 《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若作是念言:如是若果不从和合生,应从不合而得生。

答曰:

“(不从)不合生。”

若时缘合不能生果,何得言有极度违理之不合而能生果?是故亦无不合而生果。

若计虽是无果,然今应有因缘和合。若使无果而有缘合者,则是处不然。故知亦应有果。

答曰:若使有果者,因缘和合,是事可然。若时以理推求不可得有果者,如论偈曰: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谓若无果,即成无因相故,因缘和合者亦不然。

如《方广大庄严经·音乐发悟品》云:

譬如咽喉, 及以脣舌,

击动出声, 一一分中,

声不可得, 众缘和合,

有此声耳。 智者观声,

念念相续, 无有实法,

犹如谷响, 声不可得。

《大宝积经·优波离会》云:

以大慈悲劝说言, 于我法中最安乐,

汝应出家舍恩爱, 当得沙门殊胜果。

既已出家勤修习, 如所修行得涅槃,

复观诸法如实相, 实无诸果而可得。

果无所有而得证, 于此方生希有心,

快哉大悲人师子, 善说相应如实法。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天王品》云:

“憍尸迦!菩萨摩诃萨,不应色中住,以有所得故;不应受、想、行、识中住,以有所得故;不应眼中住乃至不应意中住,不应色中住乃至不应法中住,眼识乃至意识、眼触乃至意触、眼触因缘生受乃至意触因缘生受中不应住,以有所得故;地种乃至识种中不应住,以有所得故;檀那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中不应住,以有所得故;须陀洹果不应住,以有所得故;乃至阿罗汉果、辟支佛道、菩萨道、佛道、一切种智中不应住,以有所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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