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二十品 观因果品

第七十九课


二(观察灭不灭而破)分二:一、灭不合理;二、不灭不合理。

一、灭不合理: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因法都灭失了,怎么能产生果法呢?

有人认为:因还在果则不能生,因灭了以后果才能生起,比如青色的苗芽就是在灰色的种子灭尽时才生起的。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因法已经灭失了,它怎么还能生果呢?从表面看,中观宗的回答只是一个简单的疑问句,但实际上已经遮破了对方的观点。为什么呢?因为,因灭了也就不存在了,它跟石女儿和兔角没有什么差别,不存在的法又如何能生果呢?《显句论》说:如果不存在的东西还可以作为因而产生果,那么石女的儿子也应该能生儿子了[1]

二、不灭不合理:

若因果相关, 因住果岂生?[2]

若因果无关, 更生何等果?[3]

如果因果相关联,那么因法就应住在果中,但这又岂能生果呢?如果因果之间无有关联,那又能产生怎样的果法呢?

“相关”就是有关系,可分为柱子和柱子的无常、火和火的热性这样的同体关系;小鸟住在树上、水果放在桌子上这样的能依所依的关系;以及人和人的财物这样的我和我所的关系等。

有人提出:果法并非以因法灭失而生,而是由因法未灭而生。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假如因法不灭可以产生果法,那么因果之间要么有关联要么无关联。

如果因果之间真正有关联,那么因法必须安住在果法上,但这样因又怎么能生果呢?既然果已存在,那果就不需要因来产生它了。并且,当果法生起的时候,因法仍然安住在果法中没有任何变化,这也不成立,如《中观四百论》云:“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果因果之间无有关联,那更不合理。没有关联的两个法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根本无法成立能生所生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关系也成了能生所生,那按月称论师的说法就有一切生一切或者一切不生一切的过失。这样的话,柱子也能生瓶子、石头也能生牛粪[4]……但根本不会有这样的事情。

既然因和果之间有无关联都不成立,那就应当了知,从本以来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因生果,这就是真正的实相。而且,在圣者入根本慧定的智慧前不可能有生,没有生也就没有住,没有住也就没有灭。所以,从实相上讲,所谓的因果关系从来没有成立过,因为它们本来不生、不住、不灭。心也是如此,依靠这些方式去推理就会知道,痛苦、快乐等一切分别心也是远离生、住、灭的。而有些对中观不是很通达,对大圆满的窍诀也不懂的人却认为真的有痛苦,但真正去观察:痛苦的因和痛苦关联也不生、不关联也不生……方方面面观察后就会明白,所谓的痛苦根本得不到。

三、观察见不见而破:

因见不见果, 是二俱不生。

不论因见到还是未见到果都不能产生果。

一般来说,“见”是指眼见色,而这里的“见”是指缘或起作用的意思。那么,因是见到果而生果还是未见到果而生果?如果因见到了果法,即它能对果法起到作用,那么因在的时候果也就在了,所以果根本不需要因;如果因见不到果法,即它没有对果法起过作用,那因怎么能生果呢?就比如石女没有见过石女的儿子,那怎么生他呢?所以,不论见还是不见,因都不能生果。

在《般若灯论释》的颂词中并没有这两句,只是在长行文中以眼见不见境而破因果:“若此眼识以眼为因者,此眼为见已取境?为不见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见而取然后识起者,识则无用;若眼不见而取者,色之境界则为无用。”此处“因”就是眼根,“果”则是眼识,“见”是眼根见境。

四(观察接触不接触而破)分二:一、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二、观察有无接触不合理。

一(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分三:一、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二、现在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三、未来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一、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若言过去果, 而于过去因,

未来现在因, 是则终不合。[5]

如果说果是过去的法,那么它与过去因、未来因、现在因终究不能接触。

“合”就是接触。过去的果与三时的因都不能接触。

首先,过去的果与过去的因不可能接触。因为过去的法已不存在,所以过去的因果不可能接触。其次,过去的果与未来的因也不可能接触,果已经过去,而因还没有产生,这也不可能接触。最后,过去的果和现在的因也不可能接触。果在过去,而因在现在,两个法一有一无,怎么接触呢?也不能接触。

二、现在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若言现在果, 而于现在因,

未来过去因, 是则终不合。[6]

如果说果是现在的法,那么它与现在因、未来因以及过去因终究无法接触。

现在的果与三时的因接触也不合理。

首先,现在的果与现在的因接触不合理。比如鲜花现在已经存在,如果花的因同时存在,那二者就不成因果关系了,又如何谈得上因与果接触呢?其次,现在的果和未来的因接触不合理。现在的鲜花只能从过去的因中产生,不可能从未来的因产生,否则就有果前因后的过失,就好像儿子已经降生[7]而父亲还不存在一样。并且,现在是有、未来是无,有和无根本无法接触。最后,现在的果与过去的因也不能接触。比如,去年的种子已经灭完了,而现在的鲜花还在,二者显然不能接触;或者,现在的活人和过去已死的人也不能接触。

三、未来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若言未来果, 而于未来因,

现在过去因, 是则终不合。[8]

如果说果是未来的法,那么它与未来因、现在因以及过去因终究无法接触。

未来的果与三时的因也无法接触。

首先,未来的果与未来的因无法接触。未来的因与果都不存在,跟石女的儿子没有差别,所以不能接触。否则,虚空中的鲜花与兔角也可以接触了。其次,未来的果与现在的因不能接触。未来的果在未来,现在的因在现在,时间不同的法不可能接触。并且,未来的果还没有产生,现在的法却已形成,如果这两者可以接触,那么兔角跟柱子就可以接触了。最后,未来的果与过去的因不能接触。在未来和过去之间隔着现在,二者怎么接触?并且,未来的果还没有产生,过去的因已经灭尽,这两者都是无实法,是无实法则根本不可能接触。

有人认为龙猛菩萨是佛教逻辑的创始者,而西方逻辑学由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于公元前300年开创,到了大约19世纪的时候,德国的哲学家黑格尔开创了唯心主义辩证逻辑学,后来有人又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逻辑学。西方逻辑与佛教逻辑有天壤之别,为什么呢?因为西方的哲学家们仅仅依靠五根识以及分别念,这样最多能认识到事物发展的表面规律,对于甚深的缘起空性则根本无法触及,而龙猛菩萨依凭出世间的智慧和胜义理证抉择的是万法实相,所以这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龙猛菩萨观察胜义谛的佛教逻辑主要收集在《中观六论[9]》中。

在抉择世俗名言方面,佛教也有非常多的论典,比如法称论师的《因明七论[10]》及各大论师的注释。虽然佛教抉择世间名言的推理与西方逻辑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远远超胜西方逻辑,这并不是站在佛教的立场上的偏袒之词。在寻求真理的过程中,我始终觉得运用世间逻辑有很多问题无法解决,在遇到了佛教逻辑后才觉得找到了真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大家要看看世间逻辑和佛教逻辑的相同点在哪里?不同点在哪里?中观的特色又在何处?这样分析后就能增上对佛法的信心。


[1] 《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又若因能生果者,今应征问:为已灭因、为未灭因能生?为生已生果、为生未生果?二俱不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若计因灭失,而能生于已生果——即有的果体则不然。所以者何?云何因已灭失,无自体者而能生于果?若(此因)能生果者,石女儿亦应能生子。已有不待生法的果体云何由因所生耶?]

[2] 一、鸠摩罗什译《中论青目释·观因果品》云: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不灭而与果合,何能更生果?]

 二、《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因无生能故,已灭因则不生。若尔者,何能生果?若谓唯有住因方能生果者。

驳曰: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在果”者,谓与果相合因,即常住无异相的因云何能生果?如论偈中说:

“因若有异相, 即成余法因。”

所言“因”者,在作因时,必定有异相,若法无异相则应无因相。是故因果和合住,云何得生果?果体已有故。]

[3] 一、鸠摩罗什译《中论青目释·观因果品》云:

[问曰:是因遍有果而果生。

答曰: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二、《中论释·明句论·观因果品》云:

[若作是念言:由于不能更生已有的果法故,唯由与果不合住的因能生果者。是事亦不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不与果和合, 何物能生果?”

若许因不与果和合住,何物能生果?以其无合故,要么能生一切果,要么毫无所生。义谓因果不合住故。]

三、《般若灯论释·观因果和合品》云:

[复次,若前法灭非因体者,如论偈说:

因果和合住, 云何得生果?

不与果和合, 何物能生果?

释曰:此谓因不生果。何以故?因果体不异故,如因自体不自生因。若因与果和合共住既不生果,因则无用,法体有颠倒故,是汝立义之过。]

[4] 牛粪:义谓干牛粪,藏地牧区的人们将干牛粪用作烧火的燃料。

[5] 鸠摩罗什译《中论颂·观因果品》云:

若言过去因, 而于过去果,

未来现在果, 是则终不合。

[6] 鸠摩罗什译《中论颂·观因果品》云:

若言现在因, 而于现在果,

未来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7] 降生:拼音jiàng shēng,出生,出世。《礼运》中有记载:人以纵生,贵於横生。我们“人”这块肉肉,是以纵向降生于世的(竖式分娩;不包括手术型的剖腹产。),以此区别于横向出生的动物。

[8] 鸠摩罗什译《中论颂·观因果品》云:

若言未来因, 而于未来果,

现在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9] 中观六论:《中论》、《六十如理论》、《七十空性论》、《回诤论》、《精研论》、《教王宝鬘论》(又名:《宝行王正论》)。

[10] 因明七论:又作“《七部量理论》。古印度因明家法称发扬陈那所著《集量论》的七部注释。即《释量论》、《定量论》、《理滴论》、《因滴论》、《关系论》、《悟他论》和《诤理论》。前三者释因明之本体,后四者释因明的组成部分,故有三本四支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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