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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课
![]() 离身无有我, 是事为已成[1], 若谓身即我, 若都无有我。[2] 若谓‘离受别有我’,是事不然。若离受有我,云何可得说是我相?若无相可说,则离受无我。[3] ![]() 但身不为我, 身相生灭故; 云何当以受, 而作于受者?[4] 若谓‘离身无我,但身是我。’是亦不然。何以故?身有生灭相,我则不尔。[5] 复次,云何以受即名受者? ![]() 若离身有我, 是事则不然; 无受而有我, 而实不可得。[6] 若谓‘离受有受者’,是事亦不然。若不受五阴而有受者,应离五阴别有受者,眼等根可得而实不可得。[7] [1] 一、《十住毘婆沙论·阿惟越致相品》云: 若离阴有我, 阴外应可得, 云何当以受, 而异于受者? 二、《中论青目释·观法品》云: [若我异五阴, 则非五阴相。 若离五阴有神,神即无五阴相。如偈中说:“若神异五阴,则非五阴相。”而离五阴更无有法,若离五阴有法者,以何相何法而有?若谓神如虚空,离五阴而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破六种品>中已破,虚空无有法名为虚空。若谓以有信故有神,是事不然。何以故?信有四种:一现事可信;二名比知可信,如见烟知有火;三名譬喻可信,如国无鍮石,喻之如金;四名贤圣所说故可信,如说有地狱、有天、有郁单曰,无有见者,信圣人语故知。是神于一切信中不可得,现事中亦无。比知中亦无。何以故?比知名先见故,后比类而知;如人先见火有烟,后但见烟则知有火。神义不然,谁能先见神与五阴合,后见五阴知有神?若谓:“有三种比知:一者、如本,二者、如残,三者、共见。如本,名先见火、有烟,今见烟,知如本有火。如残,名如炊饭一粒熟,知余者皆熟。共见,名如眼见人从此去到彼,亦见其去。日亦如是,从东方出至西方;虽不见去,以人有去相故,知日亦有去。如是苦乐、憎爱、觉知等,亦应有所依;如见人民,知必依王。”是事皆不然。何以故?共相信先见人与去法合而至余方,后见日到余方故知有去法;无有先见五阴与神合,后见五阴知有神。是故共相比知中亦无神。圣人所说中亦无神。何以故?圣人所说,皆先眼见而后说。又,诸圣人说余事可信故,当知说地狱等亦可信。而神不尔,无有先见神而后说者。是故于四信等诸信中,求神不可得。求神不可得故无,是故离五阴无别神。] [2] 《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若或离于取,复何有我邪? 又复离于取,无处有所作。 [3]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若有人言:虽说离身不得有我,但计是身即我者。是事亦不然。 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离身无有我, 是事为已成, 若谓身即我, 若都无有我。 但身不得为我,所以者何?] [4] 一、《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若取是我者,何处更有我? 由取起灭故,云何是取者?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取不即是我,此义已证成。 我谓自主宰,他主宰何有? 三、《十住毘婆沙论·阿惟越致相品》云: 若阴是我者,我即生灭相; 云何当以受,而即作受者? [5] 一、《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如论偈曰: 但身不为我, 身相生灭故; 云何当以受, 而作于受者? 近取五蕴故名近取身。身相念念生灭,我相则非如是念念生灭。我于身蕴不可说言若即若离等,亦复不可说言若常若无常。应成有众过故。若我是常者,即堕于常有论者,若谓是无常,即堕于断无论者,是常、断二事亦令得成极大无义不饶益苦故不应认许。是故且说即身为我者则不然。 如论偈曰: “云何当以受, 而作于受者?” 此中所受事,是所作业,此谓定有作业人——谓作者,受者。若许所受即受者者,是则应成作即是作者。若作、作者一,则所斫木、斫者,瓶、陶师,然、可然等亦应一。是事不可得,亦不应道理。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云何当以受, 而作于受者?” 谓是事终无是处义。] 二、龙树菩萨于《大智度论·释初品中十想》时说: [问曰:有出入气,则是我相;视眴、寿命心、苦乐、爱憎、精勤等,是我相。若无我,谁有是出入息、视眴、寿命心、苦乐、爱憎、精勤等?当知有我,在内动发故。寿命心亦是我法,若无我,如牛无御,有我故能制心入法,不为放逸!若无我者,谁制御心?受苦乐者是我,若无我者,为如树木,则不应别苦乐!爱憎、精勤亦如是。我虽微细,不可以五情知,因是相故,可知为有。 答曰:是诸相皆是识相。有识,则有入出息、视眴、寿命等;若识离身则无。汝等我常遍故,死人亦应有视眴、入出息、寿命等! 复次,出入息等是色法,随心风力故动发,此是识相,非我相。寿命是心不相应行,亦是识相。 问曰:若入无心定中,或睡无梦时,息亦出入,有寿命,何以故言皆是识相? 答曰:无心定等,识虽暂无,不久必还生,识不舍身故;有识时多,无识时少,是故名识相。如人出行,不得言其家无主。苦乐、憎爱、精勤等,是心相应,共缘,随心行;心有故便有,心无故便无。以是故,是识相非我相。 复次,若有我者,我有二种,若常、若无常。如说: “若我是常, 则无后身; 常不生故, 亦无解脱! 亦无忘无作, 以是故当知: 无作罪福者, 亦无有受者; 舍我及我所, 然后得涅槃。 若实有我者, 不应舍我心! 若我无常者, 则应随身灭; 如大岸堕水, 亦无有罪福。” 如是,我及知者、不知者,作者、不作者,如檀波罗蜜中说。不得是我相故,知一切法中无我;若知一切法中无我,则不应生我心。若无我,亦无我所心,我、我所离故,则无有缚;若无缚,则是涅槃。是故行者应行无我想!] [6] 一、《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若异于彼取,有我者不然, 离阴应可取,而不可取故。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若复异于取,我亦不可得; 能取所取取,此皆无异取。 [7]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问曰:此中但身不为我者,名巧说真实语,然今离身有我者。 答曰:是事亦不然。所以者何? 若离身有我, 是事则不然; 无受而有我, 而实不可得。 若离受有我者,如离瓶可得有衣,亦应离于身而有我可得,然实不可得。是故离受亦应无受者。谓如空华,离身无有我可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