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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课
今当更破亦有边亦无边。 ![]() 若世半有边, 世间半无边, 是则亦有边, 亦无边不然。[1] 若世间半有边、半无边,则应是亦有边亦无边。若尔者,则一法二相,是事不然。何以故?[2] ![]() ![]() 彼受五阴者[3],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则不然。[4] 受亦复如是,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5] 受五阴者,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一事不得亦常亦无常。[6] 受亦如是,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常无常二相过故。是故世间亦有边亦无边则不然。[7] 今当破非有边非无边见。 ![]() 若亦有无边, 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无边, 是则亦应成。[8] 与有边相违故有无边,如长相违有短。与有、无相违,则有亦有亦无;与亦有亦无相违故,则有非有非无。若亦有边亦无边定成者,应有非有边非无边。何以故?因相待故。上已破亦有边亦无边第三句[9],今云何当有非有边非无边?以无相待故。如是推求,依止未来世有边等四见皆不可得。[10] [1] 一、《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一分是有边,一分是无边, 离彼有无边,更无俱等边。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若一分有边,若一分无边, 边无边共有,世闲非道理。 [2]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今当更破亦有边亦无边,故次颂曰: 若世半有边, 世间半无边, 是则亦有边, 亦无边不然。 若世间半有灭,半不灭至余趣者,是则世间应亦有边亦无边。然无世间半有灭,半不灭者,是故世间半有边半无边不然。] [3] 彼受五阴者:此处的“彼受五阴者”,义谓受者即我的异名。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学观品》云: [舍利子!如我但有名,谓之为我,实不可得;如是有情、命者、生者、养者、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见者亦但有名,谓为有情乃至见者,以不可得空故,但随世俗假立客名,诸法亦尔不应执著。是故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有我乃至见者,亦不见有一切法性。] [4] 《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云何一取者,一分是有坏? 云何一所取,一分是不坏? [5] 《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云何一取者,一分是有坏, 一分是无坏?如是者不然。 [6]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又云何世间半灭半不灭者不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彼受五阴者,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则不然。 此中若计有事一分破、一分不破者,今应征问:为受者一分破、一分不破?为所受一分破、一分不破?此中若计受者一分破、一分不破者则不然。所以者何?如偈中曰: “彼受五阴者,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此谓计执有事一分破、一分不破者终不契至理。以其不见少有正理可寻故。论主偈中说: “是事则不然。” 又,受者名我。是我于诸阴中,五种求不可得。若法不可得,云何一分破,一分而不破耶?以是故言: “是事则不然。” 复有别释:若彼受者一分破,一分而不破者,尔时,应成一受者一分为天,一分为人,汝既不许有此受者,是故偈曰: “是事则不然。” 是故所言:彼受者亦有边亦无边者则不然。] [7]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今当更说所受亦不可一分破,一分而不破。故次颂曰: 受亦复如是,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 此义如说受者。如是则说俱许——亦有边亦无边亦不然已。] [8] 一、《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有边及无边,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无边,其义亦得成。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若有边无边,是二可成者, 非有非无边,随所欲应成。 [9] 《中论·观邪见品》云: 若世半有边, 世间半无边, 是则亦有边, 亦无边不然。 彼受五阴者,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则不然。 受亦复如是,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 [10]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今当破非有边非无边见。故次颂曰: 若亦有无边, 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无边, 是则亦应成。 以无所破故破亦不成。既无亦有边亦无边是二得成者,今破谁当有世间非有边非无边耶?是故已了且许有如影像般世俗行相的受、受者,是中亦无常等诸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