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 第二十七品 观邪见品

第一百二十六课


  

今当更破亦有边亦无边。

若世半有边, 世间半无边,

是则亦有边, 亦无边不然。[1]

若世间半有边、半无边,则应是亦有边亦无边。若尔者,则一法二相,是事不然。何以故?[2]

彼受五阴者[3],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则不然。[4]

受亦复如是,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5]

受五阴者,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一事不得亦常亦无常。[6]

受亦如是,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常无常二相过故。是故世间亦有边亦无边则不然。[7]

今当破非有边非无边见。

若亦有无边, 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无边, 是则亦应成。[8]

与有边相违故有无边,如长相违有短。与有、无相违,则有亦有亦无;与亦有亦无相违故,则有非有非无。若亦有边亦无边定成者,应有非有边非无边。何以故?因相待故。上已破亦有边亦无边第三句[9],今云何当有非有边非无边?以无相待故。如是推求,依止未来世有边等四见皆不可得。[10]


[1] 一、《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一分是有边,一分是无边,

离彼有无边,更无俱等边。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若一分有边,若一分无边,

边无边共有,世闲非道理。

[2]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今当更破亦有边亦无边,故次颂曰:

若世半有边, 世间半无边,

是则亦有边, 亦无边不然。

若世间半有灭,半不灭至余趣者,是则世间应亦有边亦无边。然无世间半有灭,半不灭者,是故世间半有边半无边不然。]

[3] 彼受五阴者:此处的“彼受五阴者”,义谓受者即我的异名。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学观品》云:

[舍利子!如我但有名,谓之为我,实不可得;如是有情、命者、生者、养者、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见者亦但有名,谓为有情乃至见者,以不可得空故,但随世俗假立客名,诸法亦尔不应执著。是故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有我乃至见者,亦不见有一切法性。]

[4] 《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云何一取者,一分是有坏?

云何一所取,一分是不坏?

[5] 《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云何一取者,一分是有坏,

一分是无坏?如是者不然。

[6]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又云何世间半灭半不灭者不然?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彼受五阴者,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则不然。

此中若计有事一分破、一分不破者,今应征问:为受者一分破、一分不破?为所受一分破、一分不破?此中若计受者一分破、一分不破者则不然。所以者何?如偈中曰:

“彼受五阴者,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此谓计执有事一分破、一分不破者终不契至理。以其不见少有正理可寻故。论主偈中说:

“是事则不然。”

又,受者名我。是我于诸阴中,五种求不可得。若法不可得,云何一分破,一分而不破耶?以是故言:

“是事则不然。”

复有别释:若彼受者一分破,一分而不破者,尔时,应成一受者一分为天,一分为人,汝既不许有此受者,是故偈曰:

“是事则不然。”

是故所言:彼受者亦有边亦无边者则不然。]

[7]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

[今当更说所受亦不可一分破,一分而不破。故次颂曰:

受亦复如是,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

此义如说受者。如是则说俱许——亦有边亦无边亦不然已。]

[8] 一、《般若灯论释·观邪见品》云:

有边及无边,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无边,其义亦得成。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诸见品》云:

若有边无边,是二可成者,

非有非无边,随所欲应成。

[9] 《中论·观邪见品》云:

若世半有边, 世间半无边,

是则亦有边, 亦无边不然。

彼受五阴者,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则不然。

受亦复如是, 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 是事亦不然。

[10] 《中论释·明句论·观邪见品》云:[今当破非有边非无边见。故次颂曰:

若亦有无边, 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无边, 是则亦应成。

以无所破故破亦不成。既无亦有边亦无边是二得成者,今破谁当有世间非有边非无边耶?是故已了且许有如影像般世俗行相的受、受者,是中亦无常等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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