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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课 复次, 若谓以眼见, 而有生灭者, 则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1] 若谓以眼见有生灭者,云何以言说破?是事不然。何以故?眼见生灭者,则是愚痴颠倒故见。诸法性空无决定如幻如梦;但凡夫先世颠倒因缘得此眼,今世忆想分别因缘故,言眼见生灭,第一义中实无生灭。是事已于<破相品>中广说。[2] 复次, 从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3]; 从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4] “从法不生法”者,若失、若至,二俱不然。从法生法,若至、若失是则无因,无因则堕断、常。若已至从法生法,是法至已而名为生,则为是常。又生已更生,又亦无因生,是事不然。若已失从法生法者,是则失因。生者无因,是故从失亦不生法。 “从法不生非法”者,非法名无所有,法名有,云何从有相生无相?是故从法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为无,无云何生有?若从无生有者,是则无因,无因则有大过,是故不从非法生法。 “不从非法生非法”者,非法名无所有,云何从无所有生无所有?如兔角[5]不生龟毛,是故不从非法生非法。[6] 问曰:法、非法虽种种分别故无生,但法应生法。 答曰: 法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7] 法未生时无所有故,又即自不生故,是故法不自生。若法未生则亦无他,无他故不得言从他生。又未生则无自,无自亦无他,共亦不生。若三种不生,云何从法有法生?[8] [1]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观成坏品》云: 起者先已遮,无起法亦遮, 见成者愚痴,见坏者亦尔。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无对应偈颂。 [2] 一、《中论释·明句论·观成坏品》云: [若作是念言:如是详观细察究竟何为?幼男童女都见有成坏故应言有成坏。毕竟所无的石女儿则不见有成坏故。若尔颂曰: “若谓以眼见, 而有生灭者,” 是事无定性。世间眼所见的彼彼诸法实非真有,乃至幼男小女都能睹见不实有的乾达婆城、幻物、梦境、旋火轮、阳焰水等。因眼根受损的眩翳人睹见毛发、蜂蝇等,如是由无明痴翳障蔽慧眼亦能使其睹见本无所有的生灭法。如论偈曰: “则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二、《中论青目释·观六情品》云: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 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 答曰: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是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 三、《中论·观三相品》云: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3] 此偈中的“法”者,谓有法义,“非法”者,谓无法义。 [4]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观成坏品》云: 有体不生体,亦不生无体; 无体不生体,亦不生无体。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观成坏品》云: 有体不生体,无体不生体; 体不生无体,有无体不生。 [5] 兔角:拼音tù jiǎo,兔不生角,故以“兔角”喻必无之事。 [6] 一、《中论释·明句论·观成坏品》云: [问曰:如何能知本无自体的成坏,仅是以无明痴妄所见耶? 答曰:此事可依正理得知。此谓何理?此中若少有法,为此定从法生?为从非法生?如是若少有非法,为从法生?为从非法生?二俱不然。故次颂曰: 从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 且说“法”者,谓实有生者是,实有生法则不从实有生法生。因果二事不得一时共俱故。生已复生,生无实义故。 法亦不从非法生。所以者何?非法者,谓灭、坏者是。生灭相违故。云何法从违品非法生?若法能从非法生,亦应从石女儿的女儿生子。以是故知,法不从非法生。 今者当说非法不从非法生。非法名无所有,是中岂得言有生果能?是中若有生果能,是则应成涅槃亦有生果力。若非法能从非法生,则石女儿的女儿亦能生石女子。是事则不然,故知非法不从非法生。 非法不从法生。非法违法,是非法岂可从法生?若非法能从法生。闇亦能从明生。由于如是推求则不得有成坏故,当知由无明痴妄所见也。 复有别释:此中若谓有成坏,为依缘于法?为依缘于非法?若析法与非法俱不可得。是故若无所依,况言有成坏?故知如论偈中说: “则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法与非法二俱不然。如论偈曰: 从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 此义如前说。] 二、《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有为相品》云: [复次,因果有无皆不可立,生依彼故亦不得成。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有不生有法, 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 无不生无法。 论曰:有生有法,义不得成,生有同时递相违故。有生无法亦不得成,如已灭无,非所生故。无生有法理不得成,如未生无,非能生故。无生无法亦不得成,如前二无非因果故。或二无法因果不成,如毕竟无非因果故。] [7]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观成坏品》云: 法体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亦无自他生,今说何处生?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观成坏品》云: 法不从自生,云何从佗生? 自佗既不生,如所生亦然。 [8] 《中论释·明句论·观成坏品》云: [复次,若使随有一法。是法有生灭故,应成有成坏相。然无有一法可得。譬如驴角自性无生故。 问曰:无生不成。 答曰:非是不成。如论偈曰: 法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此理于第一品中曾已说迄,今不赘述。如前所说不得有生故,何得言有法生?谓不论如何亦无有生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