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九品 观本住品

第三十九课


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除彼宗。

一、说对方之宗:

一切见等前, 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 异时而分别。[1]

    在一切见法等之前确实无有本住,但在见等个别所受法前存在人我,因为见等法可以异时分别成立。

    本颂是犊子部的观点。犊子部认为:在一切见等所受法前确实不能成立本住人我,因为这有无因的过失,但在个别所受法之前存在本住人我。比如,眼根见色法时观待眼根的人我本住肯定存在,而闻、嗅、尝、触等法尚未成立,也就没有观待它们的人我,因为见与闻、嗅、尝、触等可以异时分别存在,所以我们承许人我在见等个别所受法前成立,这样也避免了无因的过失。

二(破除彼宗)分二:一、以前理而破;二、以观察而破。

一、以前理而破:

一切见等前, 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 云何能知尘?[2]

    如果在一切见法等前无有本住,那么,在一一见等所受法前,又如何有本住来了知外尘呢?

    犊子部认为:虽然在一切见等所受法前无有本住,但在个别所受法前存在本住。对此,中观宗反问道:既然一切所受法前没有人我,那在部分所受法前为何会有人我呢?比如,所有的人都不在,还说有一个人在则不合理;一百个人全是盲人,却说其中有一人能见则不合理。既然你们已承许一切所受法前没有人我,那就不应再承许在个别所受法前存在人我。因为这些说法违背了总相和别相的逻辑,都有自相矛盾、毫无实义的过失。

二(以观察而破)分二:一、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二、同时有多我具过失。

一、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如果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那么就可以说在个别所受法前存在本住。

    犊子部坚持认为:在个别的所受法前存在人我非常合理,因为人我可以首先以见柱子而成为见者;然后以听声音而成为闻者;之后再以感受苦乐而成为受者……

    中观宗破曰:由于存在见者、听者、受者等诸多类别,本住人我也应该有如是之多;但这显然与对方最初的观点相违,因为对方所承许的人我是实有、唯一的体性,并非多体。要避免这样的过失,就必须成立一个前提:见者即听者,同时是受者,只有这样人我才能统一而成为对方所认可的本住人我。然而,见者可否成为听者、受者呢?显然不可能。见者以见色法而成为见者,听者以听声音而成为听者,受者以感受苦乐而成为受者……由于各自的体相不同,所以见者不能听,听者不能受……如果见者即是听者,那么眼根就能既见色又听声;如果听者即是受者,那么耳根则能既听声又感受苦乐……这样则一片混乱。因此,对方的观点不合理。

二、同时有多我具过失: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如果见者、闻者、受者等各自为异体,那么见色时也应听到声音等,如是则有众多人我的过失。

    此处的“神”是指本住人我。有人认为:非同时建立人我不成立,但在同一时间中一个人我可以领受多法。比如一个人可以一边看书、一边听音乐,同时可以感受内心的安乐。可见,人我还是可以在个别所受法前成立,但见者、听者等并非一体,而是异体。

    中观宗破曰:如果见者不是听者、听者也不是受者,那在一个相续中就应该同时存在见者、听者、受者等,这样的话,见时可以听,听时也应能见,如是则有众多人我的过失。为避免众多人我的过失,对方不得不放弃见者、闻者、受者等各异的观点。

    我以前读过一位大德写的书,书中说:所谓的我肯定是虚妄的,如果不是虚妄则应该有实质性,但实质性并不成立。比如,我叫某某,我要吃东西,我要睡觉,我要做事……如果在这个身体上真的可以成立这么多实质性的我,乃至认为我们安立的每一样东西都真实存在,那就会有很多过失。在座的诸位一定不会这样承认。因为你们只见到一个虚假的身体和一个虚假的心结合在一起,除此之外哪里有一个真实的我?


[1] 鸠摩罗什译《中论·观本住品》云:

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异相而分别。

[2] 鸠摩罗什译《中论·观本住品》云:

若眼等诸根,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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