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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课 第五品 <观六种品> 本品的藏文品名为“观界品”,鸠摩罗什大师译作“观六种品”,所谓六种,就是地、水、火、风、空、识六界。《俱舍论》、《中观宝鬘论》都叫界,其实界和种没有差别,都是种类或种族的意思。《俱舍论》讲:像一座山有金、银、铜、铁等不同珍宝一样,一个相续可以有种种界。具体而言,有六种或十八种。 这一品破六界,不破十八界,但十八界在前面的<观五阴品>、<观六情品>以及本品都抉择到了。《中观宝鬘论》在抉择人无我的时候,主要也是破六界[1]。 经云:“佛告大王,所谓士夫具六种界,即地、水、火、风、空、识六界。”[2] 士夫包括男人和女人,每一个士夫都具有这六界。对方认为经里面宣说了六界,就说明六界存在。但这只是佛陀的方便而已,其实六界只是在名言中如幻成立,胜义中是不存在的。从遮破方式来看,和前两品先破眼、色再类推其他的处、蕴不存在一样,本品先破空界再类推其他的界。 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和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词句上都解释得很清楚,我在讲本论时科判[3]上分得比较细,你们要认真看。 三(破界——观六种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虚空相;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劣见。 一(破虚空相)分三:一、事相法相不成立;二、有实无实不成立;三、摄义。 一(事相法相不成立)分三:一、事相不成立;二、法相不成立;三、摄义。 一(事相不成立)分二:一、法相无法安立;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一(法相无法安立)分二:一、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合理。 一(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分二:一、正说;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一、正说: 学过因明的人对法相、事相、名相应该不陌生,若事相和法相分不清楚,就没法下定义。什么叫法相、事相、名相呢?我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总的来讲,任何一个法都有法相、事相、名相。有了这三相,就可以界定一个事物。不管是什么事物,在它的本体上与其他事物不共的特点就是法相;由法相所表示的事物本身就是事相;而这个法的名称就是名相。比如火,热性是它的法相;火本身是事相;火的名称——人们言说的“火”是名相。法相很重要,分不清法相,法和法的差别就分不清。瓶子和柱子有什么差别,就是靠法相来区分的。瓶子小口鼓腹,可以盛水,这是瓶子的不共特点;柱子可以撑梁,这是柱子的不共特点。所以,能让我们了解每个事物不共特征的,就是法相。 今天我们主要破虚空的法相。虚空和其他法不同的特征就是无有阻碍、能够容纳一切法,这就是它的法相;由“无阻碍”所表示的虚空本身就是事相;虚空的名称叫名相。这三个相清楚了,我们今天所讲的内容也就容易理解。 在名言中,火的法相是热性,水的法相是潮湿,风的法相是动摇,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任何一个法,它肯定有法相,没有法相,这个法就无法成立。也就是说,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没有法相就不可能指出事相。正因为法相和事相之间有这样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破虚空的时候,就主要从它的法相和事相不可能单独存在这一点上来抉择:法相不成立,事相也不成立;事相不成立,法相也不成立。破了虚空后就可以类推地、水、火、风、识。破了六界,人我的假合性也就很容易抉择。 三、四、五品破的是处、蕴、界[4],从科判上看,抉择的是法无我;但从人我是法我的一部分的角度来看,同时也就抉择了人无我。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虚空的法相还未成立,就不会有虚空法(事相),如果先有了虚空,这个虚空就成了无法相的虚空。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空”是虚空,“相”是虚空的法相,虚空的法相——无阻碍还没有成立的时候,也就没有虚空的法。无阻碍是虚空的不共特点,没有这一法相,虚空本身也不可能成立。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如果先有一个自性成立、不观待无阻碍的法相的虚空,那么这个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虚空。 哪里有这种没有法相的虚空呢?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有这个法相,就可以把虚空和其他法辨别开;如果没有这个法相,就没办法辨别。如果没有法相的虚空的确存在,那这个世界上就应该有离开法相的法,但不管我们怎么寻找都根本得不到这样一个法。因为任何一个法都有它的不共特点,没有这种特点,怎么是这个法呢?所以,无法相的虚空是不成立的。 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若无无相法, 法相依何成?[5] 一切时处都没有这种无相的法,如果没有无相的法——独立的事相,那么法相依什么成立呢? 刚才说先有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法,但没有法相的法在整个三千大千世界都不存在。如果没有这种不具足法相的法,那么法相依靠什么成立呢?法相是事相的法相,它一定要依靠事相才能成立,如果没有事相,法相也就没有依处。就像虚空,无阻碍是它的法相,如果没有虚空的事相,无阻碍依靠什么呢?再像我这个病,如果身体不存在,那我的强制性脊椎炎也就没有依处了。 所以,法相和事相实际是观待的,没有独立的法相和事相。 这两颂的内容,第一颂说明离开了法相就没有事相;第二颂说明,没有虚空事相,无阻碍的法相也就不能成立。 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合理: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在有相和无相的法上,法相无法安住;而离开了有相和无相的法,在其他地方也无法安住。 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已有这一法相,在虚空的法上能不能再安立法相?当然不能。因为如果再安立,就有两个法相。那么,如果虚空本来没有无阻碍的法相,这可不可以安立这一法相呢?也无法安立。因为无法相是自性成立的,无不可能变成有。所以,不论有法相还是无法相,都没办法安立法相。 本身有无阻碍的法相,没必要安立;本身没有这一法相,也安立不上。那么离开了有相、无相的法,在其他地方可不可以安立法相呢?更无法安立。因为有相、无相之外没有其他情况,所以虚空的法相无法安立。没有法相,虚空的事相跟石女的儿子一样,自然不成立。 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法相不存在的缘故,事相法也不存在。 我们已通过两种方式作了观察: 一、法相前没有单独的事相,没有事相则法相无依[6]。 二、在有法相、无法相的事相上及其余之处,法相都无法安立。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指虚空的事相。没有无阻碍这一特法,虚空的事相就无法成立。 二、法相不成立: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事相不存在的缘故,法相也不存在。 前面以破法相的方式,说明虚空的事相不成立。反过来,事相不成立,又说明无阻碍的法相不成立。这一点容易类推。 三、摄义: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因此,既没有法相,也没有事相。 通过以上推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既无法相,也无事相。 没有无阻碍的法相,也就没有虚空的事相。没有它的特法,怎么会有它自己呢?同样,没有虚空的事相,也就没有虚空的法相。没有依处,自然不会有它的特法。这两种情况可以类推。所以,我们的结论是:没有虚空的法相,也没有虚空的事相。 [1] 一、《宝行王正论·安乐解脱品》云: 四大及空识,一聚俱非人, 若合离非人,云何执人有? 如六界非人,聚故虚非实, 一一界同然,由聚故非实。 二、《教王宝鬘论·别说因果品》云: 士夫非地水,非火风虚空, 非识非一切,此外士为何? 士六界聚故,非为真实有, 如是一一界,聚故真性非。 [2] 《大宝积经·六界差别品》云: [尔时,世尊告父王言:“我所说法,初善、中善、后善,其义深邃,其味亦善,淳净无杂,清白无染,显说梵行法。何者梵行?所谓分别六界法门。王今谛听,善思念之,当为王说。” 王言:“善哉!我今谛听,唯愿说之。” 佛言:“大王!何者为分别六界法门? 大王!所言六界者即是丈夫,六触入亦是丈夫,十八意识境界亦是丈夫。大王!我所言六界即是丈夫者,我何故如是说?大王!何者是六界?所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大王!此名六界。所言六界是丈夫者,所谓此也。我言六触入名为丈夫,何故如是说?大王!所言触入何者?谓眼触入见诸色故,如是耳、鼻、舌、身亦如是,意触入为知法故。我言六触入是丈夫者,谓此也。我言十八意识境界是丈夫者,何故如是说?大王!此十八意识境界何者是?谓眼见可意色,以忆想分别而生思觉;见不可意色已,亦忆想分别而生思觉;见舍处色已,亦忆想分别而生思觉。耳、鼻、舌、身亦如是。意知法,可意处法知已,思想分别;不可意处法知已,亦思想分别;舍处法知已,亦思想分别。大王!我言十八意识境界是丈夫者,谓此也。] [3] 科判:拼音kē pàn,科分判类。 [4]义谓第三、第四、第五品这三品分别遮破六情、五阴和六种。 [5] 鸠摩罗什译《中论颂·观六种品》云: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6] 没有事相则法相无依:义谓没有事相法相即成无所依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