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 第七品 观三相品 青目释

第二十课


《中论》卷第二

<观三相品[1]>第七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2]。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是故有诸法。

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相[3]?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4]?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5]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则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

问曰:若生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

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6]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如是。

复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7]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8],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9],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谓一一者,于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10]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11]。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


[1]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作〈观有为相品〉。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作〈观有为品〉。

[2] 一、《增壹阿含经·三供养品》云:

 [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此三有为有为相。云何为三?知所从起,知当迁变,知当灭尽。彼云何知所从起?所谓生,长大成五阴形,得诸持、入,是谓知所从起。彼云何为灭尽?所谓死,命过不住、无常,诸阴散坏,宗族别离,命根断绝,是谓为灭尽。彼云何变易?齿落、发白、气力竭尽,年遂衰微,身体解散,是谓为变易法。是为,比丘,三有为有为相。当知此三有为相,善分别之。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二、〔东晋〕慧远问,罗什答,《鸠摩罗什法师大义》卷中:

 [言有为法四相者,是迦旃延弟子意,非佛所说。众经大要有二,所谓有为法、无为法。有为法有生、有灭、有住、有异;无为无生、无灭、无住、无异。而佛处处说,但有名字耳;尚不决定言有生相,何况生生也!此是他人意,非信所受,何得相答?……如是内外之物,名为生、灭、住、异。直信之士,闻此事已,即生厌离,得道解脱。佛大意所明,其旨如此。]

[3] 《大毘婆沙论》卷38云:[有为法生、住、老、无常当言有为耶?无为耶?

 答:应言有为。]

[4] 《大毘婆沙论》卷195云:

 [或复有说:诸有为相是无为法,如分别论者所说。所以者何?彼作是说:若有为相是有为者,其力羸劣,何能生他乃至令灭?以是无为故,便能生法乃至灭法。]

[5] 一、《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云:

若起是有为,亦应有三相。

若起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有为品》云:

若生是有为,即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不作有为相。

[6] 兔角龟毛:拼音tù jiǎo  guī máo,意思是比喻不可能存在或有名无实的东西。《大智度论》卷十二说:“如龟毛兔角,亦但有名而无实。”

[7] 一、《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云:

起等三次第,无力作业相。

云何于一物,同时有三相?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有为品》云:

生等三法离,即无相业用。

不于一时中,生住灭和合。

[8] 《俱舍论·分别根品》云:

 [诸行相续初起名“生”,终尽位中说名为“灭”,中间相续随转名“住”,此前后别名为“住异”。……故说颂言:“相续初名生,灭谓终尽位,中随转名住,住异前后别。”复有颂言:“本无今有生,相续随转住,前后别住异,相续断名灭。”……故彼论言:“云何名住?谓一切行已生未灭,非生已不灭名刹那法性。”虽《发智论》作如是说:“于一心中,谁起?谓生。谁尽?谓死。谁住异?谓老。”而彼论文依“众同分相续心”说,非一刹那。]

[9] 《大毘婆沙论》卷39云:

 [复次,为止他宗显正义故。谓或有执三有为相非一刹那,如譬喻者。彼作是说:“若一刹那有三相者,则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亦灭。然无此理,互相违故,应说:‘诸法初起名生,后尽名灭,中熟名老。’”为遮彼执,显一刹那具有三相。

问:若如是者,则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亦灭。

答:作用时异,故不相违。谓法生时生有作用,灭时老灭方有作用,体虽同时用有先后。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刹那,故无有失;或生灭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体,故说三相同一刹那。]

[10] 一、《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云:

若诸起住坏,有异有为相,

有则为无穷。无则非有为。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有为品》云:

生住灭诸相,别有有为相,

有即是无穷;无即非有为。

[11] 《大智度论·释初品中缘起论》时云:

[问曰:一切有为法,皆无常相应,是第一义。所以者何?一切有为法,生、住、灭相,前生、次住、后灭故,云何言无常非实?

答曰:有为法不应有三相。何以故?三相不实故。若诸法生、住、灭是有为相者,今生中亦应有三相,生是有为法故。如是一一处亦应有三相,是则无穷。住、灭亦如是。若诸生、住、灭各更无生、住、灭者,不应名有为法。何以故?有为法相无故。以是故,诸法无常,非第一义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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