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课 问曰:若诸法尽毕竟空、无生无灭,是名诸法实相者,云何入? 答曰:灭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无我慧名为入。 问曰:云何知诸法无我? 答曰: 若我是五阴, 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 则非五阴相。[3] 若五阴是神者,神则生灭相。如偈中说:“若神是五阴,即是生灭相。”何以故?生已坏败故。以生灭相故,五阴是无常;如五阴无常,生灭二法亦是无常。何以故?生灭亦生已坏败故无常。神若是五阴,五阴无常故,神亦应无常生灭相;但是事不然[5]。 [1] 观:是现观,或正观,就是悟入真性如相的实相慧;抉择正法的有漏闻、思、修慧,随顺无漏般若,也称为正观。 [2]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作〈观法品〉。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作〈观法品〉。 三、月称,《明句论》作 <观我品> 。 四、佛护,《佛护论》作 <观我法品> 。如今藏文版《中论颂》都作 <观我法品> 。 [3] 一、《般若灯论释·观法品》云: 若我是阴相,即是起尽法; 我若异诸阴,是则非阴相。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法品》云: 蕴中若有我,有即生灭分。 若异蕴有我,有即非蕴相。 [4] 神:此中所言“神”者,谓“神我”义。 [5] 月称菩萨于《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说: [内教有计。颂曰: 由离诸蕴无我故, 我见所缘唯是蕴。 由前道理,离蕴之我不成立故,萨迦耶见之所缘,唯是诸蕴,故所言我唯是自蕴。此是内教正量部计。 复有异执。颂曰: 有计我见依五蕴, 有者唯计依一心。 有计色、受、想、行、识五蕴,皆是萨迦耶见之所缘,说此我执从五蕴起。如薄伽梵说:“苾刍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一切唯见此五取蕴。”为显此见是于可坏积聚之法而起,非于我、我所起。故说我、我所行相之见,名萨迦耶见。 余有计唯心为我。以经说: “我自为依怙,更有谁为依? 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 此颂即说内心名我。何以知之?以无离蕴之我故。余经亦说调伏心故。如云:“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故说我执所依心名为我。 此当破曰: 若谓五蕴即是我, 由蕴多故我应多, 其我复应成实物, 我见缘物应非倒。 诸计五蕴为我者,由蕴多故,我亦应多。其计唯心为我者,由眼识等差别或由刹那生灭有多识故,我亦应多。或随所应而出过失。如此过失,通难五蕴为我与唯心为我者。下说余过亦可通难两派。经说:“世间生时唯一补特伽罗生。”故他宗亦不许有多我。 又我应成实物者,唯色等物由过去等差别说名蕴故,唯说彼等即是我故,故我应成实物。 然契经说:“苾刍当知!有五种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谓过去时、未来时、虚空、涅槃、补特伽罗。” 又有颂言: “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 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 由所计我犯实物过,故五蕴非我。 又萨迦耶见,缘实物故,应非颠倒,如青黄等识。则断萨迦耶见应非拔除而断,应如缘青黄等之眼识,唯断缘彼之欲贪,说名为断也。 复有过失。颂曰: 般涅槃时我定断, 般涅槃前诸刹那, 生灭无作故无果, 他所造业余受果。 若我即是五蕴性者,般涅槃时五蕴断灭故,我亦应断。然不可说般涅槃时我亦断灭,成边执见故,故我非以五蕴为性。又般涅槃前诸刹那中,如五蕴是刹那生灭,我亦当有生灭,以我是五蕴性故。如不念云:“我今此身昔已曾有。”亦不应念:“我于尔时为顶生王。”以彼时之我,如身已灭故,及许于此受余生故。 如论亦云: “非所取即我,彼有生灭故, 云何以所取,而作能取者?” 又云: “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 纵有生灭,由无作者之我故,应无彼果。若有能造业者,应是无常。由无作者,业无所依故,诸业与果应无关系。若谓前刹那造业,后刹那受果者,则他人造业应余人受果,以他造业余受报故。是故亦犯造业失坏,未造受报等过。 《中论》云: “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 我住过去世,未死今我生。 如是则断灭,失坏诸业报, 他造业此受,有如是等过。” 故计五蕴是我不应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