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目释 第十八品 观我法品

第五十九课


<观[1]法品[2]>第十八

问曰:若诸法尽毕竟空、无生无灭,是名诸法实相者,云何入?

答曰:灭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无我慧名为入。

问曰:云何知诸法无我?

答曰:

若我是五阴, 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 则非五阴相。[3]

    有人说:“[4]应有二种:若五阴即是神、若离五阴有神。”

若五阴是神者,神则生灭相。如偈中说:“若神是五阴,即是生灭相。”何以故?生已坏败故。以生灭相故,五阴是无常;如五阴无常,生灭二法亦是无常。何以故?生灭亦生已坏败故无常。神若是五阴,五阴无常故,神亦应无常生灭相;但是事不然[5]


[1] 观:是现观,或正观,就是悟入真性如相的实相慧;抉择正法的有漏闻、思、修慧,随顺无漏般若,也称为正观。

[2]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作〈观法品〉。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作〈观法品〉。

 三、月称,《明句论》作 <观我品> 。

 四、佛护,《佛护论》作 <观我法品> 。如今藏文版《中论颂》都作 <观我法品> 。

[3] 一、《般若灯论释·观法品》云:

若我是阴相,即是起尽法;

我若异诸阴,是则非阴相。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法品》云:

蕴中若有我,有即生灭分。

若异蕴有我,有即非蕴相。

[4] 神:此中所言“神”者,谓“神我”义。

[5] 月称菩萨于《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说:

[内教有计。颂曰:

由离诸蕴无我故, 我见所缘唯是蕴。

由前道理,离蕴之我不成立故,萨迦耶见之所缘,唯是诸蕴,故所言我唯是自蕴。此是内教正量部计。

复有异执。颂曰:

有计我见依五蕴, 有者唯计依一心。

有计色、受、想、行、识五蕴,皆是萨迦耶见之所缘,说此我执从五蕴起。如薄伽梵说:“苾刍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一切唯见此五取蕴。”为显此见是于可坏积聚之法而起,非于我、我所起。故说我、我所行相之见,名萨迦耶见。

余有计唯心为我。以经说:

“我自为依怙,更有谁为依?

    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

此颂即说内心名我。何以知之?以无离蕴之我故。余经亦说调伏心故。如云:“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故说我执所依心名为我。

此当破曰:

若谓五蕴即是我, 由蕴多故我应多,

其我复应成实物, 我见缘物应非倒。

诸计五蕴为我者,由蕴多故,我亦应多。其计唯心为我者,由眼识等差别或由刹那生灭有多识故,我亦应多。或随所应而出过失。如此过失,通难五蕴为我与唯心为我者。下说余过亦可通难两派。经说:“世间生时唯一补特伽罗生。”故他宗亦不许有多我。

又我应成实物者,唯色等物由过去等差别说名蕴故,唯说彼等即是我故,故我应成实物。

然契经说:“苾刍当知!有五种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谓过去时、未来时、虚空、涅槃、补特伽罗。”

又有颂言:

“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

    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

由所计我犯实物过,故五蕴非我。

又萨迦耶见,缘实物故,应非颠倒,如青黄等识。则断萨迦耶见应非拔除而断,应如缘青黄等之眼识,唯断缘彼之欲贪,说名为断也。

复有过失。颂曰:

般涅槃时我定断, 般涅槃前诸刹那,

生灭无作故无果, 他所造业余受果。

若我即是五蕴性者,般涅槃时五蕴断灭故,我亦应断。然不可说般涅槃时我亦断灭,成边执见故,故我非以五蕴为性。又般涅槃前诸刹那中,如五蕴是刹那生灭,我亦当有生灭,以我是五蕴性故。如不念云:“我今此身昔已曾有。”亦不应念:“我于尔时为顶生王。”以彼时之我,如身已灭故,及许于此受余生故。

如论亦云:

“非所取即我,彼有生灭故,

云何以所取,而作能取者?”

又云:

“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

纵有生灭,由无作者之我故,应无彼果。若有能造业者,应是无常。由无作者,业无所依故,诸业与果应无关系。若谓前刹那造业,后刹那受果者,则他人造业应余人受果,以他造业余受报故。是故亦犯造业失坏,未造受报等过。

《中论》云:

“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

我住过去世,未死今我生。

如是则断灭,失坏诸业报,

他造业此受,有如是等过。”

故计五蕴是我不应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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