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课 若离五阴有神,神即无五阴相[1]。如偈中说:“若神异五阴,则非五阴相。”而离五阴更无有法,若离五阴有法者,以何相何法而有?若谓神如虚空,离五阴而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破六种品>中已破,虚空无有法名为虚空[2]。若谓以有信故有神,是事不然。何以故?信有四种:一现事可信;二名比知可信,如见烟知有火;三名譬喻可信,如国无鍮石[3],喻之如金;四名贤圣所说故可信,如说有地狱、有天、有郁单曰[4],无有见者,信圣人语故知[5]。是神于一切信中不可得,现事中亦无。比知中亦无。何以故?比知名先见故,后比类而知;如人先见火有烟,后但见烟则知有火。神义不然,谁能先见神与五阴合,后见五阴知有神?若谓:“有三种比知:一者、如本,二者、如残[6],三者、共见。如本,名先见火、有烟,今见烟,知如本有火。如残,名如炊饭一粒熟,知余者皆熟。共见,名如眼见人从此去到彼,亦见其去。日亦如是,从东方出至西方;虽不见去,以人有去相故,知日亦有去。如是苦乐、憎爱、觉知等,亦应有所依;如见人民,知必依王。”是事皆不然。何以故?共相信先见人与去法合而至余方,后见日到余方故知有去法;无有先见五阴与神合,后见五阴知有神。是故共相比知中亦无神。圣人所说中亦无神。何以故?圣人所说,皆先眼见而后说。又,诸圣人说余事可信故,当知说地狱等亦可信。而神不尔,无有先见神而后说者。是故于四信等诸信中,求神不可得。求神不可得故无,是故离五阴无别神[7]。 [1]《杂阿含经》卷2(第45经)云: [世尊告诸比丘:“有五受阴。云何为五?色受阴,受、想、行、识受阴。若诸沙门、婆罗门见有我者,一切皆于此五受阴见我。诸沙门、婆罗门见色是我、色异我、我在色、色在我。……”] [2] 寂天菩萨于《入行论·智慧品》中说: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3] 鍮石:拼音tōu shí,1.指天然的黄铜矿或自然铜。 2.指铜与炉甘石(菱锌矿)共炼而成的黄铜。 [4] 郁单曰:此世界的四大洲之一,人寿千岁,是四大洲中果报最殊胜的大同世界,但没有佛法。另译为“北俱卢洲”、“郁单越”、“郁多罗提舍”。 [5] 龙树菩萨于《回诤论释》中说: [偈言: 说现比阿含, 譬喻等四量, 现比阿含成, 譬喻亦能成。 此偈明何义?比、喻、阿含、现等四量,若现能成,比、阿含等皆亦能成。如一切法皆悉是空,现量亦空,如是比、喻亦空,彼量所成一切诸法皆悉是空。以四种量在一切故,随何等法,若为比成,亦譬喻成、亦阿含成。彼所成法一切皆空,汝以比、喻、阿含等三量一切法,所量亦空。若如是者,法不可得,量、所量无,是故无遮。如是若说一切法空无自体者,义不相应。] [6] 残:拼音cán,〈形〉剩余;残余,残存。 [7] 《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萨迦耶见所缘之我其相云何?且述外道计。颂曰: 外计受者常法我, 无德无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别义, 诸外道类成多派。 数论计云:“根本自性非变异,大等七性亦变异,余十六法唯变异,神我非性非变异。” 由能生果故名自性。 于何时生? 谓见神我起欲时生。若时神我欲受用声等境,自性了知神我欲已,即与神我相合,出生声等。 生起次第,谓自性生大,大生慢,慢生十六法。复从十六法中之声等五唯生五大。 言非变异者,谓唯是能生,非如大等亦通变异。大等七法既是自性亦是变异,观待自果即是自性,观待自性即是变异。五知根等十六法唯是变异。故云:“十六唯变异。”神我既非能生,亦非变异。故云:“神我非性非变异。”由此次第出生一切变异。 神我云何受用耶? 曰:由意加持耳等五知根,即便摄取声等五境,觉即于彼发生贪著,神我思惟觉所著义,由神我本性有思,故说神我受用诸境。 若时神我由习少欲,于境离欲,渐修静虑,得天眼通。次以天眼观察自性,彼即羞耻如他人妇,即便脱离神我。一切变异亦皆逆转,入自性中隐灭不现。尔时神我独存,故名解脱。变异虽灭,而神我不灭常时独立,故名为常。 自性是作者,诸变异中亦有一分属于作者。以是神我少事而住,故非作者。是受者义,如前已说。由无喜、忧、暗三德自性故,名无功德。遍一切故,名无作用。此即神我之差别义。 前云自性是作者,诸变异中亦有一分属作者,未审诸变异中何等属作者?何等非作者? 今当略说:其中喜、忧、暗三谓三德,忧以动转为性,暗以重覆为性,喜以轻明为性,苦、乐、痴三即此三之异名。三德平等时名冥性,此时功德为主最寂静故。三德未变时名为有性。从自性生大,大即觉之异名。从大生慢,慢有三种,曰变异慢、喜慢、暗慢。从变异慢生五唯,谓色、声、香、味、触。从五唯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从喜慢生十一根,曰五作根,谓口、手、足、大、小便道。曰五知根,谓眼、耳、鼻、舌、皮。及通二性之意根。暗慢能发动余二慢。其中大、慢、五唯,通自性与变异。十根、意及五大,唯是变异。自性则不通于变异。 依数论计之少分差别,转成多派外道。谓胜论师,计我有九德。曰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势。觉谓能取境。乐谓受所欲境。苦与上相违。欲谓希望所欲事。嗔谓厌离所不欲境。勤勇谓于所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法谓能感增上生与决定胜。非法与上相违。行势谓从知生复为知因。若时我之九德与我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业,流转生死,若时神我以真实智断除觉等功德根本,便得独存而证解脱。说此神我是常住、作者、受者、有功德、遍一切故更无作用。更有一派计有屈伸作用。 吠陀派计如瓶等之虚空,由身异故一我成多。如是仅依我之差别,少分不同,诸外道类转成多派。 外道各派说我不同。颂曰: 如石女儿不生故, 彼所计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执依, 不许世俗中有此。 汝所计我定非是有,以汝许不生故,如石女儿。此我亦非是我执之境,许不生故。 复次,非但于胜义非有,及非我执境。即于世俗,当知亦无彼二义故。 此因非但能破有性与我执境为不应理。颂曰: 由于彼彼诸论中, 外道所计我差别, 自许不生因尽破, 故彼差别皆非有。 数论中说我之差别,谓常住、非作者、是受者、无功德、无作用。破云:彼我非常,乃至非无作用,自许不生故,如石女儿。于胜论所计,亦如是破云:我非是常,非作者等,自许不生故,如石女儿。当知此宗,以不生因及石女儿喻,广破一切计我者所计我之自性差别。 以是颂曰: 是故离蕴无异我, 离蕴无我可取故。 是故无有异蕴之我,离诸蕴外无我可取故。 如云: “若离取有我,是事则不然, 离取应可见,而实无可见。” 又云: “若我异五蕴,应无五蕴相。” 非但无有离蕴之我,复有过失。颂曰: 不许为世我执依, 不了亦起我见故。 其不执如是行相之我者,由其执著差别,亦起我见计我我所故,故离蕴我,为我执所依不应道理。 设作是念:世人虽不了知我之常住不生等差别义,然由往昔串习之力,彼等亦有能缘我之我见。 破曰:此亦不然,非唯学彼论者乃有我见,现见初未学者亦起我执。颂曰: 有生旁生经多劫, 彼亦未见常不生, 然犹见彼有我执, 故离五蕴全无我。 有诸有情生旁生趣经过多劫,至今未出旁生趣者,彼亦未见有如是行相之我。“亦”字摄堕地狱等趣。其未见如是行相之我者,然犹见有我执随转,谁有智者,执如是我为我执所依?是故无有离蕴之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