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十二品 观苦品

第四十八课


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一、自作不成立: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有说人我造作了五蕴痛苦,但离开五蕴何处有人我呢?若有单独的人我,则可以说是人我自己造作了五蕴,但哪里有呢?

具有一定正见的人往往会这样观察痛苦的来源:有了我,痛苦自然而然产生了。他们在感受痛苦时也会这样讲:“我现在很苦,肯定前世自己作了什么恶业!”这种认识虽有合理之处,但从实相而言,认为是人我自己造作了痛苦就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离开了痛苦五蕴以外有一个人我,则可说是人我造作了五蕴,但离开了五蕴哪里有人我呢?没有人我又怎么能说是人我造作了五蕴呢?这显然不合理。人们执著的人我都是建立在五蕴上的,离开了五蕴根本没有人我。

    《入中论》云: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1]

    既然没有离蕴的人我,说人我造作痛苦就不合理。如果人我不离开五蕴又能造作五蕴,则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

二(他作不成立)分二:一、受者不成立而破;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一、受者不成立而破: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痛苦五蕴是由他人造作后交给此人的,则不合理。因为离开痛苦以外哪里还有这个来领受的人呢?

对方认为:前世的人与后世的天人是他体,人所积聚[2]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天人领受痛苦后就完成了前后世的衔接,因此痛苦五蕴是他作。但这样的观点也不合理。如果人带着造好的痛苦来到天界时已有一位天人等在那里,则可以说天人领受痛苦。但在此痛苦五蕴之外,哪里有一个领受者——天人呢?天人是在五蕴聚合上建立的,当人转生天界并现前天人的五蕴时天人才可成立,在此五蕴之外的天人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说,即使成立了痛苦五蕴,也无法成立别有实体的天人领受者。这里的关键是受者不成立,这在科判中已说得很清楚。

名言中,我是天人,我领受以前作人时所造的痛苦,这是可以的;我现在造各种杀业,当转生地狱时就开始领受前生所造的痛苦,这也是可以的;我今世感受多病、头痛等久治不愈的疾患,这是前世杀生、伤害众生的业报造成的,这也很合理……但这些在真实胜义中并不成立。因为不管是哪一道的有情,都无法成立离开五蕴之外的领受者。

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如果说痛苦五蕴由他人造作以后持送与此人,这也不合理。因为离开五蕴以外,哪里有人能把五蕴授与此人呢?

对方认为:虽然领受者不成立,但创造及施予者成立。

破曰:即使领受者天人存在,造作或施予者也不可能成立。因为他也是在五蕴假合上建立的,离开了五蕴并不存在造苦的人,既无造苦者,那谁能将苦蕴交给其他众生呢?

上面从离蕴无我的角度遮破了施受二者,下面依本论第八<观作作者品>的抉择方式从作作者的角度进一步观察:既然决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作业,那也就无法成立造者与施者了,无有造者与施者又如何造作并施与苦蕴呢?

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分二:一、观待人我不成立;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一、观待人我不成立: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自作苦蕴若不成立,如何成立他作苦蕴呢?因为他作苦蕴也即名为自作苦蕴。

前文已经观察了从人的角度来讲自作苦蕴不成立[3]。自作不成他作又怎么成立呢?比如修路,如果修路工“自己”修路都不成立,那观待我而言修路工“他”修路又如何成立呢?再比如别人帮我作一件衣服,如果别人“自己”制作都不成立,那观待我而言说“他”作了这件衣服又如何成立呢?因此,如果人自作苦蕴不成立,那么观待天人而言他作苦蕴也不可能成立。

归根结底他作仍是自作,因为从他人自身的角度而言还是自己造作。比如修路,如果观待我们而言修路工“他”修路已经成立,那观待修路工而言“自己”修路也就成立了。我的这件衣服如果可以成立他作,那对他而言也就成了自作。因此,他作苦蕴仍是自作苦蕴。

所以,从补特伽罗人我而言,若无自作则无他作,若有他作也是自作。

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五蕴不是自作,因为法不能自己造作自己;他体之五蕴没有自性,又如何能成立他作苦呢?

本颂从五蕴上观察。首先,五蕴自作不成立。我们再三讲过自己对自己起作用完全相违,比如火焰不能自烧、日光不能自照、黑暗不能自蔽……所以五蕴不可能依自作成立。其次,五蕴他作也不成立。如果五蕴自体成立,也可以说由该五蕴造作了后世五蕴,但五蕴的自体是不成立的,既无自体又如何由他造作五蕴呢?因此,五蕴他作也不成立。

对于本颂,佛护论师另有不同解释:第一句是遮破痛苦五蕴由人我自作的观点;第二句是遮破五蕴由五蕴自作的观点;第三、第四句则是遮破五蕴他作的观点。

非修行人的确苦不堪言,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的对治法。修行人虽然也有痛苦,但可以本论的理证来遣除:痛苦是自作还是他作……一一分析,在身心的里里外外、前前后后都无法成立痛苦的本体。密宗有更殊胜的断除痛苦的窍诀,但这里不广说。由此可知“痛苦正在折磨我”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有位修行人讲:“痛苦经常折磨我,现在我只有离开佛学院……”当然,凡夫人会有痛苦等迷乱显现,但如果我们能运用显宗密宗的窍诀,就能从痛苦中解脱。世间人不懂得这些殊胜的窍诀,烦烦恼恼倒也情有可原,但作为修行人请不要总是“我很苦!痛苦天天折磨着我……”这么好的中观推理,这么殊胜的大圆满本来清净法,难道对你的实执和痛苦一点都没有损伤?从来不运用佛法,一天到晚只是“很苦,很苦”,这实在不应该。如果没有一点感受,没有打破一点实执,那你还听闻什么中观?修什么大圆满呢?

所以我想,大家闻思修行,最关键的还是修。如果理论上懂了再常常串习,那对痛苦的执著一定会减轻。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痛苦是有为法,肯定可以打破,只要我们将痛苦的因缘一一遮破,它就失去了衍生之地。因此,希望大家遇到痛苦时能坚强些,不要像大势已去,什么都完蛋了一样。

我自己有这种感觉,生病很好也很有必要,因为生一场大病可能会完成一个大的事业。第一次我的身体不好时,在治疗期间就译出了《释迦牟尼佛广传·白莲花论》;第二次生病时我在医院里又翻译了《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因此,我还是很喜欢有一些痛苦。作为修行人,希望大家在任何时候都不要绝望。痛苦是正常现象。

《中观四百论》说:

“世人皆求乐,乐者实难得,

   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

    所以,当我们遇到痛苦时应将所学的佛法知识加以运用,这不可能不管用。我们之所以长时沉浸在痛苦之中,就是不去运用佛法甚至不会用,如果你能运用也经常运用,那么打破不了实执和痛苦是不可能的。

二、破自他共作:

若彼此苦成, 应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五蕴与他作五蕴分别成立,则应该有共作五蕴。

不管是从蕴还是从人我的角度来看,自作五蕴、他作五蕴都不成立。既然在自他分开的情况下都不成立作,那自他共作又如何成立呢?比如修路,如果他也修了,我也修了,那可以说我们共同修路;如果他也没有修,我也没有修,则可不能成立共同修路。因此,说共作就会有自作、他作的所有过失,就如共生具有自生、他生的所有过失一样。

《入中论》云:

“计从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说众过故。

   此非世间非真实,各生未成况共生!”

三、破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及共作尚且不成立,更何况无因而作呢?

既然痛苦五蕴不能依靠自作、他作、共作而成立,那可否以无因而作呢?无因作更不成立。如果痛苦可以无因作,那么世间就无任何方法可以解决痛苦。因为痛苦不随因缘而生,自然不会有任何因缘令它坏灭。比如我们为了不受饥饿痛苦而积累食品,但由于饥饿之苦是无因而生,所以即使你积累再多食品也无法消除饥饿。

顺世外道认为一切是无因而生。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冬天的山上没有鲜花、酷热的夏天没有冰雪?这不就是因为气候等因缘不具足嘛。为什么夏天的山上开满鲜花、冬天处处白雪?这就是因缘具足的缘故。谁也无法否认现量可见的种种因缘,谁也不能承许无因生这种最下劣的邪见。

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不仅众生的痛苦五蕴以自作等四义不成立,而且外器世间的一切万物以此四义也不成立。

四种义,即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但痛苦五蕴以这四义不成立,就连外在的瓶子柱子,山河大地乃至虚空等一切万物,以四义观察时也无法成立。

由此可见,破四边生的推理非常尖锐,就像金刚能将一切击为碎屑一样它也能将一切执著摧毁无余,破四边生的理论之所以称为金刚屑因,原因即在于此。

佛陀虽然宣说了世俗法,但世俗法都是假的,就像演员的表演:虽然表情很逼真,但都是假的。如果我们对世俗法也能这样来看待,那对痛苦的执著自然而然就消失了。修行人不管遇到生活还是修行上的挫折和痛苦,都可以坦然面对。但世间人并非如此,有一点点名声、地位就高兴得不得了,反之则极其痛苦。可怜啊!他们根本不知道轮回的本性。作为修行人,即使尚未证悟,但只要通达对空性的道理,对万法的实执就可以明显减轻。

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

“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苦非乐,如是受、想、行、识非苦非乐,若色、受、想、行、识非苦非乐,是名般若波罗蜜。’”

《梵王问经》云:“云何名圣谛?若苦若集,若灭若道,不名圣谛。彼苦等不起,乃名圣谛。”

《等持王经》云:

“世俗佛说法,有为无为法,

    胜义无我所,诸众相如是。”

    《维摩诘经》云:“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

《中观根本慧论·观苦品》传讲圆满


[1] 《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以是颂曰: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是故无有异蕴之我,离诸蕴外无我可取故。

如云:

“若离取有我,是事则不然,

    离取应可见,而实无可见。”

又云:“若我异五蕴,应无五蕴相。”]

[2] 积聚:拼音jījù,逐渐聚集。

[3] 《中论·观苦品》云: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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