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 第四品 观五阴品 青目释

第十八课


第四品

<观五阴品>

    五阴即色、受、想、行、识五蕴。鸠摩罗什大师译作五阴,现在多译作五蕴。所谓蕴,即积聚的意思,也就是很多法积聚在一起。比如色蕴,它可以包括粗的色法、细的色法,显色[1]、形色[2],果色、因色等;受蕴则包括苦、乐、舍等感受;想蕴包括种种想;行蕴包括种种相应行[3]及不相应行法[4];识蕴包括六识[5]或八识[6]等。这一品我们主要观察色蕴,然后类推其他的蕴,这和上一品主要破眼根见色进而类推其他是一样的。

    根据《俱舍论》的观点,有部宗认为五蕴是存在的,它包括了一切有为法[7]。那么五蕴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呢?他们认为:佛陀说:“一切有为法即是五蕴。”如果五蕴不存在,佛陀又何必这样宣说呢?既然说了,就说明五蕴存在。不仅是小乘行人,我想很多学大乘者也难免会有这样的执著。

    虽然在名言中,如幻如梦、如泡影般的五蕴显现是存在的;但从胜义的角度来观察的时候,五蕴经不起任何观察,只能消于法界[8]。下面我们就以龙猛菩萨敏锐的理证智慧来抉择五蕴的本性。

二(破蕴——观五阴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广破色蕴;二、以此理类推余蕴;三、宣说辩驳之理。

一(广破色蕴)分三: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分二:一、略说立宗;二、广说理由。

一、略说立宗: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如果离开了色法的因——四大种,那么果色也不可得。如果离开了果色,那么色法的因也不可得。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色有因色和果色,地、水、火、风四大种是因色,五根、五境、无表色这十一种色是果色。“色因”也就是因色,后面的“色”是指果色。如果离开了色法的因——地、水、火、风四大种,那么十一种果色也不可得。为什么呢?因为不管是眼、耳、鼻、舌、身,还是色、声、香、味、触,全都是四大聚合的体性,离开四大的单独果色哪里找得到呢?所以,没有四大,十一种果色也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反过来,离开了十一种果色,四大也不可得。四大是因色,是五根、五境的因,与五根、五境无关的四大是不存在的。所以,离开了果色也不会有因色。

    比如微尘是果色,它里面包含了地大、水大、火大和风大这四种因色,如果离开了微尘的因色就找不到微尘,离开了微尘也找不到微尘的因色。由此可知,因色和果色是互相观待的。这个道理就像儿子和父亲,没有儿子,观待他的父亲就无法安立;没有父亲,观待他的儿子也无法安立。所以,没有离开因色的果色,也没有离开果色的因色。

    以上立了两个宗[9]:没有因色,就不会有果色;没有果色,也不会有因色。

二(广说理由)分二:一、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二、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一、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如果离开了因色还能生果色,这个果色就成了无因。但无因还能生法,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离开了四大种的因色还能产生果色,那么果色就成了无因生。为什么呢?因为,果色不观待因色的话,两者就脱离了关系,脱离了关系就不能成为因果,不成因果就是无因生。《显句论》中也说:离开了因色还有果色,果色就是无因。

    我们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无因生的法根本找不到,它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任何有为法都是依因缘而生,瓶子、柱子等无情法是依因缘而生,儿子、女儿等有情也是依父母等因缘而生。所以,没有一个法是无因生。如果是无因生,那就会有恒有恒无的过失。

二、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如果离开了果色而有因色,那么因色就是无果的因,但无果之因无有是处。

    本来离开了果色就不会有因色,离开了果色还有因的话就是无果因。如果十一种果色都不存在,只有四大种单独存在,那就不得不承认它们是无果因。无果的因是否存在呢?“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在这个世界上无果的因完全不存在,比如父亲和儿子,父亲是因,儿子是果,有没有不观待儿子的父亲呢?根本没有。所以,没有果的因无有是处。

    我们的分别念总是认为果色存在、因色存在,但这只不过是不经观察的分别执著,一经观察就不会这样。这里已经观察了因色和果色互相观待的道理,如果真正把这个理证融入心,就会通达因色和果色都没有自性的道理。

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分三:一、破有果无果之因;二、破有因无因之果;三、摄义。

一、破有果无果之因: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如果已经有了果色,则不需要因色来成立。如果还没有果色,也无法用因色来成立。

    如果五根、五境的果色已经具足,那就不需要因色。因色的四大是用来成立果色的,果色已经有了,因色就没有必要了。好像儿子已经有了,父亲就不必再生了。如果果色根本不存在,那么四大的因色存在也不合理。因为果本来不存在,即使有因色也不可能让果产生。《澄清宝珠论[10]》中说:没有的果,即使千万因缘具足,也不可能让它产生[11]。所以,科判“破有果无果之因”的意思是,有的果不用因,无的果也不用因。

    作为一个正直的人,要么说果色存在,要么说不存在,此外无有其他的承许方式。既然存在的果不需要因,不存在的果也不要需因,那就说明因根本不能生果,或者说因根本就不存在。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对色法的贪执自然而然就破灭了。

二、破有因无因之果: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没有因色而有果色,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成立的。

    这半个颂词是在说没有因色而有果色不合理。前一颂说有果无果因都不能生果,承接上一颂,这里是在破因之后接着破果。从字面上看这半偈是在破无因而有果,但根据科判,其实它还蕴含[12]着破有因而有果。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没有因色的四大而有果色,这是不合理的。反过来,“有因而有色,是事亦不然。”虽然有因而有色在名言中成立,但在胜义中,因为是实有的因色,所以不能生果。

三、摄义: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所以有智慧的人就不应当再分别色法了。

    上面我们从因色果色互相观待、有果无果都无因、有因无因都无果等方面作了观察,知道了所谓的色法并无自性。明白了这一点,有智慧的修行人就不应该再分别色法了。我们以前总是分别色法:这个东西形状好、颜色也好,这个女人……那个男人……这样分别。好的就生贪心,不好的就生嗔心,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以胜义理论观察后,一切万法如梦、如幻、如泡影,根本不存在。所以《入行论·智慧品》云:

“是故聪智者,谁贪如梦身?

    如是身若无,岂贪男女相?”

    意思是说,有智慧的人谁会贪执梦一样的身体呢?真正以智慧来观察的时候,这个色身根本不存在,如果没有色身,你怎么还贪男相、女相呢?

    有人想,佛陀不也说有碍无碍,也分别蓝色黄色吗?但我们要知道,佛陀并不是在实相中如是分别,而只是为了随顺世间人的分别念才这样分别。如果初转法轮的时候不这样分别,那有些众生就不可能理解,也不会接受佛法。所以,分别只是一种方便,不分别才是了义的法门。故我们对色法不存在的道理一定要从内心好好体会。

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如果果色和因色相同,这是不成立的。如果果色和因色完全不同,这也不成立。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如果五根、五境、无表色这些果色和它们的因——四大相同,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现量不可得。虽说四大是组成色声等的因,但色、声、香、味、触五境和眼、耳、鼻、舌、身五根与地、水、火、风并不相同。地大是坚硬,水大是潮湿,火大是热性,风大是动摇,它们都属于五外境中的触,但其所生的果不是触而是色蕴,色蕴与触迥然不同。所以,有没有果色和因色相同的情况呢?没有。《显句论》中也说:以现量可见果色和因色不同。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如果果色和因色完全不同,这也不合理。并不能说因和果完全不同,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关系。为什么呢?因为果色和因色是观待的,没有因色就不可能有果色,没有果色也不可能有因色,所以找不到任何理由说这两者完全不同。以因果同类的道理可以说明它们的关联,比如稻种和稻芽,它们是同类,所以它们有相同的地方,如果完全不同,那么种芽之间的相续就无法安立。正如有些论师所说,如果种芽完全不同,就会有麦种生稻芽乃至一切生一切的过失。以比量可知,因和果并不是完全不同。

    相同不行,不相同也不行,这两种方式以外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吗?没有。既然没有,这就说明色蕴不存在。


[1] 显色:可以显现成为青、黄、赤、白等颜色者,有四种根本显色:蓝、黄、白、红。支分显色有:影、光、明、暗、云、烟、尘、雾。

[2] 形色:构成长、短、高、低等形状者,形色有:长、短、方、圆、高、低、正、歪。

[3] 相应行:行或造作之一。心、心所发二者互不分离,互相平等同时而起,受、想而外之一切心所生法。

[4] 不相应行法:即心不相应行法,简称“不相应行法”或“不相应行”。定义是:既非色、非受、非想、非识,又不与心王相应的有为法,即是心不相应行法。

[5] 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和意识。

[6] 八识:六识加上染污末那识和阿赖耶识,共八识。

[7] 有为法:众多因缘和合造作所生事物,如五蕴所摄诸法。

[8] 法界:义谓空性。

[9] 宗:拼音zōng,〈名〉已经承许认为可以成立的事物或命题。

[10] 澄清宝珠论:是麦彭仁波切为《入菩萨行论》中第九品《智慧品》所著的释文。

[11] 《入行论·智慧品》云:

纵以亿万因,无不变成有。

无时怎成有?成有者为何?

[12] 蕴含:拼音yùn hán,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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