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目释 第十七品 观业品

第五十七课


问曰:若尔者,则无业、果报。

答曰:

虽空亦不断, 虽有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1]

此论所说义,离于断、常。何以故?业毕竟空寂灭相,自性离有,何法可断?何法可失?颠倒因缘故往来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从颠倒起,则是虚妄无实,无实故非常。

复次,贪著颠倒,不知实相故,言业不失,此是佛所说。[2]

复次,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3]

若业有性者, 是则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4]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5], 而有不净过。[6]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及作福, 亦无有差别。[7]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8]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9], 业当何有实?[10]

第一义中诸业不生。何以故?无性故。以不生因缘故则不灭,非以常故不灭。若不尔者,业性应决定有。

若业决定有性,则为是常,若常则是不作业。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

复次,若有不作业者,则他人作罪此人受报,又他人断梵行而此人有罪,则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应思为春事,春不应思为夏事,有如是等过。

复次,作福及作罪者则无有别异。起布施、持戒等业名为作福;起杀盗等业,名为作罪。若不作而有业,则无分别。

复次,是业若决定有性,则一时受果报已,复应更受;是故汝说以不失法故有业报,则有如是等过[11]

复次,若业从烦恼起[12],是烦恼无有决定,但从忆想分别有;若诸烦恼无实,业云何有实?何以故?因无性故,业亦无性。


[1]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虽空而不断,虽有而不常,

诸业不失法,此法佛所说。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业品》云:

虽空亦不断,生死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此法佛所说。

[2] 一、青目释以此颂前二句为论主自义,后二句是论主呵责正量部的不失法。清辨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与月称菩萨的《明句论》还有《佛护论》等则注释本颂为正量部总结如上所说自宗义。

 二、《中论释·明句论·观业品》云:

[以是因缘,故次颂曰:

虽空亦不断, 虽有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因业作已随灭故,非自性止住。以业不自性止住故应成是空性。如是业不止住者亦不堕于断见。以有不失法能持业果故。若无业果,则堕于断见。然今有不失法在,无如谷子相续喻的常过。而能得立有以种种众生、种姓、趣、界的了了差别所成的五道生死。由于认许业相不自性止住故,亦不堕于常有论者,犹有不失法在故,业果报不失。如是等法是名无余永离一切无明沉睡的觉悟者——世尊佛陀所说。是故先有人言: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云何生果报?”

者于我宗则不然。是故唯有我所说者堪称正理。

驳曰:如若连业都不称正理时,汝竟为果论议其因。汝等云何庸人自扰忧虑乾达婆城的围墙倾塌,而费尽心思,不辞辛劳地去作围护耶?若使业相自性得生。是业住至受报故,即为是常。若谓业灭,即为是断。]

 三、《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虽空而不断,虽有而不常;

诸业不失法,此法佛所说。

释曰:空者谁空?谓诸行空。如外道所分别,有自性法者无也。而业不断者,有不失法在故。云何为有?有谓生死。生死者,谓诸行于种种趣流转故,名为生死。云何不常?业有坏故。云何名不失法?谓佛于处处经中说,作此分别者应尔。以是故,如我先说业与果合为出因者,义非不成。]

四、《大智度论·序品》云:

如说偈:

“有业亦有果,无作业果者,

此第一甚深,是法佛能见。

虽空亦不断,相续亦不常,

 罪福亦不失,如是法佛说。”

[3]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业从本不生,以无自性故,

业从本不灭,以其不生故。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业品》云:

诸业本不生,非伺察可得,

业力心相续,业果二俱坏。

 三、《中论释·明句论·观业品》云:

[若业自性空性从本不生者,云何求得谓有住、灭耶?故次颂曰:

“诸业本不生。”

论主言:

“以无定性故”

以业无自性故不生。

问曰:如是若业无自性而不生者,云何世尊曰:

假令经百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答曰:如佛所说义者,谓: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是故此理于我无妨害。应知所谓诸业无自性者,无庸置疑必应如此。]

 四、月称菩萨于《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云:

[如是于二谛中俱无自性,非但远离常断二见,即业灭已经极久时,与诸业果报仍相系属。虽不别计阿赖耶识,内心相续,不失坏法,及以得等,亦极应理。所以者何?颂曰:

由业非以自性灭,故无赖耶亦能生,

有业虽灭经久时,当知犹能生自果。

从已灭业如何生果,为答此问,如有一类欲安立已灭业之功能故,或计阿赖耶识,或计余不失法如同债券,或计得法,或计业习气所熏内识相续。若如中观,业自性不生,故亦无灭。从不灭生果非不可有,故诸业不坏,业果关系极为应理。

如《中论》云: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失,以其不生故。”

如经亦云:

“人寿量百年,说活尔许时,

然年无可集,此行亦如是。

我或说无尽,或时说有尽,

依空说无尽,名言说有尽。”]

[4]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业若有自体,是即名为常,

而业是无作,常法无作故。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业品》云:

若业本不生,业云何有坏?

若其有所生,彼云何不坏?

[5] 梵行:广义之说,谓一切清净德行都是梵行;狭义之说,谓出家人守持淫戒,在家人不欲邪行,叫做梵行。梵行的反面,是不净的罪业。

[6]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若业是无作,无作应自来,

住非梵行罪,今应得涅槃。

 二、《大乘中观释论》无对应偈颂。

[7]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破一切世俗,所有言语法,

作善及作恶,亦无有差别。

 二、《大乘中观释论》无对应偈颂。

[8]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以有业住故,而名不失者,

亦应与果已,今复更与果。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业品》云:

若法有自体,有业而可住,

二世受报已,彼业还复在。

[9] 是烦恼非实:

如龙树菩萨于《宝行王正论·安乐解脱品》中说:

若见阴不实,我见则不生,

由我见灭尽,诸阴不更起。

如人依净镜,得见自面影,

此影但可见,一向不真实。

我见亦如是,依阴得显现,

如实捡非有,犹如镜面影。

如人不执镜,不见自面影,

如此若析阴,我见即不有。

[10] 一、《般若灯论释·观业品》云:

烦恼若业性,彼即无自体,

若烦恼非实,何有业是实?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业品》云:

此诸业烦恼,业因烦恼成,

彼烦恼无实,业云何有实?

[11] 饮光部见到了这点,则主张业力没有受报是存在的,受了报就不存在的了。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19云:

[或复有执:“诸异熟因,果若未熟,其体恒有;彼果熟已,其体便坏”,如饮光部。

彼作是说:“犹如种子,芽若未生,其体恒有,芽生便坏;诸异熟因亦复如是。”]

[12] 《缘起经》云:[佛言:“云何名缘起初?谓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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