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目释 第十三品 观行品

第四十三课


复次,诸法无性故虚诳,虚诳故空。

如偈说:

诸法有异故, 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1]

诸法无有性。何以故?诸法虽生不住自性,是故无性。如婴儿定住自性者,终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婴儿次第相续有异相现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说见诸法异相故知无性[2]

问曰:若诸法无性即有无性法,有何咎?

答曰:若无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无有根本故,但为破性故说无性。是无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无性法[3]

问曰:

诸法若无性, 云何说婴儿,

乃至于老年, 而有种种异?[4]

诸法若无性,则无有异相;而汝说有异相,是故有诸法性。若无诸法性,云何有异相?

答曰:

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

若诸法无性, 云何而有异?[5]

若诸法决定有性,云何可得异性?名决定有,不可变异,如真金不可变,又如暗性不变为明,明性不变为暗。

复次,

是法则无异, 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 老亦不作老。[6]

若法有异者,则应有异相,为即是法异?为异法异?是二不然。若是法异,则老应作老,而老实不作老。若异法异者,老与壮异,壮应作老,而壮实不作老。二俱有过。


[1] 一、《般若灯论释·观行品》云:

见法变异故,诸法无自体。

有体非无体。由诸法空故。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行品》云:

诸法无自性,见有异性故。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2] 《十二门论·观性门》云: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诸法无性故。如说:

见有变异相,诸法无有性;

无性法亦无,诸法皆空故。

诸法若有性,则不应变异;而见一切法皆变异,是故当知诸法无性。

复次,若诸法有定性,则不应从众缘生;若性从众缘生者,性即是作法;不作法,不因待他名为性,是故一切法空。

问曰:“若一切法空,则无生无灭;若无生灭,则无苦谛;若无苦谛,则无集谛;若无苦、集谛,则无灭谛;若无苦灭,则无至苦灭道。若诸法空无性,则无四圣谛;无四圣谛故,亦无四沙门果;无四沙门果故,则无贤圣。是事无故,佛、法、僧亦无,世间法皆亦无。是事不然,是故诸法不应尽空。”

答曰:“有二谛:一、世谛,二、第一义谛。因世谛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因世谛,则不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得第一义谛,则不得涅槃。若人不知二谛,则不知自利、他利、共利。如是若知世谛,则知第一义谛;知第一义谛,则知世谛。汝今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谛,是故堕在失处。诸佛因缘法,名为甚深第一义,是因缘法无自性,故我说是空。

若诸法不从众缘生,则应各有定性,五阴不应有生灭相;五阴不生不灭,即无无常;若无无常,则无苦圣谛。若无苦圣谛,则无因缘生法集圣谛。诸法若有定性,则无苦灭圣谛。何以故?性无变异故。若无苦灭圣谛,则无至苦灭道。是故若人不受空,则无四圣谛;若无四圣谛,则无得四圣谛;若无得四圣谛,则无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是事无故则无四沙门果;无四沙门果故,则无得、向者。若无得、向者,则无佛;破因缘法故,则无法;以无果故,则无僧;若无佛、法、僧,则无三宝。若无三宝,则坏世俗法。此则不然,是故一切法空。

复次,若诸法有定性,则无生无灭、无罪无福;无罪福果报,世间常是一相。是故当知诸法无性。

若谓诸法无自性、从他性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自性,云何从他性有?因自性有他性故。又他性即亦是自性。何以故?他性即是他自性故。若自性不成,他性亦不成;若自性、他性不成,离自性、他性何处更有法?若有不成,无亦不成。是故今推求无自性、无他性,无有、无无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3] 《中论青目释·观六种品》云:

[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

答曰: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若为他坏,名为无。无不自有,从有而有。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眼耳见闻尚不可得,何况无物?]

[4] 此偈梵本、《般若灯论释》、《大乘中观释论》无对应偈颂。

[5] 一、《般若灯论释·观行品》云:

自体若非有,何法为变异?

若法有自体,云何有变异?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行品》云:

若法无自性,法云何有异?

若法有自性,亦复何有异?

 三、本偈颂文就藏文译本应译作: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四、《中论释·明句论·观行品》云:

[复次,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问曰:若诸法决定无性,云何而当有变异性的转变相呢?

答曰:虽有如是的计执。然今,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于法决定无错乱者即名是其性。以其不受他法的阻障故。世间即名火中无误的煖相为自性。若于水中见有煖相,则是因为他缘所成,虚假所作故,不名为是自性。如是若使自性必须是无错乱、不变异者是,以无错乱故即成无变异。如火不作冷。如是若许诸法有自性。则成无异相可得。然今见法亦有异相可得故,知其无有自性。]

[6] 一、大正藏版《中论·观行品》云: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壮。

 二、《般若灯论释·观行品》云:

彼体不变异,余亦不变异,

如少不作老,老亦不作少。

 三、《大乘中观释论·观行品》云:

若诸法即异,无异法可有,

现住法若异,后变异不成。

 四、《中论释·明句论·观行品》云:

[复次,若法于显相中有自性,却又有异相转变者,终无是处。为明此义,故次颂曰: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且说是法仍处于原先的阶位时不应谓有异相。譬如仍处于少壮阶段的青年则不应有异相。若计至其他阶段时则应有异相者,是事亦不然。所言有异相即是衰老的亦名。不许年少者有老相,只许年老者有老相,此亦不然。所以者何?以其年老者无需更老故。年老者何须更老耶?因为无需更老,也已成有老相故,老相作老者,是事则不然。若使少壮作老者,是事不然。因为不到老年阶段仍名是少壮故,少、老两位彼此相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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