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目释 第十五品 观有无品

第四十八课


<观有无品[1]>第十五

问曰: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2]。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

答曰: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3]

    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4]

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5]

答曰: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6]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

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

答曰: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7]

诸法性众缘作故,亦因待成故无自性[8]。若尔者,他性于他亦是自性。亦从众缘生相待故亦无,无故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


[1] 一、清辨,《般若灯论释》作〈观有无品〉。

 二、安慧,《大乘中观释论》作〈观性品〉。

 三、《十二门论》也有〈观有无门〉,但他约有为法的三相说:生、住是有,灭是无。本论所观的有无,是约法体说──就是诸法的自体,不可说他自性实有,也不可像外人说的实无自性。

《十二门论·观有无门》云: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有、无一时不可得,非一时亦不可得。

如说:

有无一时无, 离无有亦无,

不离无有有, 有则应常无。

有、无性相违,一法中不应共有。如生时无死、死时无生,是事《中论》中已说。若谓离无有有无过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离无云何有有?如先说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如《阿毘昙》中说,有与无常共生。无常是灭相故名无。是故离无,有则不生。若不离无常有有生者,有则常无。若有常无者,初无有住,常是坏故。而实有住,是故有不常无。若离无常有有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离无常有实不生。

问曰:“有生时,已有无常而未发,灭时乃发坏是有。如是生、住、灭、老、得皆待时而发:有起时生为用,令有生;生、灭中间住为用,持是有;灭时无常为用,灭是有;老变生至住,变住至灭;无常则坏;得常令四事成就。是故法虽与无常共生,有非常无。”

答曰:“汝说无常是灭相与有共生,生时有应坏,坏时有应生。

复次,生、灭俱无。何以故?灭时不应有生,生时不应有灭,生、灭相违故。

复次,汝法无常与住共生,有坏时,应无住,若住则无坏。何以故?住、坏相违故。老时无住,住时无老。是故汝说生、住、灭、老、无常、得本来共生,是则错乱。何以故?是有若与无常共生,无常是坏相,凡物生时无坏相,住时亦无坏相,尔时非是无无常相耶?如能识故名识,不能识则无识相;能受故名受,不能受则无受相;能念故名念,不能念则无念相。起是生相,不起则非生相;摄持是住相,不摄持则非住相;转变是老相,不转变则非老相;寿命灭是死相,寿命不灭则非死相。如是坏是无常相,离坏非无常相。若生、住时,虽有无常不能坏有、后能坏有者,何用共生为?如是应随有坏时乃有无常。是故无常虽共生、后乃坏有者,是事不然。

如是有、无共不成,不共亦不成,是故有、无空。有、无空故,一切有为空;一切有为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空故,众生亦空。”]

[2] 《大智度论·信谤品》云:[是声闻人,著声闻法。佛法过五百岁后,各各分别有五部。从是已来,以求诸法决定相故,自执其法,不知佛为解脱故说法,而坚著语言故,闻说般若诸法毕竟空,如刀伤心!皆言:“决定之法,今云何言无?”于般若波罗蜜无得无著相中,作得作著相故,毁呰破坏,言非佛教。

佛怜愍众生故,为说是道、非道;今般若中,是道、非道尽为一相,所谓无相。]

[3] 一、《般若灯论释·有无品》云:

法若有自性,从缘起不然。

若从因缘起,自性是作法。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性品》云:

从因缘和合,诸法即无生。

若从因缘生,即自性有作。

[4] 《中观四百论大疏·破常品》云: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者,一切为果转趣故,世间实无自性。因闻世间立名说:此聚合者实为生果,不为实有。此大种及大种所造,心与心所,能相并所相等一切诸有为法,都无单独生成者,尽是种种因缘合集所生。是诸合集也都以彼此互为因果之事而依存故,则成: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即是因,彼即为果。设无地大则无其余(水、火、风)三大,若有地大则其余诸大亦复当有,是故地大则为果而生。如是则一切有为法皆为果而生,所以彼无常性。“常性”句义即与自性、谛实、坚实、实事、实质等为名异义一。无彼性故,有为法咸无自性、无谛实、无坚实、非实事、非实质,是虚妄不实的本质,为诳惑婴愚世间的假法。]

[5] 若诸法性从众缘作,则有如《六十如理论》所说诸过愆。不许有自性者则无咎。

1.龙树菩萨造,宋·施护译《六十颂如理论》云:

法无生无我,智悟入实性;

常无常等相,皆由心起见。

若成立多性,即成欲实性,

彼云何非此,常得生过失?

若成立一性,所欲如水月,

非实非无实,皆由心起见。

2.法尊法师译《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引《六十正理论》颂云:

诸不许缘起,著我或世间,

彼遭常无常,恶见等所劫。

若有许缘起,诸法有自性,

常等过于彼,如何能不生?

若有许缘起,诸法如水月,

非真非颠倒,彼非见能夺。

3.法尊法师译《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中引《六十正理论》云:

诸不许缘起,著我或世间,

呜呼彼当遭,常断见等夺。

若有许诸法,缘起而实有,

彼亦云何能,不生常等过?

若有许诸法,缘起如水月,

非真亦非邪,彼不遭见劫。

4. 任杰教授译《六十正理论》云:

诸有不依止,执我或世间;

呜呼是被常,无常等见夺。

许诸法缘生,又许实有性;

常等过于彼,如何不生起?

许诸法缘生,犹如水中月;

非真亦非无,不由彼见夺。

5.今译《六十如理论》云:

若不许缘起,著我或世间,

呜呼彼当遭,常断见等劫。

若许法缘生,真实中有性,

是人云何能,不起常等过?

若许法缘起,犹如水中月,

非真非颠倒,彼不遭见夺。

有如是等不同译本,论义无别,措辞上可谓是大同小异罢了。

[6] 一、《般若灯论释·有无品》云:

若有自性者,云何当可作?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性品》云:

自性名作法,云何当可得?

自性无虚假,离佗法所成。

[7] 一、《般若灯论释·有无品》云:

法既无自性,云何有他性?

 二、《大乘中观释论·观性品》云:

若法无自性,云何见佗性?

自性于佗性,亦名为佗性。

[8] 《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云:

[若二谛中俱无自性生,云何世间见有有性耶?颂曰:

如影像等法本空,观待缘合非不有,

于彼本空影像等,亦起见彼行相识,

如是一切法虽空,从空性中亦得生。

一切法谓不异因果而住。若知影像无自性之因果建立,谁有智者,由见有色受等不异因果诸法,而定执为有自性耶?故虽见为有,亦无自性生。

如经云:

                        “如于明镜中,现无性影像,

  大树汝当知,诸法亦如是。”

以是之故,颂曰:

二谛俱无自性故,彼等非断亦非常。

由一切法如同影像自性空故,于胜义世俗二谛之中俱无自性,非断非常。

如《中论》云: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又云: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

 当知所受法,为常为无常。”

又云: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化,是则名为业。

烦恼业及身,作者与果报,

  皆如寻香城,如阳焰及梦。”

以如幻喻,明从无自性生无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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