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sbsgsdyp276

第二百七十六课


三、能生所生之法唯容无常:

若法常住,则无生用,世间万法应知亦然,故次颂曰:

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
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Just as the sprout which is a product Is produced from a product, the seed, Similarly all that is impermanent Comes from the impermanent.

【词汇释难】

缘成:由因缘和合所成。所言缘者,谓精血等是其生缘,衣、食、定等是其住缘,毒药、灾横、四大乱等是其灭缘。

《中论·观因缘品》云: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一、因缘:在大乘唯识学上,说唯有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是因缘。但有部说因缘,体性是一切有为法,在有为法作六因中的前五因(同类因[1]、俱有因[2]、相应因[3]、遍行因[4]、异熟因[5])时,都名因缘。意义是能为亲因的缘。

二、次第缘:就是等无间缘,体性是一分的心心所法。前念的心心所法,能为次第的后念心心所法生起之缘,所以叫次第缘。

有部的“因缘”,是通于三世[6]的,“次第缘”则限于过去、现在,因为未来世的心心所法,是杂乱的,还没有必然的次第性。过去、现在中,还要除去阿罗汉的最后心,因为刹那灭后,不再引生后念的心心所,所以也不是次第缘。

三、缘缘:就是所缘缘。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他的所缘境,这所缘境,能为心心所生起之缘,所以叫(所)缘缘。像灭谛无为等,都是所缘的、可知的,所以缘缘通于一切法。

四、增上缘:不论哪一法,凡是有生起他法的胜用,或者不碍其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缘。这本可以总括一切缘,这里是指三缘以外的一切。

一切法生,不出此四缘,此外更没有余缘可以生法的。所以说“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从缘生的一切有为法,不外心、色、非色非心三类。

色法是依因缘、增上缘二缘生的。

心心所法,依四缘生。

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中,像无想定、灭尽定,有因缘、次第缘、增上缘三缘;不是心法,所以没有所缘缘。其他的非色非心法,也从因缘、增上缘二缘生。由此四缘,一切法得生。就是有名目不同的,也都可包括在这里面,所以说更无第五缘。同时,弹斥外道的邪因,像自然生、大自在天生等。《解深密经》说:依他起不从自然生,名生无自性,也就是这个道理。

【释文】譬如,依因待缘所生其相所作、非自体性成实、缘生性的种因等生成了芽实等(果)。故此一切实非自性常住,谓无自性,性本为空。如是诸有智者当以此为喻,慧通其余一切因果分位隐覆,微细难知的是诸色法,感受等是诸无色法,以及已脱有漏业惑因缘所成的无漏诸行等是诸法类,确定无一不是由无自性的因法所生成之实无自性的果法。

【释义】世间决定不可能有从常法生起常有果的现象,而从常法生起无常果的现象亦不会有,任何时任何处,人们所见的任何一个有为法,皆是随因缘聚合而起。比如草木苗芽,皆依种子土壤等因缘的聚合才能成就,万物的果实、种子等,也依赖其特定的条件才会成熟,情器万法莫不如是。《入菩萨行》中说过:“缘合见诸物,无因则不见。”形形色色的无常诸法,皆依无常聚散的因缘而生灭不定,此中无有任何断灭常恒之法,唯有依缘生住异灭的种种暂时现象。其生住也不成常有,其异灭也不成断灭,其生灭之间,也不存任何常有自在的我在起主宰作用,只是种种暂时聚合的因缘而使然。

《中论·观四谛品》云: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同样,《入中论》云:“如是一切法虽空,从空性中亦得生。”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云:

[所言缘者,谓精血等是其生缘,衣、食、定等是其住缘,毒药、灾横、四大乱等是其灭缘。诸所计我无此别用,外道愚痴强立为有。为显此义,复说颂曰:

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

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论曰:如外种等依自因缘功能差别而得生起,复待余缘助发功力,变生自类芽等诸果。内身心等应知亦然,诸行相续同类异类,随所遇缘生果差别,此则显示内身心法体无常故,如外芽等必从自类无常因生。我于身心无能生用,非缘生故,如龟毛等。]


[1] 同类因:又作“同分因”。六因之一。能生同类自果之因,如由麦生麦,由善法生起善法。

[2] 俱有因:六因之一。同时俱有,集合一体,彼此依附并存的事物,如短待长而后成立,缺一则不生,互为助益者。

[3] 相应因:六因之一。彼此对应成为助益之心、心所法。相互伴随同时生起者。

[4] 遍行因:六因之一。普遍流行于三界,是一切生起能障碍解脱诸烦恼法之随眠。

[5] 异熟因:六因之一。能使自果异类而熟,如恶业及有漏善所摄诸法。

[6] 三世:拼音sān shì,前世、今世、来世。如:“三世之缘”。

Copyright © 2022-2024 龙慈国际佛学院 Nmibaf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