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颂广释·破根境品

第三百六十六课


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问曰:如是已说诸有色根实无了境的能力,如是心亦无有知境的胜力用。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321』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Without the sense organs what will mind Do after it has gone? If it were so, why would that which lives Not always be without mind?

【词汇释难】

本颂要想根据藏文版的译文则应译成反问语气。即如颂曰:

心若离诸根,去亦当何用?

设如是命者,岂非常无心?

去:前去境处。

命者:即我的异名。指有情。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初分学观品》云:

 [舍利子!如我但有名,谓之为我,实不可得;如是有情、命者、生者、养者、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见者亦但有名,谓为有情乃至见者,以不可得空故,但随世俗假立客名,诸法亦尔不应执著。是故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有我乃至见者,亦不见有一切法性。]

【释文】设复有人作是念想:“心识行趣至境而了境者。”是念非理。此中为心与色根一并行至境界耶?为心单独行至境界耶?且说心与色根一并行至境界者不然。因为诸根恒时但住于身不离所依故;根若离身行至境界者,便堕身无色根的负处故。若复执言:“心识单独行至境界”者,以偈驳曰:“心若离诸根,去亦当何用?”心若离于眼等诸根门而行至境界者,实则无有些许见境取尘的胜力用。否则即堕生盲等人亦应能见于色的负处故。若执此心行至境界而了境者,尔时因为所可了别的境界毕竟无边故,心识应成永无归期[1]。故复颂曰:“设如是命者,岂非常无心?”若事如是者,应成命者——即我常无心识。若无心识,是则不名为我,亦应不称正理。否则柱子、瓶子等(无情物)应亦名我故。如是以理推究根、境、识等诸法,皆悉不得实有的自性故,不应谓言实有自体可成。设许此诸法类自体性成实者,则以正理推究时,理应分明显见其真实具有的实际住相。然今实无所见故,是则即可立为性本自空。

【释义】有人认为耳等根识能行至外境,所以意识可以自性成立有取境的作用,这种承认不合道理。假设心识能行至境,耳等诸根也不可能与意识一起行至境,以此心识与境相遇也不会发生缘取作用。因为在取境过程中,有情的耳等诸根与识,必须相互缘助才能起作用,根识不能单独缘取境界,在《释量论》等因明论著中对此阐述得很详细。心识单独行至境,只会如同盲人无有取色境的功能,聋者无有取声的功能,无法发生任何取境作用。不但如此,如果心能行至外境,有情所执著的命者——我,就会如同一具僵尸一样,恒常无有辨别思维的心,这样的我又怎么会是有情法呢?

甲操杰大师说:“若以此等正理观察,便知境和根识取境的功能皆无自性。”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根境品》云:

[复次,有数论者作是执言:心往境处方能了别。此亦同前,根往境破。又不应说心离于根独能了境,故次颂曰: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论曰:心若离根定不能了,色等诸法去亦唐捐[2]。若不待根心独了境,盲聋等类应了诸尘,或复应无盲聋等类。此前已辨[3],无假重论。又养诸根心则明利,是故决定心不离根。有执内心其体周遍,用依各别往所了尘。用即是心现境行相,起即了境,去复何为?不可执言别现别了,勿现色等了声等尘。又心不应离用趣境,汝执体遍行趣何方?又不应然,故次颂曰: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论曰:心若趣尘,体则不遍。心常往境,我应无心。然微细心身中恒有,睡眠闷[4]等诸位常行,有息等故、梦可得故、劳倦增故、引觉心故、任[5]持身故、触身觉故。又若内身恒无心者,如死尸等害应无愆[6]、供应无福,则与空见外道应同。有执心体不遍不行,但用有行,亦同此过,心用心体不相离故。又若心体往趣前尘,有触内身应无觉受,应勤思虑不损内心。若执其心非自境合,应如余境亦不能知,应一一心知一切境,或一一境一切心知。]


[1] 归期:拼音guī qī,指归来的日期。

[2] 唐捐:拼音táng juān,出自《法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主要是指落空;虚耗;虚掷。

[3] 辨【大】*,辩【宋】【元】【明】【宫】*

[4] 闷【大】,闲【宫】

[5] 任【大】,住【宫】

[6] 无愆:拼音wú qiān,意思是没有过失;没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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