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 第九品 观本住品

第三十八课


第九品

<观本住品>

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二、破人我之能立。

    本品观察本住。所谓本住,即本来安住之义,就是人我。

    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二百年左右,佛教声闻宗分裂成四大部,然后逐渐分成十八部。其中多数宗派认为人我不存在,但正量部[1]、犊子部[2]、贤道部、郁多罗部、法藏部[3]这五部的论师认为人我存在,其根据是:如果人我不存在,谁转生轮回、谁获得解脱?因此人我必定存在。这五派都承许人我,但承认的方式稍有不同,有的说人我以不可思议的方式存在,有的说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等等。

    除了学习中观的极少数人以外,世间人都认为人我存在。上至国家总统,下至街头乞丐,人人都认为有我。虽然对“我”的理解千差万别,各种各样,但总的来讲他们都认为有一个我存在。虽说有“我”,但却没有什么成立的理由,只是觉得有一个“我”存在。如果问:“我如何存在呢?”他们也说不出什么道理,更不会去观察在前世后世、身心五蕴[4]中哪里有我,也不敢观察。不仅一般的工人、农民,就是文学家、科学家对于“我是什么”也极少观察。如果有人真的去观察或许也不难通达无我。

    关于人我,外道与佛教以及佛教内部之间都有相当多的辩论。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对于这些内容都讲得非常细致,此处我们不作广说。

一(破人我[5]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一(破受者)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一(说对方之宗)分二:一、承许人我存在;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一、承许人我存在: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如果谁具有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则其可以称为本住。

    正量部认为:谁具有眼、耳、鼻、舌、身五根,苦、乐等感受,谁就是本住;由于人我具有以上诸法,所以人我是本住,故人我存在。

    颂词中的本住即在众生相续中本来安住之法,其实就是人我。静命[6]论师的《中观庄严论自释[7]》中对人我的认定有广泛论述,比如内道正量部等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人我,有的外道认为人我是大自在天的本体,有的外道认为是梵天的本体,等等。虽然对人我的认定不同,但在以它作为领受者这一点上,各派是一致的:对于所领受的一切法,眼等五根、色等五境、苦乐等感受,只有人我才能领受。比如我可以以眼根见色,以耳根听声,也可以享用自己的房子、念珠。总之,承许人我的宗派都认为人我是受的主体,一切所受法由它享用。

    对于受法或所受法,鸠摩罗什大师译为“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藏文为“见法等”。大家在后面看到“见法等”应理解为眼根等见法乃至闻法、觉法、知法……这两种表达方式的意思完全相同。所以,只要领会了意义,不同的译文或解释不但不会障碍理解,反而会从不同侧面让你加深理解。

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如果没有本住人我,那么谁具有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法呢?因此应当了知本住先已存在。

    如果不存在本来安住的人我,那就无法具足眼耳等五根,也无法享用苦乐等诸法。没有人我只有眼睛能不能见呢?不可能。就如一具尸体,虽有眼睛但并不能见,因为尸体上已没有人我存在。由此可见,只有人我存在,才能具足眼、耳、鼻、舌、身五根,才能享用痛苦、快乐的感受。如一切资具用品是因为先有人我才能成立。如果人我不存在,那么五根、苦乐等都犹如石女儿[8]的食品一样不能成立。由于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所以人我必定首先存在。

二(破彼宗)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分二:一、破立我之因;二、破不观待我之因。

一、破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如果离开了眼等诸根以及苦乐等法,又凭什么了知本住人我先存在呢?

    领受者可以分共同[9]与局部两种,共同领受者是人我,局部领受者是眼等诸根,但总的来讲领受的主体还是人我。对方说人我本住首先成立并由它领受诸法,然而这样的领受者以何而成立呢?我们知道,领受者必须观待所领受的法才能成立,离开了所领受之法,它的成立之因也就不存在了,因不具足时人我如何建立呢?无法建立。就像财物不存在,拥有财物者也无法成立一样。所以说人我本住首先成立不合理。

    前几品破法我,从本品开始破人我,破人我有好几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作为修行人,破除我执很重要。打破不了我执,反而为了“我”吵架、打架,这说明中观学得不好。以前霍西堪布曲恰讲课时说:“胜义谛无人无法、离一切戏论,大家不要认为已经懂了这个道理,待会儿下了课,如果你的鞋子被别人穿走了,就生起极大嗔心,说明你连人无我还没有懂。”所以我想,下课以后大家应当结合实际生活修习人无我,不要总是为我而执著。如果有人说:“你怎么怎么不好,你如何如何……”你马上也跟着:“你为什么这样对我说话?”那谁都会觉得:执著这么大,看来人我一定是存在的。我讲了半天对你的人我却没有一点损害,那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有的道友每天都是:我的房子、我的墙壁、我的水沟、我的牛粪棚……不懂人无我的人就是这样。而通达了无我的人从来不会执著这些,他们心胸豁达[10]:我的牛粪棚和你的牛粪棚,没有什么差别!“我”本来就不存在,哪里有我的牛粪棚?没有石女儿,哪里有他的牛粪棚……

二(破不观待我之因)分二:一、不观待因极其过分;

二、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

一、不观待因极其过分:

若离见法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所受法。[11]

    如果离开所受的见法等本住可以成立,那么也应在离开本住时成立所受法。

    上一颂指出人我在所受法前成立则有无因的过失,本颂抉择受者与所受法互不观待的过失。我们知道,受者依所受法才能成立,所受法也要依受者才能成立,就像上一品的作作者是互相观待的关系一样[12]。如果离开见法等所受法仍能成立本住,那么离开本住也应能成立所受法。比如,具有财产的人才叫富人,为富人所有的财产才叫富人的财产,二者是观待的;如果离开财产也叫富人,那为何不存在离开富人的富人财产呢?这样的结论合理吗?显然不合理。富人不存在怎么会有他的财产呢?同样的道理,在本住人我成立之前,绝不可能成立它的所受法。因此,本住受者与所受法只能观待而有,不承许观待是极其过分的。

    学习本品,我们应力求对人无我获得甚深领会。本品很殊胜,如果是利根者,只要稍加指点就能通达人无我的真实意义。众生因为有人我执而在轮回中流转,何时断绝人我执则出离轮回,法我[13]执也会逐渐消失。

二、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依所受法才能了知人我存在,依人我才能了知所受法存在。离开所受法哪里有人我?离开人我哪里有所受法?

    此处所遮破的是实有的人和法。颂词里的“人”指人我本住,“法”指所受法。本来人和法互相观待而有:依靠所受法才能了知有人我,比如依靠见法才能了知见者存在,依靠听法才能了知听者存在;依靠人我才能了知所受法存在,比如依靠见者才能了知见法,依靠听者才能了知听法。但对方承许所受法前有本住,这就有极大妨害。因为,你们说先有人再有法,这就等于说二者各有自体,然而真实的情况是二者必须观待才能成立,如果不相观待则二者连自体都无法成立。既然如此,离开法哪里有人?离开人哪里有法?

    在宗喀巴大师及佛护论师的注释中都宣说了以上的推理方式。《佛护论》又特别指出:前两句首先明确了人和法的观待性,后两句则以反问的方式遮破对方。意思是说,在陈述了领受者与所受法之间存在观待性这一基本道理之后,中观宗以反问方式指出:所谓前后存在、各具自性的人法根本无法建立。

    虽然断除我执并不容易,但以理了知无我并不困难。我们知道,人我是依靠五蕴而假立的法,就像黄昏时见到绳索而误认为毒蛇一样,绳索相当于五蕴,毒蛇相当于人我。何时我们不再执绳索为毒蛇,由执毒蛇而引发的恐惧就会消失;同样,何时我们以理通达无我不再执五蕴为我时,由执我而引发的痛苦就会消失[14]


[1] 正量部(梵语:sam-matīya)是佛教部派之一,从犊子部分出。继承了犊子部“有我”的学说,发展了关于业报的理论。

[2] 犊子部:小乘二十部之一。佛在世,有外道,归佛出家,成立实我。其门徒相续不绝。佛灭后二百年中,自说一切有部流出一派,称为犊子部。建立非即非离蕴之我,谓众生有实我,非即五蕴,非离五蕴,即不可说藏也。此违佛教所立真无我之理,故名之为附佛之外道。俱舍论破我品痛斥之。真谛玄应记之为可住子部。智度论一曰:“佛法中亦有犊子比丘说,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众和合有人法。犊子阿毘昙中说:五众不离人,人不离五众。不可说五众是人离五众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说法藏中所摄说。”(人指实我,五众即五蕴)。宗轮论曰:“于此第三百年中从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犊子部。(中略)其犊子部本宗同义,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依蕴处界假施设名。”(补特伽罗译言人)。唯识述记一本曰:“筏蹉氏外道名犊子外道,男声中呼,归佛出家。皤雌子部女声中呼,即是一也。上古有仙,居山寂处,贪心不止,遂染母牛因遂生男,流诸苗裔。此后种类皆言犊子,即婆罗门之一姓也。涅槃经说:犊子外道归佛出家,此后门徒相传不绝。今时此部是彼苗裔,远袭为名,名犊子部。”玄应音义二十三曰:“犊子部梵言跋私弗多罗(Vatsiputri^ya),此云可住子部。旧言犊子者,犹不了梵音长短故也。长音呼跋私则是可住,若短音呼则言犊。从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也。”

[3] 法藏部:释迦逝后三百年从上座部分出说一切有部和雪山部,后从说一切有部分出化地部等,从化地部又分出法藏部。因部主名法藏,故名。据《异部宗轮论》,该部认为佛虽在僧中,但对佛布施的功德大于施僧;“佛与二乘解脱虽一,而圣道异”。其他与大众部略同。

[4] 五蕴:意义是积聚或者和合。五蕴分别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在五蕴中,除了第一个色蕴是属物质性的事物现象之外,其余四蕴都属五蕴里的精神现象。

[5] 人我:补特伽罗我,认为补特伽罗独立实有。

[6] 静命:又作“寂护”。(约700-760年)西藏第一座正规佛教寺院——桑耶寺创建者、古印度佛教僧人。藏译名希瓦措,意为“静命”,故亦称静命大师,又称菩提萨埵。大乘佛教中观学派衍化出来的瑜伽中观派创始人。早年出家,为当时印度著名佛教寺院那烂陀寺首座。约763年受吐蕃赞普赤德祖赞之请入吐蕃传教,在拉萨主持翻译佛教典籍。因受苯教势力抵制,在停留4个月后转至尼泊尔,其间举荐莲花生入吐蕃传教。779年再度至吐蕃,与莲花生等创建桑耶寺,并任该寺第一任堪布,剃度吐蕃第一批贵族青年出家为僧(见七觉士)。在吐蕃因意外而亡。寂护所倡自续中观派论点对后世藏传佛教一些流派有直接影响。著有《摄真实论》、《中观庄严论》等。

[7] 中观庄严论自释:寂护所著。全书共九十七颂,第一颂强调一切法无自性,犹如影像。第二至六十二颂阐明第一颂之宗旨。六十三颂以下则叙述一切法无自性,并以世俗谛及胜义谛,来论述如何以论理学之法说明其得以成立。

[8] 石女儿:拼音shínǚ ér,(譬喻)石女之儿,非有之譬也,如言龟毛兔角。

[9] 共同:此处的“共同”义谓整体。

[10] 豁达:拼音huò dá,心胸开阔,性格开朗。

[11] 鸠摩罗什译《中论·观本住品》云:

若离眼耳等,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而有眼耳等。

[12]《中论·观作作者品》云: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13] 法我:事物的实有性。

[14] 一、《教王宝鬘论·别说因果品》云:

何时有蕴执,尔时有我执,

有我执有业,有业亦有生。

三道之轮回,无初中末转,

犹如旋火轮,彼此互为因。

于彼自他二,三时亦未得,

故能尽我执,业与生亦尔。

此见因果生,彼等泯灭已,

不思真实中,世间有无性。

二、《宝行王正论·安乐解脱品》云:

阴执乃至在,我见亦恒存,

由有我见故,业及有恒有。

生死轮三节,无初中后转,

譬如旋火轮,生起互相由。

从自他及二,三世不有故,

证此我见灭,次业报亦然。

如此见因果,生起及灭尽,

故不执实有,世间有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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