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课 二(广说彼义)分三:一、建立我执与我所执为虚妄;二、遮破束缚解脱自性成立;三、宣说诸法远离常断之边。 一(建立我执与我所执为虚妄)分四:一、真实宣说;二、说明断彼而得解脱;三、以影像之喻说明彼二;四、宣说证悟空性为解脱之因。 一、真实宣说:
如果有人问:无我的道理究竟是怎样的呢? 我们务必要认识到,仅仅在名言中我与我所存在也单单是名称,而事实上,所谓“我与我所都真实存在”的这一执著在胜义中是颠倒的,实属虚妄的迷现。其依据是什么呢?理由是:所谓的我与我所如果实际成立,那么于究竟之义不欺的圣者根本慧定理应现见,可是现量彻知诸法实相真如者的所见前并未出现我与我所。 建立此为虚妄,由我执的烦恼所生的诸蕴并非真实,因为我执在胜义中不成立,故而是虚妄的。这又是为什么呢?作为因的种子是虚妄的,它生出的果又岂能真实,不可能真实,因为虚妄的因中根本不具备产生真实果的能力。 《中论·观颠倒品》云: 若因净不净,颠倒生三毒。 三毒即无性,故烦恼无实。 《中论·观行品》云: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二、说明断彼而得解脱:
如果对蕴这般加以分析,就会发现蕴为恒常性、唯一性等绝不真实。倘若再进一步修行,那么现见依之而假立的我与我执自性不成立后便可舍弃我执与我所执,因为生起了与执著相直接相违的智慧。我执一经断除,由彼所生的一切业惑必将泯灭,其后苦蕴也将永不再现。这以上已说明断除我执我所执的利益。 《中论·观我法品》云: 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 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 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 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 贾曹杰大师在《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中说:“由于已见诸蕴不是实有,即执我及我所执是实有的我及我所执则当断除;我及我所执既断尽已,此后即不起苦蕴,而当获得断尽苦集的解脱。由此即说明:欲得解脱,必须通达补特伽罗和诸蕴无自性,因此,声缘圣者也要通达微细二无我。” 《入行论·智慧品》云: 若身遍散住,一切诸支分,分复住自分,身应住何处? 若谓吾一身,分住手等分,则尽手等数,应成等数身。 内外若无身,云何手有身?手等外无他,云何有彼身? 无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觉,如因石状殊,误彼为真人, 众缘聚合时,见石状似人,如是于手等,亦见实有身。 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指亦指节聚,指节犹可分。 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三(以影像之喻说明彼二)分二:一、证悟补特伽罗与蕴无实而断苦集之顺行喻义;二、逆行喻义。 一、证悟补特伽罗与蕴无实而断苦集之顺行喻义:
有眼翳者前的毛发以及眼前现量显现的影像这二者,是能遣除实执恰如其分的比喻:犹如依靠清洁的明镜,虽然在其中映现出自己面容的影像,但是那一影像在真实性中如显现那样成立少许也是不存在的。 同样,尽管依赖于诸蕴而使我执成为所缘,但实际上就像自己面孔的影像虚妄一样,真实性中补特伽罗与设施处的蕴这些一丝一毫也不成立自性。正如镜中面容的某某部分少许也不存在一样,补特伽罗与蕴虽现为真实,然而一切部分均不成立真实。对于表面显现的影像不成立这一点,作为稍懂名言的世间老人也能现量通达,依靠此比喻容易了达意义。因此,我与我所所摄的诸法需要通过比较精细的智力屡屡加以抉择,从而圆满领悟。这样总说一般情况之后再来看特殊情况,只有断除苦集才是解脱,可见,即使单单获得解脱,也需要现量证悟人无我。如果进一步通达了蕴的无常性与众多性,则我所执也会荡然无存,因而经中所说声闻、缘觉也证悟了法无自性的密意也在于此。关于这种特殊情况,在一切场合里都应该分析而了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