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五种观彼外因缘法,何等为五?不常,不断,不移,从于小因而生大果,与彼相似。云何不常?为芽与种各别异故,彼芽非种;非种坏时而芽得生,亦非不灭而得生起;种坏之时而芽得生,是故不常。 《中论——观有无品》云: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云何不断?非过去种坏而生于芽,亦非不灭而得生起,种子亦坏,当尔之时,如秤高下而芽得生, 月称论师在《入中论自疏——菩提心现前地品》中云: 犹如现见秤两头,低昂之时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尔,设是同时此非有。 若以秤喻,便计能生所生二法之生灭同时者,不应道理。秤之低昂虽是同时,然所表法非同时有,故不应理也。 如何非有?颂曰: 正生趣生故非有,正灭谓有趣于灭, 此二如何与秤同, 正生谓趣向于生故是未来,正灭谓趣向于灭故是现在。故未有未生者乃生,已有现在者乃灭,此云何能与秤相等,秤之两头俱是现在,故低昂作用同时有,种子与芽一是现在一是未来,非同时有故此与秤不同。 设作是念:法虽非同时,然彼法之作用是同时有。此亦不然,不许彼作用异彼法故。 复有过失。颂曰: 此生无作亦非理。 生作用之作者谓芽,彼芽尚在未来故非有。彼所依既非有,此能依亦必非有。生既非有,如何能与灭同时耶?故说作用同时不应道理。 龙树大士在《中论——观三相品》中云: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 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 若说芽等未生法于生前先有乃可生者,然于生前不能安立少法为有,以未生故。若生作用所依之法,于生前非有,云何能有生也?此字指法差别,法字第七啭声(依存格)。无有亦是法差别,云何与生相连。谓若无此法,云何能生,应全不生也。 若谓《稻秆经》云:“如秤低昂之理,若何刹那种子谢灭,即彼刹那有芽生起。”岂非以秤为喻耶? 曰:虽举是喻,然非说他生,亦非说自相生,是为显示同时缘起,无诸分别,如幻事故。如云: 种若灭不灭,芽生均非有, 故佛说法生,一切如幻事。 是故不断。 《中论——观有无品》云: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云何不移?芽与种别,芽非种故,是故不移。 《入行论——智慧品》云: 如见伎异状,是识即非常。 《中论——观缚解品》云: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云何小因而生大果?从小种子而生大果,是故从于小因而生大果。云何与彼相似?如所植种,生彼果故,是故与彼相似。 世尊在《百业经》中云:“诸佛善逝是往昔积集善业,我亦如是。本来一切众生的业不会成熟于器界的地水火风,而是成熟于自身的界蕴处。” 所谓: 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是以五种观外因缘之法。 |